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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蔡某是一家国有公司的内退人员,公司每月发工资1200元,并为其缴纳社保费。2014年8月4日,蔡某应聘进入一家物业公司从事维修工作,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性质,蔡某经常加班加点,但公司每月只发给蔡某工资1050元。到11月份时,蔡某得知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260元,于是找到公司领导,要求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补发加班费,而公司以其是劳务用工为由予以拒绝。同年11月7日,蔡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依法支付加班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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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9年7月5日,原告蔡某与案外人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外服公司)签订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止的<全员合同制雇用劳动合同书>,约定:"甲方(外服公司)因对外服务的需要,派遣乙方(蔡某)到某有限公司工作.一旦某有限公司不需要乙方为其工作,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规定外服公司在该合同有效期间,保证蔡某应享受的各项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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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于2008年7月、2009年6月成立,股东相同,两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实际经营地址也为同一场所。张某于2010年1月至甲公司从事电脑销售工作,月薪3000元。后在法定代表人的主动安排下,张某于2010年7月被调至乙公司从事电脑销售工作,月薪同样3000元。在两公司处工作期间,张某曾多次催促两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两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张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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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8年2月6日,孙某与浙江某市A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孙某担任该公司技术研发部主管职务,主持研发X网络产品,每月工资1万元,合同期限两年。同时,双方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约定:孙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必须保守X网络产品的技术信息和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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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陈某系上海市城镇户籍人员。2009年起,陈某开始为某传媒文化公司从事报刊运送工作,公司未与陈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周一、三、五,陈某根据公司的安排将报刊送至各个销售点。2011年11月,陈某偶然发现,公司从未为其缴纳过社会保险费,遂向公司提出,要求缴纳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公司却拿出一份承包协议,称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书,双方建立的是承包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公司无义务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就此发生争议,陈某只得诉诸仲裁。仲裁委经审理后查明,陈某在为公司从事报刊运输的过程中,公司对陈某运送报刊的时间、地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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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孙某原为某公司技术部主任,公司曾派孙某出国培训半年,事先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培训后孙某应为公司工作2年,如违约赔偿公司培训费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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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10年4月30日,邱某到某公司上班。2010年5月25日,邱某被公司派往某物业公司上班,担任经理一职。2011年6月17日,邱某与公司签订《优惠购车劳务服务协议》,约定邱某系公司员工,在公司某物业部门担任经理职务,同时约定邱某优惠购车后,必须确保自购车之日起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服务满3年。2011年8月15日,公司与邱某签订《内部经营承包协议》,就邱某承包公司属下某物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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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协议服务期的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庆某制药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与员工张某于2001年3月3日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第4条规定:"……如公司和雇员双方在本合同的预定期满前3个月内达成协议,本合同的期限可以延长……."2002年7月7日,双方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又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该合同第3条规定:"在培训期间及完成后,雇员同意在其现在的岗位或公司认为适合的岗位上为公司服务至少5年(培训开始之月起算)……培训开始之日至5年届满前,如违反协议,员工要求辞职,该雇员必须退赔公司全部培训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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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生系公司员工.曾从事单位后勤工作(即二线工作).2004年4月王生与公司签订《食堂承包协议》.协议期满后.公司不让王生在食堂上班.单方解除了劳动关系。王某向劳动争议促裁委提起申斥.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奖系的经济补偿金8000元,并支付因没有上班造成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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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由2007年,叶某与某技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签订了附件《员工保密协议书》。该保密协议约定公司每月应向叶某支付保密金,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2年内,叶某不得到与该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保密协议中还约定,若叶某在竞业限制期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返还公司支付的全部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并承担3万元违约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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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杨某自1994年4月起在黄某开设在甲地的采石场从事碎石工作。2003年5月,黄某与乙地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租用乙地荒山作采石之用,并将采石场迁至该荒山经营。12月,杨某离开采石场。2004年3月10日,黄某将荒山转包给张某。该荒山于3月26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准予采石。同年6月3日,张某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注册采石场(某公司)经营。2004年7月,杨某进张某的公司从事搪壳工作,公司未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