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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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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在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行政立法、执法及监督与救济时应承担的具体职责和作用,是政府运用公权力来调整权利(力)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时所应尽的一种义务.政府往往通过行政立法对权利(力)进行规则性配置,从而体现其责任承担状况,同时调整由政府所代表的公权力与相对人所代表的私权利之间的权利(力)关系,以期寻求二者之间的最优均衡.但有时立法的实施效果却并不能实现政府的预期目的.针对这一现象,笔者拮取了几个近年来颇受关注的有关行政立法的典型案例,试图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其进行研究与分析.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政府责任的规避与承担和权利(力)结构的失衡与均衡有着极为重要的联系,进而引发我们对寻求实现权利(力)结构在行政立法层面的最优均衡问题进行思考与研究,藉此希望能对今后完善我国行政立法有所启迪与裨益.  相似文献   

2.
现实中存在事实上合法却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有责任将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中的偏差降低到最小的程度。这首先需要明确合理与不合理的界定标准,使行政机关把握行为的尺度。这些标准是:立法目的标准、衡量性标准、行政过程符合理性标准。另一方面建立对不合理行政行为的监督体系也十分必要。对不合理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体系外部的监督与行政体系内部的监督均存在相对的局限性。针对不同监督主体的不同特点,应分别采用严格有效的措施,以加强司法机关、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3.
政府俘获是经济主体通过贿赂权力主体,从而操纵法律、法规、法令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实现自身利益的行为。政府俘获是商业贿赂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商业贿赂是政府俘获的重要手段。我国治理商业贿赂面临着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与私权利对公权力的侵蚀二元并存和当前的治理实践与国际反商业贿赂的趋势无法有效契合两大难题。运用政府俘获理论,通过确保公权力的主导地位和阻断私权利主体对公权力主体的贿赂行为与影响,培养健康的商业文化,加强对跨国企业的监管以及通过对中国经济主体海外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将会使我们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取得明显的成效。  相似文献   

4.
理性思考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公权力与私权利资源在不同阶层按不同方位排列组合的历史,与此同时,不同时期的思想家基于自己的立场对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进行了有益的理论探索。目前我国的权利(力)状况是公权力强、私权利弱,公权力经常侵犯私权利,因此我国应当明确划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确立私权优位主义的指导思想,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并发挥社会组织在公权力与私权利冲突中的润滑剂作用,从而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行政紧急权力是行政主体在紧急状态下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应对突发事件、捍卫国家主权、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而采取的与正常状态下行政权力相异的一系列运行程序、行使方式和受法律制约的情况的总和。然而,我国行政紧急权力立法规制现状在法体、内容、程序、监督等方面存在问题,其对应的修正办法是建立统一立法与单行立法相结合的法体模式、细化行政紧急权力的内容、完善行政紧急权力立法规制的程序建设和加强对行政紧急权力的监督。  相似文献   

6.
地方立法的主要问题及其反思——以湖北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立法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基于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权力机关缺乏必要权威、政治生活中的行政主导模式以及公众缺乏参与政治生活的政治自觉等因素,地方立法存在僭越中央专属立法权、地方立法权限范围模糊、地方立法主体之间立法权限不明、地方权力机关立法主导丧失等问题。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应最终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7.
城市规划是以改善城市人居物质环境状况为目的,对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实行恰当控制的社会技术。城市规划既是公权力对土地使用者设定义务的过程,也是对土地使用者权利确定的过程,客观上存在着规划行政权力与土地使用者权利的冲突。以“平衡论”作为城市规划法的基本理论,能够妥当解决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协调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城市规划法的平衡机制应做如下构建:设定公正的规划制定与实施程序;建立和强化权利救济制度;引入规划公开制度;合理配置权力;强化责任分配。  相似文献   

8.
元朝地方立法体现出中国古代地方立法的一般特征和元朝自身的时代特征。在元朝国家治理中,地方核心机构是行省,中央中枢机构是中书省,两者成为地方与中央所有行政、立法和司法工作的中心。元朝地方立法受制于这种国家权力结构。地方上行省成为地方立法的中心,中央中书省成为立法的中心。行省之下设有道、路、府、州、司县等地方五级行政机构,其中道、路成为地方立法中最活跃的主体,承担着地方大量立法,府、州、司县主要是提出立法动议和法律草案。当然,同时拥有本辖区内立法的权力。此外,元朝地方立法中还有军事管理机构——枢密院的行院及相关机构和御史台的派出机构——行台及监察御史等。元朝地方立法主体可以分为机构与官员两类,从立法程序上看,有本级机构制定生效与报请上级立法机构审查裁定后生效两类。元朝地方立法体系体现出元朝立法上中央的统一性与地方的分散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   

