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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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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辩关系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审辩关系呈现异化的趋势,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审辩冲突和辩审妥协现象背离了审辩关系的应有本质,不利于律师辩护权的保障,同时也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审判中心主义"需要审辩关系的回归。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为审辩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框架。审辩关系的回归需要从理念、诉讼结构和制度层面着手,在保障法官中立的基础上强化法官阐明义务,合理规制法官的诉讼指挥权,赋予律师及时声明异议的权利,提高律师的辩护技巧,使得辩护律师和法官能够有效履行说服者和中立判断者的角色。  相似文献   

2.
被追诉人的自我辩护权和获得律师辩护权是其最重要的两项刑事诉讼权利。有效辩护制度的建立则是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的关键。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前的辩护制度广受质疑,修正后的刑诉法虽允许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即可获得律师辩护,扩大了辩护律师和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范围并强化了相应保障措施,但这些修正内容的落实仍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此次修改能否建立我国的有效辩护制度,尚待进一步观察。  相似文献   

3.
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依法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刑事制度的确立有其坚实的理论基础;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和作用不容乐观,我国当前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存在被追诉人辩护权缺失的现实;构建和完善刑事诉讼侦查阶段被追诉人辩护权大有可为,但要注意三大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4.
刑事辩护是平衡控、辩、审正三角结构的重要支撑点,社会法治进程的推进不可缺乏刑事辩护权的基本张扬,而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却陷入非正常的困境。改革、完善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使其走上正常轨道是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要完善辩护制度根本在于改变司法观念,其次才是完善有关的制度。  相似文献   

5.
被追诉人权利保护体系由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宪法保障、诉权保障和程序性辩护权保障这高、中、低三个位阶的内容组成。这三个位阶的保障措施和制度相互联系。其中,诉讼权利的宪法规定是法理依据,刑事诉权是权利依据,最终围绕程序性辩护展开。诉讼权利的宪法保障一方面要求基本权利入宪,另一方面要求基本权利具有可诉性。通过行使程序性诉权,被追诉人一方面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提起司法审查之诉,使程序性违法行为被宣告无效。而程序性辩护则通过显著加强辩护权在审前阶段的力量强化被追诉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诉权是提起诉讼的权利,其实质是司法保护请求权.在权利易受权力侵害的刑事诉讼中,赋予被追诉人享有诉权有正当性基础.在我国,刑事被追诉人面对自己权利遭受国家权力不法侵害却不能直接以行使诉权方式请求法院救济,这不论是对权利保护还是对防范权力滥用都极为不利.为此,有必要赋予被追诉人享有诉权,这对于我国法治建设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给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带来了影响,主要体现在导致对被追诉人的刑事追诉活动时间提前、追诉强度增加、控辩力量失衡和被追诉人参与失效等几个方面。按照权利与权力平衡的基本思路,我们可以从限权和增权两个角度协调司法人工智能运用与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关系。从限权的视角出发,应以比例原则限制对司法人工智能的运用,强化刑事诉讼的等边三角形结构,并对作为人工智能基本要素的数据和算法进行适度公开。从增权的角度出发,应赋予并保障被追诉人知情的权利、反对的权利和获得专业帮助的权利,从而使其有足够能力应对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工智能的运用。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司法中较多重视被追诉人权利的保护,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缺乏应有关注.为此,应引入刑事人权主体均衡保障之理念,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矫正被害人与被追诉人权利的失衡,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9.
《南都学坛》2016,(6):80-84
审辩冲突主要表现在法官群体与律师群体两个层面,一是直接冲突,二是间接冲突。审辩冲突现象的产生导致司法的尊严受损,折射出司法公信力的缺失,体现了审辩关系的扭曲。要消解审辩冲突就要消除辩护律师的质疑,就要清除影响法官公正审判的各方面障碍,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使法官敢于独立审判,完善法官惩戒制度,使法官严格依法审判。尊重和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准确定位辩护律师的角色以消除法官对律师的误解和敌对情绪,充分落实审判公开,改变法院被动局面,树立良好司法形象。要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引导审辩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审辩冲突的解决。  相似文献   

10.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应当是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对于提高律师的辩护效果、更好地维护被追诉人的权利具有重要的作用.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扩大了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但对于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法律规定得比较模糊,2012年底新出台的法律解释对此也未明确规定,由此而带来了诉讼实践问题的产生.因此,立法上应当明确规定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并进一步细化制度设计,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司法保障和救济等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1.
在刑事司法领域中,被追诉人处于社会弱势群体之中,仅仅依靠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部门法予以规定和保护,是不足以使其具备防范国家司法权力不当侵害的能力。我国只有将被追诉人的重要诉讼权利上升为宪法最高位阶的人权保护,并建立相应的侵权救济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被追诉人真正享有诉讼权利,刑事诉讼的法治化才会实现。  相似文献   

