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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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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派遣劳动者是否享有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学界多回避,部分学者的观点认为,根据体系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是,被派遣劳动者无预告解除权。立法者作出如此规定有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利益的考量,但这种考量的正当性基础值得质疑。反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劳动合同预告解除权的规定同样值得检讨,一刀切的作法并不妥当,应以工资高低来区分劳动者强弱,并区分不同劳动者适用不同的预告解除规则。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在实务操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劳动者预告解除规定太过僵化,预告期未区分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未区分不同岗位、不同技术水平、不同工作年限的劳动者;劳动者即时解除实体和程序规定诸多不明等。建议对预告期、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等规定予以完善;明晰《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表述;将劳动合同无效情况另作规定。  相似文献   

3.
对于劳动者预告辞职权适用的劳动合同范围问题,学者们存在诸多争议。我国现行劳动立法规定预告辞职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劳动合同,这与国外大多只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同。立法作这样的规定,是立足于我国现阶段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劳动合同大多数的基本国情。通过对预告辞职权适用范围进行协调,在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常态时,才宜规定预告辞职权仅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4.
劳动者预告辞职权对劳动者进行倾斜性保护,赋予劳动者充分的职业选择自由,有利于调动劳动者劳动的积极性,实现劳动力的最大价值。但现实中,因法律规定过于宽泛,引发了不少实务问题,建议立法机关或司法解释机关等部门针对实务中的疑难问题,通过法律、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等形式,对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有关问题做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赋予了劳动者预告辞职权,让劳动者可以充分自由择业,保证真正的劳动公平,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但实务中,这一权利却多有争论.本文通过对劳动者预告辞职权的法律分析,通过阐述个人和学界通用观点,明确劳动者预告辞职权在实务中的运用,稳定和和谐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解除制度存在解除方式规定不明确、解除程序规定不全面、经济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不合理、缺乏纠纷处理机制等问题。因此,立法机关应制定统一的《劳务派遣法》,对劳务派遣中劳动关系解除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补充和完善,从而保证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健康、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7.
本文主要着眼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探究,首先明确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列举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随时解除,预告解除,特殊解除,针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讨论,探讨了实务中3个有关问题:劳动者未履行30天通知期的法律认定,劳动者未履行30天通知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30天通知期与脱密期冲突的效力认定等.  相似文献   

8.
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有的用人单位会故意不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不为劳动者办理转移档案及社保关系等手续,导致其无法享受失业待遇亦或无法重新就业,使劳动者遭受经济损失。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举例:姜某2008年3月1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元月3日,姜某认为公司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他的人身安全,遂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于2007年5月18日到被申请人青岛某酒店管理公司处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9月50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申请人的工资标准为4500元/月.双方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乙方违约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未履行期限(按月计算)乘以50%(最高不超过100%).2008年1月10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旷工3天,私拿被申请人处物品、扰乱被申请人处工作秩序,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存在上述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裁决:撤销被申请人2008年1月10日对申请人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支付违约金2025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500元.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申请人小刘2008年大学毕业后应聘于某广告公司任美术编辑,双方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小刘在公司一直自认为表现很好。2010年11月,该广告公司以小刘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告知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刘不服,遂于2011年1月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并继续履行。该广告公司答辩中称,申请人在岗期间经常性的迟到、早退,以及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经多次批评仍未见悔改,故该单位依据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刘在抗辩中表示,迟到、早退的现象是存在,但并不是如该广告公司所说的经常发生。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的现象也存在的,但均是在工作的间歇时间,并未影响工作。且其在该广告公司工作期间从未听说过单位有这样的规定,否则他也不会违反。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赵某于2009年4月到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员,双方于同年5月1日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止,约定赵某的工资为每月1000元。赵某工作期间,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两周休息1天的工作时间。2010年10月10日,赵某以物业公司违法安排加班为由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并于同日离开物业公司。2011年4月,赵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物业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12.
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是否要经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并下文,劳动关系才能解除。本案争议即因没有批文,导致劳动者在若干年后,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办理退休手续。在审判实践中,有这样一些称为长期两不找的劳动争议案件。本文对这类劳动争议处理,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3.
何为劳动者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适用的劳动者的范围,不仅关系到当事人主体资格认定的问题,也关系到享有哪些实体权利义务,以及发生争议后通过何种渠道处理等。但我国的劳动就业统计相关指标与界定不能用于确定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劳动立法也缺乏对适用对象的科学界定,导致了实践中对劳动者概念的模糊。因此,有必要对劳动者主体资格,对劳动者的内涵与边界界定进行统一规范,应尽可能从宽认定劳动者,加快劳动标准立法,并分层次、精细化地进行劳动法律规定的调整。  相似文献   

