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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狭义土地承包经营权特殊用益物权性质及其流转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规范和引导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前提是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和所流转土地权利的属性,但我国立法及相关理论研究对此都缺乏明确的解释。以区分两种涵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起点,从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关系、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三个方面,分析了狭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用益物权性质,指出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承包本集体土地的权利,具有不同于一般用益物权的特殊性质,是接近自物权的他物权,是法律保护农民土地产权的重点。土地流转中除了土地互换外,转移的并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规范措施。 相似文献
2.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理论界有物权说和债权说两种主要的对立观点。从本质上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物权化变迁趋向的债权,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既存在债权关系又存在物权关系,自当事人协议时起产生债权关系,自发包人交付承包地或承包权登记时起产生物权关系。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常常受到侵害的原因是对其用债权而非物权方式进行保护,故应使承包经营权物权化。 相似文献
3.
丁关良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5):1-5
《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就整体而言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而架构,主要对家庭承包取得的用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法律规范。通过重点对其法律规范进行剖析,揭示《物权法》对用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未界定、对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实行一体的法律制度规范、其他方式承包经依法登记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无完善法律规范适用、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内容法定不明、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内容不明、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未界定、抵押财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未界定等七个方面之不足,为今后修改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胡吕银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8(5):70-75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学界已基本取得共识,但现行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依据的是传统物权理论。占有权的基本原理应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物权重构的基本法理。据此,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法理必须进行重新探讨。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丁关良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5(2):49-58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物权法(草案)》已明确界定用益物权性质的农用土地利用权名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该《物权法(草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未界定、标的物规定不甚明确、设立方式规定不科学、变更不尽合理和全面、承包地收回和调整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种类不齐全等问题.应吸收并借鉴国内理论研究之成果和国外永佃权、用益权等用益物权法律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并予以修改,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标的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相似文献
6.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依法治国”及发展市场经济的时代背景下 ,重新审视承包制下的承包经营权 ,并进行制度的重新设计 ,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权能、政策基础、内在变化等方面论述了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条件 ,通过农地使用权说与承包经营权说的分析比较 ,论证了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途径 :即采承包经营权说 ;提出我国应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土地承包法” 相似文献
7.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邬小丽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4):21-25
从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判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债权性质的不纯粹物权。用益物权的制度性优势、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我国农村在土地使用中的矛盾,都显示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鉴于我国在土地权利的建设方面重管理、轻权利,以债权代替物权等现状,应加强宪法对私权的保护、理顺目前土地使用制度中各种权利的关系,适时建立我国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并注重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以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8.
李蓓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1):16-20
出租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之一,既可以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进一步分离,使产权明晰化,又可以促使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提高生产率。但是就中国目前的立法而言,存在诸多问题。从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主要法律特征入手,在理清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主体资格的基础上,对实践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试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石峰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4(5):121-12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物权法领域的一个新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究竟能以怎样的方式流转,国内现有的立法已经做出若干规定。鉴于此项法律制度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方向,因此,必须合理设计和构建相配套的市场运作机制,才能使该项法律制度日臻完善。 相似文献
10.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法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必将实现由债权性质向物权性质的转化。这一转化日益暴露出我国过去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单纯依靠债权法保护的不足,迫切要求建立起以物权法保护为主体,以债权法保护为补充,二者相互结合的民法保护的统一体系,以切实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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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为特征的金融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施晓琳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3):20-25
在我国建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的农村金融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它能促进农地资源有效利用 ,提高农地利用的效益。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农地抵押金融制度。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应消除现有法律上的障碍 ,设立类似于外国土地银行的政策性银行 ,主管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融制度 ,但在具体的抵押权规定方面 ,如对土地附着物的效力及抵押权实现方面应与一般抵押权制度相区别。 相似文献
13.
梁亚荣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3):60-70
永佃制是我国明、清时期东南沿海地区比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土地租佃形式 ,是发展得较完备的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制度。永佃制下永佃权的出现使佃农获得稳定的使用土地的权利 ,佃农的利益有了较多保障 ,对封建经济的发展起到相当大的推动作用。当前 ,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突破口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突破了原有的“集体所有 ,共同经营”体制 ,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债权性、难流转等局限日益明显。因此 ,我们在土地使用制度上借鉴永佃权稳定、易于流转的优点来改造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是有益的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14.
胡文进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7(5):75-78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异常兴旺,土地的稀缺性和重要性正逐步体现出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保障这种宝贵资源的正常流转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其的性质作明确认定.法学理论界对此亦存在四种不同的学说:行政行为说、行政合同说、经济法律行为说、民事法律行为说.由于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在认定上认识不一,导致了法律实践上的诸多混乱,如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规则混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命令色彩过于浓重;受让方权益不受尊重;出让方有职权没有得到充分而适当地行使等.本文立足于论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性质,希望借此厘清此类合同中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 相似文献
15.
张宇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2(6):68-74
要科学阐释土地经营权的生成进路及其体系定位,一方面要参考各国物权法上的一般原理,另一方面则要立足我国集体土地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和现阶段“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从“承包制”改革到“三权分置”改革,我国集体土地体制改革是一条在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之间既逐步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改革进路。从集体土地物权体系构建来看,土地经营权须根据物权法上的“设定”原理,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通过“层层设定”或“层层解锁”而渐次生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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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农民土地权益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从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征收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但仍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物权法》应当规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同时应制定《征收征用法》,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18.
改革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思路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产权不清,导致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虚无性,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下,各种土地权益的矛盾滋生恶化,也成为影响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以及全社会科学发展的严重障碍.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改革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的较好思路--废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确立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农民私有的土地制度,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其具体操作方法--国家"购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集体将所得"收益"全部分配给农民-农民用所得"收益"购买国家土地的永久使用权(私有),这种交换通过虚拟交易来实现. 相似文献
19.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施晓琳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2):69-73,77
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背离了用益物权的基本原理,违反公平和效率的基本原则,缺乏权利与义务的系统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及物上请求权,负有按约定用途利用宅基地的义务,保护与合理使用宅基地的义务,相邻关系的注意义务,依法交回宅基地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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