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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16 毫秒
1.
通过比较近世各国继承法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的规定以及我国其他法域的相关规定,我国继承法应当首先坚持大多数国家所认同的以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抚养关系为继承法的基础,从国情出发,适当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继承顺序上,采纳亲系与亲等相结合的模式,来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2.
文章围绕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配偶的继承顺序,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和血亲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等问题,在分析现行立法、比较学者观点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国外家族企业继承研究取得了一定进展.众多学者对继承过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形成了系统模式理论、生命周期理论、角色调整理论、接力赛跑理论和多代传承理论;一些实证研究发现,影响成功继承的因素主要有家庭成员关系、继承计划和继承者接管意愿等.文章从继承过程、影响成功继承的因素、继承人、继承计划和研究方法等几个方面,对国外家族企业继承研究最新成果进行了全面述评,并对中国家族企业继承实践及该领域未来研究方向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4.
党的二十大强调经济发展方向要由速度、规模向质量、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我国家族企业正面临着跨代延续的关键时期。基于2012-2021年我国沪深两市家族企业数据,对家族企业代际传承与ESG绩效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家族企业代际传承与ESG绩效正相关,家族企业代际传承会促进企业ESG绩效;家族企业二代继承人异质性对家族企业代际传承与ESG绩效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当二代继承人具备绿色经历、海外背景和政治身份时,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对ESG绩效的促进作用更显著。从家族企业代际接力的研究视角切入,探索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和ESG绩效之间的关系,对丰富家族企业行为决策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的规定不尽合理,表现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过窄,继承顺序设置不合理。为了继续发挥继承制度的家庭扶养职能,延缓遗产归公的行程,平衡配偶继承人和血亲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建议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至被继承人的侄甥子女、伯、叔、姑、舅、姨、(外)曾祖父母以及堂表兄弟姐妹;并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由现在的两个增加为五个;继续保留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地位,将配偶列为非固定顺序继承人,保留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限制继子女的继承权。  相似文献   

6.
家族企业作为一种在现代私营经济中普遍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相对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的优势。作为中国经济体系中极其活跃的力量,大部分家族企业已经或即将面临下一代的继任问题。本文提出研究家族企业继承问题的意义,分析传统的血缘继任模式存在的问题,并就接班人的选择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7.
“家”的概念在中国人的心中根深蒂固。以此为基础的家族企业在显示其极富效率的同时 ,也显示了其明显的局限性 ,诸如在企业产权结构、规范运作以及科学决策等方面严重制约了家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该文分析和探讨了家族企业产生这些局限性的原因及在实践中如何回避或减轻其影响。  相似文献   

8.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的调整与修改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法定继承制度的重要内容,但从法律设计层面应如何操作法学界观点不一。从尊重公民财产权出发,结合计划生育国策和国外的立法经验,主张应根据《宪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精神,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配偶的继承顺序设计层面,从维护我国现行的物权法体系的角度,主张应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维持配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在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集成问题上,现有法律用语虽不够科学,但并非一定要予以废除,尤其是我国人口结构正步入老龄化,由于社会养老保障体制还不够健全,赋予丧偶儿媳、女婿继承权,可以起到激励的作用,达到更好地赡养老人的立法目的;在关于血亲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方面,从现代人们的亲属观念的演变结合老年人的特殊利益的法律保护,主张采用亲等继承制优于亲系继承制。  相似文献   

9.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拥有的网络虚拟财产日益增多。为了回应社会的变化,《民法典》第127条明确规定了网络虚拟财产。但遗憾的是,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屈指可数,这就导致与之相关的问题依旧难以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人的确定即是其中的体现。具言之,在网络用户没有立遗嘱的情形下,其名下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如何确定继承人?对此,立法并无明文规定。此时若完全依照一般财产继承规定确定继承人,将会背离继承法的立法精神。〖JP2〗基于此,学界亦提出了不同的继承人确定方案。然分析可知,这些方案均存在局限,无助于保护被继承人的利益。通过论证发现,区分网络虚拟财产的类型,并依类型具体确定继承人才是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人确定问题的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10.
叶和礼  连永燕 《社区》2003,(21):54-54
被继承人夫妇生前生育一女一男,大女儿赵娟在广东深圳打工时结识一四川青年,于1990年远嫁他乡。小儿子赵小宝于1996年5月与同村的林丽结婚,次年6月生一男孩赵斌。时年,一家五口虽不算十分富有,但小日子也算过得和和美美,两位老人也享受着天伦之乐的晚年生活。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1998年春节刚过,赵小宝在前往广东打工途中,因车祸不幸身亡,顷刻间给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林丽痛失丈夫后,没有过分的悲伤,面对二老一小的家庭现状,没有退却,没有逃避,挑起了全家生活的重担。她怀着对死去丈夫的深情,尽心尽力地赡养二老、抚…  相似文献   

