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劳务派遣中的退回现象存在着很多争论和疑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旨在明确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与派遣单位辞退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用工单位出现严重亏损、搬迁、转产或者被责令关闭等情况,因此,退回劳动者的,属于派遣单位的日常经营风险,派遣单位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退回从约定"可能导致解雇保护的规定被规避、劳动者的利益严重受损的局面,所以退回情形必须法定,且应该限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解除和终止事项的实质性要件。  相似文献   

2.
制度环境对企业的组织结构及行为方式均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雇行为更加严格的规制形成了企业强化解雇行为合法性的激励。平等协商机制的模糊性、解雇保护制度执行机制的相对弱性,以及立法与司法对程序正义相较于实质正义更多的关注,符合了企业通过组织结构建构组织服从的基本条件。意欲在企业通过企业工会组织这一组织结构形式回应解雇保护制度环境过程中,同时实现企业工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遏制非法解雇行为之实质性价值,不仅需要实现企业工会的独立性,更需要通过赋予平等协商机制更明确的界定,强化解雇保护执行机制,以及给予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同等重视三方面的系统化完善方能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3.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国内一些企业将工作多年的老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而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派遣合同,然后派回原企业上班,这些企业的"逆向派遣"做法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劳动派遣方面的一些经验,提出解决我国在劳动用工领域出现的逆向劳动派遣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4.
本文所论边界型民事雇佣可以理解为一般民事雇佣与劳动关系混同与交叉区域的用工行为,如,"勤工助学、实习""见习""超龄劳动者就业""互联网平台用工""建筑工地包工头承包用工"等。将这部分民事雇佣中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用工行为适当、适时纳入劳动法律规制,有利于保护处于中间地带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相似文献   

5.
成都:实施网格化管理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成都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入推进和实现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全面展开,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任务日趋繁重。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93号令)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创新工  相似文献   

6.
用人单位解雇行为是劳动法律基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解雇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定的实体条件,还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以规范用人单位的解雇权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解雇行为程序规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将解雇事由和内容及时通知劳动者本人和工会,确保劳动者陈述、辩解权利和工会的监督权及完善违反程序性规范解雇行为的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7.
坚持以"从属性"作为判断劳动关系核心标准,了解新时期各类新型劳动用工特征,才能准确判断劳动关系。同时,要完善立法,全面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作为用人单位无过失性单方解雇的唯一主动情况,关涉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就业权之间的平衡,但却存在一系列司法适用困境。主要表现为:部分法院没有依法正确适用该条款进行裁判;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正确运用该条款实施解雇行为。对于该条款的司法适用,法院应清晰认识不能胜任工作解雇劳动争议案的特征及审理意义,根据法律规定的应然要求对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用人单位应勿假借、误用该条款肆意实施解雇行为,注重不能胜任工作解雇制度基础的构建,注重该条款的内在隐性要求,注重证据的取得和保存。  相似文献   

9.
何平  高耀赢 《山东工会论坛》2020,26(4):20-27,43
解雇保护制度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而面临新的时代背景,但从我国的现实视角来看,目前的解雇条件规定看似严格,实则比较容易规避。在当今的平台经济下,传统解雇保护制度的实际保护效果并不理想,从长远来看,这既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对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构造成了损害,对此需要对解雇保护制度进行完善。结合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域外的相关经验,我国解雇保护制度在平台经济的影响下需在劳动关系认定、解雇标准以及救济措施方面予以调整以适应现实的制度需求。  相似文献   

10.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对于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雇制度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以解雇事由为主,同时涉及解雇程序、解雇救济等诸多方面的内容,通过深入分析和比较研究可以发现,法律的规定存在不少粗糙与缺漏的地方,可能为用人单位滥用解雇权埋下隐患。而在这个问题上,发达工业化国家与地区相关立法经验颇值得我们学习,惟有在借鉴优秀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对解雇制度进行精当的构思与设计,才能真正实现解雇制度中对于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  相似文献   

