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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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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李某在某发展公司承包的项目工地上从事提灰、捡砖等工作,其工作时间没有具体规定。2018年4月26日12时左右,李某在该项目工地取午餐时,不慎被地面堆放的钢筋绊倒受伤,送医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2018年5月14日,李某丈夫向项目所在地的市人社局提出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通过调查核实,于2018年7月11日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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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于2003年3月到北京某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既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订立任何形式的用工协议。2003年4月12日李某在工作中负伤,由于公司极不配合,于2003年11月10日才取得工伤认定,并于2004年3月30日鉴定为伤残六级。4月公司将工伤保险机构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给李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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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小课堂     
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达到退休年龄,公司可否终止劳动合同?案情简介李某系某公司员工,1962年5月6日出生。2012年1月8日,公司与李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李某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022年3月8日,李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2022年4月19日,李某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发生后,李某处于工伤停工留薪期,未到公司上班。  相似文献   

4.
案情回顾李某系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职工,2007年11月入职并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前,李某要求公司将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直接以工资形式发给他。公司按李某要求将每月应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直接发给李某,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注明:如李某发生工伤事故,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2019年3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发生事故受到伤害。伤愈后,李某于2019年9月向公司所在的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市人社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不服该《认定工伤决定书》,向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省人社厅依法维持了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均判决支持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由于没有履行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责任,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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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案例一:李某系某省国有企业员工,2010年检查诊断为肺癌晚期。2010年以来,李某多次住院化疗治疗,但仍坚持在未住院期间上班。2013年4月15日下午3点,李某在单位正常上班,突然倒地送医院抢救,于当晚11时死亡,医院诊断结论是肺癌晚期并发症死亡。李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认为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倒地,送医院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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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李某2002年到某建材公司工作。2008年4月11日,李某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2012年,李某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2013年5月17日,某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李某死亡。2013年12月13日,劳动行政部门认定李某为工伤死亡。某建材公司没有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因李某的工亡待遇未达成协议,李某的近亲属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按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时的标准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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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李某系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剪裁工。2010年1月20日中午,李某骑自行车驮同事王某自单位外出至1公里外的稻花香餐厅就餐,就餐后李某在返回单位途中被一辆货车撞倒,致其右桡骨骨折,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李某对该交通事故无责任。2010年4月26日,李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经调查,某服装公司无食堂,午餐由员工自行解决。李某均外出至1公里外的稻花香餐厅就餐。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工作日具体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中午1小时午休用餐。当日李某受伤时间为12:35,距用人单位尚有0.5公里。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提出李某受伤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非因工作原因不认可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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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李某于2011年2月19日进入某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并以满一个月后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工伤保险。2011年3月2日15时许,李某在工作时不慎锯伤左手食指和中指末节。受伤后,公司即派人送其到医院住院治疗15天。2011年4月2日,李某最后一次到医院接受治疗,当日医院出具了建议休息一个月的证明,后李某未再继续治疗。公司从3月17日(出院当天)开始,多次通知其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调换轻松岗位上班。2011年3月15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李某属于工伤。2012年9月12日,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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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4年11月,李某应聘至某学校的公益性岗位,其工资和待遇除了财政补贴部分岗位工资和社保费之外,其余部分则由用人单位负担. 2015年3月29日,该市就业服务中心将社保补贴资金汇入李某所在单位,但学校从未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5年8月29日,李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后经人社局认定属于工伤,并被鉴定为3级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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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3年4月,某房产公司将其负责拆迁的一幢旧房发包给李某拆除。李某接手后,雇请了包括何某在内的多名民工进行旧房拆除。在旧房拆除期间,何某在工地上用二锤敲打大梁内的钢筋时突然胸痛,医院诊断为自发性食道破裂(用力过度引起)。后何某以房产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向房产公司发出了举证通知书,并规定了举证期限。但在规定的时间内,房产公司并没有提供何某不是工伤的否定性证据。劳动保障部门于是在对已有证据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作出了何某因工受伤的认定结论。房产公司对此结论不…  相似文献   