11.
论家族企业传承的途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了我国家族企业传承问题的现状,通过家族企业各阶段的不同特征来分析三种传承途径的利弊,为家族制企业初创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的传承进行了深入论证,从而推出选择家族成员接班、内部提升任用、引进职业经理人等三种模式。  相似文献   

12.
家族企业保持长久繁荣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否成功地选拔和培养接班人。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企业发展的日益规模化、专业化、知识化,那种家族成员继承式的管理运作模式已不再是最佳的选择。在对国内外三种不同家族企业代际传承模式的利弊及其路径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试图结合中国的国情从中找出一种适合中国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创新模式,以推动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3.
论法律继承     
一个民族的存在必以其历史为基础。一个民族的法律只有与该民族的历史相沿承、与其本土资源相适应才能存活。法律现代化的口号喊得再高、再响,使法律与本土资源相适应终是其根本途径。在我国,法律移植轰轰烈烈地进行了近百年,结果并不尽如人意,最终还是不得不把目光投向对历史的继承上来。本文以重新探索法律现代化路径之选择,检讨法律移植之得失,审视历史沿续的不可避免为出发点,以社会的法律和社会的文化之一致融合为落脚点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4.
“诸子均分”的继承传统常被认为是造成中国家族企业“富不过三代”的重要原因,但实际上中国历史上并不乏长寿家族商号。基于史料,通过从制度层面深入分析延续近两百年、实现家族内部数代传承的胡开文墨业案例,可知“分产不分业”的继承模式是胡氏家族商号实现数代传承的重要原因,这种传承模式是在资本诸子“均分”的前提下,商号的经营实行“不分”,实际上实现了家族商号的“单传”。这种传承模式在明清商人家族中并非个例,其形成有着制度和非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分产不分业”本质上在产权层面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一定程度上的分离,进而促进了合伙制和聘用代理人等有利于传承的制度的形成,这是历史上中国家族企业现代性的体现。  相似文献   

15.
在家族企业中,作为一个持续过程的代际传递,既有有形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传递,也有无形的关系网络的传递。无形的关系网络这种作为家族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在其传递过程中,一方面创业者将关系网络这种社会资本渐进地传递给下一代继任者;另一方面则是继任者将自己的关系网络与创业者关系网络不断地整合。而这种关系网络传递的顺利与否,与企业的绩效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6.
论法律秩序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法律秩序是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之一,但我国法学界对它的探讨却不尽人意。本文初步就法律秩序之概念及其法理特征做了专门探讨。文章认为法律秩序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在人们之间所产生的动态化、条理化、规范化、模式化和权威化的社会生活方式。法律调整是法律秩序的前提,有序的社会关系是法律秩序的本质,规范化的人类生存方式是法律秩序的目的。法律秩序的外在特征是适时性、文化性、稳定性和公共性。其内在特征有五个方面,即法律规范性、社会动态性、实践条理性、模式性以及权威性。  相似文献   

17.
以信任为出发点,在重新界定家族企业范畴的前提下,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对家族主义信任的两个主要因素,即利他性和互利性进行理论分析,得出家族成员对亲近关系的敏感度和其自身能力的强弱是影响家族主义信任系统效用最大化的主要因素.因此,家族企业在调节和管理家族主义信任关系中,需要体现收益分配的公平性,同时还需要增强家族成员的家族主义信任价值理念,以提高家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相似文献   

18.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制度,内容简单且不够全面。《继承法》应以我国《民法典》的制订为历史契机进行修订和补充,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增加法定继承顺序,强化配偶继承权的法律保护,完善代位继承制度等,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定继承制度,并为《民法典》的制订打好基础。  相似文献   

19.
商合伙兼具有组织体色彩与个人契约性。协议效力优先原则决定商合伙更倾向于个人契约性,它能够为商主体更充分提供私法自治的空间。商合伙的本质及其主体地位的认识不应停留在传统民法理论上,把其作为自然人或法人的特殊表现形式,应将其明确为"第三类主体"。商合伙制度蓬勃发展必须克服现行法律缺陷,其关键在于确保商合伙财产与责任组合上形式的极大灵活性,并确立灵活的双重责任承担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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