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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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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历史和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只能走民族区域自治的道路,这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模式。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赋予少数民族地方“变通补充权”,体现了国家充分重视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它与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和国家法制统一原则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2.
本文论述了各民族自治地方依据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一系列婚姻法变通条例或补充规定.分析了这些变通规定的法律特色,即民族自治地方婚姻法变通规定体现了与宪法和婚姻法精神相统一的原则,体现了尊重民族婚姻现状的立法实事求是原则,体现了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社会文明进步的与时俱进的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3.
论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权依据变通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法律、行政法规的变通权和决议、决定、命令、指示变通权。法律、行政法规变通权主体规定不尽合理、审批机关规定有违宪法和法理,决议、决定、命令、指示变通权审批权限不明、争议解决机制空缺、审批时限不够科学、不同区域民族自治地方没有分别规定变通权限和民族乡变通权限不明等立法缺陷和变通权行使不充分等实践中的不足,建议统一法律、行政法规变通权主体和审批机关,并设立决议、决定、命令、指示变通权审批细则,廓清不同区域民族自治机关和民族乡的变通权限。把民族乡纳入民族自治地方范畴。  相似文献   

4.
能动司法是我国当前重要的司法政策.能动司法要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遵循司法客观规律,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运用多种方式方法解决矛盾和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律变通是基于我国少数民族的历史和现实,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平等的法律制度安排.在变通立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民族自治地方能动司法具有广阔的空间.  相似文献   

5.
由于受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刑法定分止争功能在民族地区有时难以得到全面发挥。因此,为了使刑法在民族地区得以有效实施,对刑法进行立法变通是明智且有效的选择。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应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前提,并在坚持有选择吸纳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原则的基础上,对刑法的部分条款渐次地进行立法变通。  相似文献   

6.
刑法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立法权被授予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不仅存在制度上的悖论,现实中也难有可行性。鉴此,需要从宪法层面上对刑法变通立法的性质予以明确定位,将其纳入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框架内,并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刑法的变通立法权予以重新配置,同时对民族自治地方行使刑法的立法变通权应遵循的准则予以明文规定,以保证刑法变通立法权的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7.
论民族地区的法律变通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既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又要依法对国家法律变通实施 ,这是我国民族地区实施国家法律的基本特点。法律变通是法律实施中解决国家法律与民族特点冲突的有效方法 ,而且具有可靠的理论根据和客观根据支持。法律变通受原则和范围约束 ,其方式有变通立法与变通司法之分。法律变通权是法律赋予民族地区的特有权力 ,是自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族地区的法律变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由于种种原因 ,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问题与原因 ,论文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8.
民族自治地方变通执行与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是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形式。它在特定情形下具有立法权的性质,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主要发生于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行政管理方面的自治权。为使该规定得以更好地贯彻实施,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权力行使的主体、程序、方式与步骤。《民族区域自治法》未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司法解释及司法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权,法律的变通在特定情形下就失去了意义。建议《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时,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依法定程序对司法解释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相似文献   

9.
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规定"不仅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且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表现.但在民族地方立法过程中亦呈现出制定主体权限不明确,名称随意化等问题.该文从"变通规定"的概念辨析入手,着重分析"变通规定"的制定主体、表现形式和内容合法性及其适用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统一制定主体,规范变通规定名称等建议.  相似文献   

10.
自治权所包含的内容最重要的当数立法权.在"自治"前提下的立法权就必然内涵着立法的变通权,从来源上讲,立法变通权源于自治权.没有自治权,立法变通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缺乏产生的根据和基础.反过来讲,如果仅有自治权未赋予立法变通权,自治权必将是残缺或虚幻的.只有允许民族自治地方合法、合理地变通法律、行政法规中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特点和实际情况的条款,消除国家法律在民族地区实现的障碍和瓶颈,才能将立法变通权真正落到实处,实现实体正义,惠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  相似文献   

11.
西部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发展的进程不同,制约国家统一法治建设的现实土壤除了整体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外,主要存在着奴隶制和较为进步的封建制两种“人治”法文化土壤,这两种土壤互相交织在一起,成为大传统层面上的“人治”土壤;同时小传统层面上的习惯法治理土壤也对国家统一法治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这些土壤杂糅在一起呈现一种复杂的样态,极大的制约了西部民族地区的国家统一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2.
长期历史发展中,重庆市向家村蒙古族与周边其他少数民族保持着和谐互助关系。文章对民族关系双方在民族意识引导、社区管理、文化互动、经济互补等方面积累的有效措施进行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散杂居民族关系的“日常生活建构”及其特点。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探讨了有关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五个重要问题,即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涵义、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性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法律地位、自治法规制定主体的系属、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重点选择。在此基础上着重指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具体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一种治国活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原创立法与地方立法、一般立法与特殊立法的统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只能在本辖区内有效;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以自治法规的制定权,实行经济立法和文化立法并重,既是民族自治地方完善立法体制的需要,也是民族自治地方适应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民族团结心理”的构建是多元文化和谐的心理基础。民族团结认知、民族团结态度与民族团结的行为倾向与交往策略是民族团结心理的基本构成要素。民族团结心理构建过程中,我们应关注民族意识、民族认知结构差异、宗教心理等民族心理因素。深化民族交往的广度与深度,完善国民民族教育体系,顺应民族发展意识与发展需要,是民族团结心理构建的必由路径。  相似文献   

15.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民族自治地方,调整民族关系的重要手段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成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6.
政策性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 ,在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推进国民经济稳步前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宏观管理职能。然而 ,我国现行政策性银行立法在其设立的法律依据、监管的法律规定以及政策性银行法律体系的完善方面均存在明显的缺陷 ,从而阻碍了我国政策性银行职能的充分发挥。为此 ,提出关于我国政策性银行立法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7.
民族地区教育具有多重的正外部性.本文论述搞好民族地区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迫切性,并结合教育事业和民族地区的特点,尝试提出完善这一制度的对策思路.  相似文献   

18.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这个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但在当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民族地区的治理当中有弱化乃至缺位的趋势。目前,民族区域自治亟须厘清少数民族的权利问题,通过制度供给和修法,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满活力,从制度上确保民族地区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民族地区存在着一定的盲目城镇化现象,盲目城镇化对乡村聚落形态造成破坏的同时,也改变了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文化生态环境,导致民族文化破坏严重。借鉴国际上乡市化的经验,探索民族地区发展的乡市化路径,有利于促进乡村聚落形态和民族文化保护。  相似文献   

20.
随着经济全球化、国内现代化趋势的增强,民族地区利用文化遗产促进经济发展倍受关注。南方民族地区开发利用文化遗产促进经济发展遇到很多新情况和问题,面临严峻形势。可采取正确认识民族问题、加强承载文化遗产物件的保护及整理、加大保存民间传统技艺力度和用法律手段加强文化遗产管理等措施来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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