9.
由于各地区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大气污染立法领域仅有上位法规定是难以适应不同地区实际情况的。随着我国地方立法的开放,大气污染地方立法成为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体系的必然选择。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细化、解释与补充,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样本,对我国省级大气污染地方立法的法律条款设置进行具体的剖析。提出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三种科学化选择,即应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行必要而不机械的重复与回应、合理而有效的集成与细化以及自主且合法的先行与创设。  相似文献   

10.
在前法治国里,法律虽一直存在,却只是充当政治权力的工具手段而没有体现自身的价值目的,法律自身的合法性问题无法解决。哈贝马斯将哲学社会学的交往行动理论引入法学研究,提出交往权力的概念,认为正是交往权力产生了合法之法。交往权力是民主和法治紧张关系的缓冲器,交往权力通过对社会权力和政治权力的制约来保护公民的权利。法律是交往权力借以转化为行政权力的媒介,遏制了行政权力的自我繁殖,并因此发挥了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价值目的功能,从而获得合法性。  相似文献   

11.
运用法律法规防治腐败是制度反腐的重要举措,要使法律法规产生良好的防腐惩腐效用有赖于立法的严谨与科学。反腐败立法是一项严肃、精细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理顺和处理好与之相关联的诸多关系。在模式设计上,应做到集中与分散同存;在功能追求上,应体现预防与惩罚并举;在内容选择上,应使法律与道德兼顾;在效能对接上,应实现党纪与国法协调;在法源传承上,应让借鉴与创新融通;在责任追究上,应实行宽恕与严厉结合。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代孕行为频频被媒体曝光,其社会危害性为学界所重视,并成为刑事治理的研究对象。代孕合法论和非法论的观点之争,为代孕行为刑事治理及合理限度提供了理论根据。代孕诞生于现代医学生命科技,但在实践运用中容易商业化并由此产生严重社会危害风险。代孕行为刑事治理应首先区分合法与非法,对非法代孕行为应合理协调现有犯罪立法、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并实行法定犯模式。  相似文献   

13.
保护个体权利,限制公共权力是公众参与的法理学基础。个体权利的实现需要通过公共权力的运作,而在权力运作的过程中,若没有权利的参与,极易发生权力异化而侵害个体权利。行政立法因现代行政的转型而兴起,代议制民主不足以为行政立法提供正当性依据,参与式民主作为一种补充,呼唤公众参与的实践。就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立法而言,环境资源的公共属性更需要公众参与来弥补国家环境管理权运行的不足。  相似文献   

14.
行政程序立法,是行政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逻辑构成,也是世界范围内行政法治的普遍内容,尤其是当前我国完善行政法制的紧迫任务之一。本文针对行政程序基本范畴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行政程序法制化的必要性,认为,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时空表现形式,对行政权力的依法运用和公众权益的合法享有均有着重要影响。行政程序立法,将有力推动行政管理的民主化、高效化、规范化,实行行政法治  相似文献   

15.
联防联治是实现我国大气环境污染良治的必然要求。鉴于大气污染问题具有整体性、流动性和复杂性,政府的防治行动需要突破传统以行政辖区划分为标准的"各自为战"和"只抓重点"的部分区域间"协同防控"。新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亮点之一,是加强了对"联防联治"法律机制的规定,深入探究,"联防联治"法律机制的有效落实,需强调同行政辖区内各级政府部门间的"纵向联防联治"和不同行政辖区内同级政府部门间"横向联防联治"的立法指向,明确共担责任及利益协调等原则,确保"联防联治"的统一调控和良性合作;此外,应细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制度设计,制定"区域的划定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对涉及防治主体及其间的权力配置和监督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16.
作者认为,法治是公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法治的精义在于限权,它应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立法作为一种重要权力,其本身也应受法律的约束。在法律条文中应明示立法的任务之一就是限制权力,从而使其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  相似文献   

17.
突破与规制:中国立法变通权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特有的权力 ,具有自主性和地方性等特点。“突破”是享有立法变通权的主体应有的权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立法主体应在法律的限度内 ,以国家设置立法变通权的目的为指向 ,对上位法进行变通规定。对于立法变通权进行“规制”则是保证立法变通权合法有效行使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8.
行政立法听证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在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前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的机会以及行政立法主体听取意见、接受证据的程序。我国现行行政立法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存在缺陷 ,确立行政立法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应坚持利益平衡、公正与效率相衔接、公开与保密相协调三原则 ,采取立法方式。  相似文献   

19.
任何公共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行政立法权也不例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立法得到迅猛发展,但是行政立法监控制度却比较薄弱,这种状况威胁或危害着我国民主政体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影响着立法质量。为了兴利除弊,需要限制行政立法的范围、规范行政立法的程序、强化由人大监控、司法审查和行政监督、明确立法责任  相似文献   

20.
资源和环境状况决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中国改革的必由之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立法变革。中国行政立法的方向应实现由以GDP为中心向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转变,中国行政立法的理念应由末端治理向全程治理转变。在具体的立法变革上,应抓住行政立法领域的拓展和行政立法内容的创新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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