14.
<正>案情简介■10年前,陶某被某搬运公司招用为货运员。2013年6月,公司考虑陶某在本公司工作已满10年,依法与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10月,陶某在一次搬运工作中不慎受伤,致胃切除二分之一,被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等级为七级,并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3年12月,陶某向公司表示不解除劳动关系,伤好后再回公司上班。2014年1月,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陶某回公司上班。陶某以伤势未愈为由拒绝上班。2014年2月,公司又发出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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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少发达国家都有较为完善的实习生法律制度,并且已经成为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而在我国《劳动法》中对学生实习还没有明确的规范,尤其是学生在实习期间,处于"准劳动者"法律地位的实习生,还没有予以确认并进行规范。实习生的劳动保障问题、薪酬问题、职业保障问题还需进一步完善和解决。应以《劳动法》为基础,明确实习生的"准劳动者"的法律身份,不断完善"实习生法律制度",保护实习生的劳动权益。  相似文献   

16.
【案例】:2008年3月,刘某与上海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9000元,派遣至某自动化输送技术(有线)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派遣期限与劳动合  相似文献   

17.
问:2011年6月,秦某与某民营医院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担任该医院住院部的护士。在劳动合同附则里有这样一个条款:如果劳动者没有如实回答用人单位的询问的,用人单位在知情后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012年4月,秦母因高血压病加重住院治疗,秦某所在的医院了解到该情况后,以秦某在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如实回答关于你的近亲属中是否有正在需要治疗的疾病为由,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医院的解释是,以前曾有两名护士因为家中有病人,在给住院病人注射和发药时有减少药量和以好药换次药的情况,医院与这两名护士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在以后的护士聘用中出台了上面这样的规定。请问,像秦某这种情况,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询问没有如实回答,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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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以保障民生视角重新关注劳动者权益,体现了关乎人民生活之尊严和幸福的重要价值理念,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当代刑法的保护对象不仅要超越保护单纯个人法益的目标,更要关注社会正义的实现。我国应增加关于劳动者权益侵犯的危险犯的刑法规范,预防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不可逆的伤害;随着社会保险制度全面覆盖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是社会保险制度发挥功能的基础保障,任何危及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都是刑法所要防范的,应增加社会保险诈骗罪;现代社会文明价值理念之一就是保护弱者,而儿童是弱者中的弱者,他们没有自我保护能力,需要家庭、社会、国家多方面提供保护机制,尽管劳动法禁止招用童工,却屡禁不止,应增加招用童工罪,从公共刑事惩罚方面增强劳动法规范的权威;劳动者团结起来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过程中的集体行动应予以刑事责任豁免;鉴于劳动权是宪法保护的劳动者基本权益,而任何侵犯劳动权益的行为都会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经济运行秩序,因此,应在刑法典中专章规定侵犯劳动权益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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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8年6月,冯某与W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派遣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W公司派遣冯某至S律师所上海代表处工作。2009年3月,S律师所上海代表处告知冯某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得已减少员工以维持经营,通知冯某聘用关系将于一个月后终止。2009年4月,S律师所上海代表处告知W公司已将冯某退回,W公司遂为冯某开具退工证明,解除双方间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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