12.
在权利与权力冲突激烈的刑事诉讼场域,强制处分被追诉人财产实行权利告知,是司法民主和正义的底线.只有间接而没有直接的法律明文权利告知规定,是我国立法关于强制处分被追诉人财产的权利告知制度设定之最大不足.完善被追诉人权利告知制度,是程序正义和"人性恶"预设等理论以及财产权保障的必然要求.明确规定告知内容、告知时间、告知方式、不告知的法律后果以及对告知权之救济,是我国强制处分被追诉人财产的权利告知制度完善之必然路径.  相似文献   

13.
权利与权力的制衡是我国刑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法理基石,由于我国刑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在刑事政策、司法观念和立法冲突方面均存在困境.导致制衡机制失灵。按照刑事诉讼结构控辩平衡的内在逻辑要求,应当通过修正刑事政策,扭转司法观念,加强律师执业权利立法,不断加强刑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14.
侦查讯问阶段的律师在场权作为扩大被追诉人辩护权和遏制刑讯逼供的制度保障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律师在场权的固有特征和内在原理决定了其要受到一系列要素的制约和限制。首先,在保障供述自愿性的意义上,沉默权是律师在场权的权利基础和逻辑前提,沉默权的缺失势必会影响其效能的发挥。其次,我国刑事审判前程序中裁判权缺失的诉讼格局影响着律师在场权的实施,刑事司法实践中侦查讯问的固有特征和律师的现实地位也阻碍着律师在场权遏制刑讯逼供的效能发挥。再次,巨大的口供依赖和口供补偿机制的匮乏,使律师在场权面临着被规避的风险。  相似文献   

15.
沉默权作为保障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 ,已为许多国家和国际公约所普遍承认和接受 ,成为一条刑事诉讼的国际准则。沉默权与无罪推定原则、辩护权、举证责任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其它一系列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原则相互联系 ,彼此补充。我国现阶段刑事诉讼中 ,虽未明文规定 ,但事实上已实行“部分沉默权”制度。展望未来 ,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将最终确立完整意义上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16.
本文阐述了宪政背景下,现代法治国家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刑事司法领域内行政权力的特性及其与司法权的关系。作者就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侦查权与检察权的定位进行了分析与检讨,认为二者作为行政权力,具有“范围宽泛”和“不受制约”的特点,应当按照“有限政府”与“权利保障”的宪政要求,在我国建立司法审查制度,通过实行司法令状和非法证据排除等措施,规范和制约我国侦查权与检察权,以实现我国宪法“保障人权”的目标。  相似文献   

17.
“智慧法院”建设与疫情防控的需要推动刑事远程庭审的快速发展。远程庭审实践中展现出卓越的效率与安全价值,有效解决了刑事案件积压与安全防疫问题。但在保障被追诉人诉讼权利方面,远程庭审潜藏着救济权与程序选择权失位、损害辩护权、个人信息泄露等多重风险。远程庭审中被追诉人高度关注自身权利保障,因此迫切需要从远程庭审审理范围、基本权利保护规则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等方面解决被追诉人诉讼权利保障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控诉、涉嫌犯罪人辩解、开脱两者之间相互对抗的过程.由于刑事诉讼先天的不平衡,必须建立起正当程序的刑事诉讼的制约机制,这套机制要求:一是以权利来制约权力,二是以权力来制约权力.无罪推定原则、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律师辩护是建立控、辩平等是诉讼结构的内在需要,用权利的对抗制约执法权的滥用.并采用实证的方法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公、检、法之间的权力制约关系要求在公、检、法、司之间进行职能的协调划分,用权力的相互牵制来实现四部门职权的合理分配.提出由公安侦查,侦检共同追诉,司法审查逮捕,法院定罪,人民陪审员量刑,检察机关内设法律监督委员会隶属人大负责专项监督,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前羁押和执行的刑事诉讼立法新构思.  相似文献   

19.
就我国刑事程序中的律师辩护状况,对广州地区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律师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律师介入程序的时间;(2)获得律师帮助的知情权;(3)中请会见律师的时间;(4)律师会见中的监听;(5)被指控人在程序中的人身权利;(6)律师对被指控人的人身保障;(7)被指控人对律师的安全信赖;(8)律师对刑讯逼供的态度;(9)律师在程序中的特权;(10)辩护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伦理判断。对调查结果的统计和分析表明:1996年以来,我国刑事程序中律师辩护功能趋于扩张,被指控人的程序权利、人身权利有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但要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合理诉讼结构,实现司法公正,仍然需要司法体制和刑事程序制度的进一步改良。  相似文献   

20.
污点证人刑事豁免是指具有犯罪污点的人为国家利益作证可以免受刑事追诉或被给予刑事上的从轻或减轻、免除处罚待遇的一种刑事司法措施。该制度对于节约司法资源的效果是明显的,可以使国家追诉机关能够用有限的司法资源迅速、有效地追究犯罪。建立起符合我国需要的证人刑事豁免制度,是鼓励犯罪者与追诉机关合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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