11.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2012,(8):57-58
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后受伤需在何地认定工伤?问:王某于2010年4月20日至北京注册的某公司工作,公司为王某在注册地北京依法参加公司所在地工伤保险。2011年4月10日,因工作需要,王某被派往公司在吉林的第三项目部。5月20日,王某在工作中受伤,王某向公司主张在参加工伤保险地认定工伤。请问,王某在公司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应回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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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李某系某公司分公司的汽车销售员,该公司未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2011年11月24日17:00时许,李某整理完当天的销售材料后,从公司下班步行返回自己租住的出租房。17:20时许,李某在回家途中遭受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左腓骨下段骨折、骨盆多发骨折、腹部闭合性损伤、双侧胸腔积液、头皮裂伤、软组织损伤、左内踝骨折。2012年10月29日,李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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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6年1月17日,李某应聘到无锡某劳务派遣公司,该公司一直将李某派遣到甲单位,从事操作工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李某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于2012年4月30日止,其与甲单位订立的派遣协议也于2012年4月30日止。2011年3月1日,甲单位以李某连续旷工3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3月3日,劳务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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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刘某于2015年9月受雇于某业主委员会从事保安工作,2016年4月6日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后业委会向某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刘某的情形为视同工伤。业委会向人社局提交了刘某的劳动合同、参保缴费记录以及办理录用登记备案的资料等,某人社局受理后经审查并调查取证,认为业委会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是适格的工伤责任主体,遂作出了终止工伤认定的决定。现业委会和刘某家属都对此表示不能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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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袁某于2011年4月1日进入上海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从事电焊工岗位。2013年3月10日,袁某在工作中被电焊火花烫伤右耳,于2013年5月23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于2014年1月10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七级。袁某受伤后,在家一直休息,于2013年7月16日收到公司书面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袁某不服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袁某认为,2013年12月20日结束工伤治疗,有病假单以及就诊记录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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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07年2月17日,原告李菲与丈夫朱某某在日杂公司所属门市部营业。次日零时许,相邻同样经营烟花爆竹的门市部突然着火并蔓延到原告经营的门市部,致原告门市部燃烧爆炸,造成正在经营的原告及丈夫朱某某烧伤。经医院抢救,原告住院9天后出院,丈夫朱某某住院45天,经医治无效于同年4月1日死亡。2007年10月26日,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朱某某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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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李某自1983年进入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班,担任信贷部客户经理,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11月13日,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委员会向李某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决定给予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李某接到该处理决定后向某银行相关部门提出申诉,但审理结果为申诉不成立.2015年2月22日,李某收到某商业银行作出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该证明书载明:李某与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5年2月16日解除(终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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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李某于2002年1月1日进入某销售公司工作,任销售经理,双方劳动合同于2013年8月15日到期。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李某继续在销售公司任职。2013年9月15日,李某向公司请病假至9月30日。10月12日,公司作出双方劳动合同于2013年9月30日到期终止的决定。后李某去失业保险部门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部门指出,李某的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上的终止日期与劳动合同的截止日期不符。2013年10月15日,李某让公司经理将劳动合同上的截止日期由2013年8月15日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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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接到某企业通知后前去该企业面试,面试结束,该企业为了进一步了解李某的工作实践能力,便让李某操作车床,以作为录用前考察的一个方面。操作过程中李某左手食指被车床压骨折,受伤后某企业及时将李某送到当地医院进行了救治。李某出院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受伤后作出相应赔偿,但企业认为还未与李某形成劳动关系,企业及时将李某送到医院医治,已经尽到企业的责任了,不应该再承担其它责任。争议焦点:李某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本案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受伤应当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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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李某,女,1958年3月15日生,于1997年入职某公司,该公司未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2007年12月,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6月15日,李某在公司组织的体检中被诊断为患有高血压。7月20日,公司以李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李某不服公司的决定,于8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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