11.
完善解雇保护制度能够降低我国的解雇保护水平、保障企业经营自由,进而与优化营商环境的价值取向相契合。我国过错性解雇制度、非过错性解雇制度以及经济性裁员制度存在灵活性不足、集体协商程序缺失以及优先留用规则不完善等问题,经济补偿金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的适用失衡问题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解雇成本。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劳动力市场监管”这一指标,从冗员处理规则及冗员处理成本两个层面对企业解雇权行使规则进行考察,通过对指标进行解析从而为我国解雇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指引。在坚持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立法价值取向之上,通过适当放松对企业解雇权行使的限制,能够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进而优化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12.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劳动用工诚信建设是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意义重大。我国当前面临的劳动用工诚信问题不能简单归结为道德问题,更多的与制度短缺和制度不当有关。从制度层面寻求破解失信问题是必由之路,劳动用工诚信建设归根结底需要依法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目前,劳动用工诚信法律保护显示度不足,无论是理论与制度,还是现实与将来,都迫切需要我国应当加快依法构建劳动用工诚信制度保障体系。改革基本思路是:厘清我国劳动用工诚信法律规制现状及主要问题;采取针对性强的"一揽子"法律建设与改革措施。同时,加强用人单位诚信用工文化建设,引导劳动者依法诚信维权,把握政府对媒体报道的主动权。  相似文献   

13.
对于一起因签订有专项培训协议的劳动者突然离职引发的培训费争议,上一期我们集中讨论该案的劳动用工是直接用工还是劳务派遣用工。本期在分析说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因专项培训费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并应比照有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培训费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基础上,讨论诸如在前一个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签订的新的培训协议与原协议之间是并存还是替代关系、前述情况下用人单位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等与培训及服务期协议有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中,对于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后,资产受让方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及双方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争议。资产转让导致资产受让方与劳动者形成新的"用工"之事实,劳动者与资产受让方之间必然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但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与企业合并、分立在资产和管理变化及劳动关系变更上具有高度一致性,且立法也承认此类情形下劳动关系具有延续性。因此,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4条之规定,劳动者与资产出让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资产受让方继续履行,无须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5.
今年以来.巴中市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稳增长、促发展、促稳定的重要任务,坚持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社会三方协调和政府依法调整相结合.坚持促进用工单位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统一.加快建立城乡联动的劳动维权体系.一是加强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  相似文献   

16.
日本近年来劳务派遣判例的主要争点是:用工企业是否具有雇主性质?派遣劳动者与用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契约关系?对此,判例法理在默示劳动契约的构成,用工企业违法派遣的责任,劳务派遣中的社会接触关系,共同雇主理论在派遣中的应用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由争点带来的派遣劳动者要求用工企业支付损害赔偿并被裁判所认可的倾向也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7.
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劳动合同法》的修订需要将时代的背景与现实的需要作为整体语境中加以考虑,尤其是要将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修订的重要着力点。应当在澄清《劳动合同法》本质的基础上对经济下行的劳动关系结构再定位,明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与立法原则,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解雇保护制度以及完善经济补偿制度等措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新常态下实现。  相似文献   

18.
在当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一部分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此,有人认为这就是原固定工制度。其实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其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工是两种不同的用工制度。固定工制度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用工制度,它通过行政手段把劳动者分配到用人单位,并"一次分配定终身";同时由于国家直接经营企业,国家是用工主体,因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劳动关系实际上是劳动者与国家形成的劳动  相似文献   

19.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社会中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凸显,共享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应运而生,不仅成为扶助企业与稳定就业的重要策略,而且也产生了积极的社会经济效益。共享用工是基于企业间合作,在不改变原有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员工输出企业的劳动者为员工输入企业提供实际劳动,待正常复工后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用工方式。相较于传统用工形式,共享用工涉及员工输入企业、员工输出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关系,在法律构成上兼具标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特征,其内在的公益属性更为显著。然而作为一种新型业态,共享用工尚存在法律关系不明、主体权责不清、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不足等现实问题,致使纠纷解决过程混乱,责任主体相互推诿,劳动者维权困难。这些都给后续持续发展带来障碍。为了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发展和新型用工形式的持续创新,需要进一步总结共享用工的法律构成要件,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完善薪酬发放、工伤保险制度等等,探索共享用工常态化路径。  相似文献   

20.
铁道部第二工程局从1981年以来,本着立足铁路、面向社会的大经营方针,跻身于建筑市场,投标承包工程难度大,施工任务年年不定,而职工队伍始终保持在42000人这样一个不变数,没有活力,刚性队伍对弹性任务的体制实在不能再继续下去了。为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根据劳动部1993年工作会议安排,以及铁道部烟台改革会议精神,在省劳动厅的帮助下,经局党政工团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在全局范围内实行了用工制度改革。我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国家指导、企业自主用工、管理方式灵活、全员劳动合同的用工制度,调整企业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改善劳动组织,在国家和铁道部、省的宏观调控下,形成企业自主用工、自主分配、职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