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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A版)》2021,(3)
问:
我和老李属于再婚家庭,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我们住在老李单位的公房.2012年,老李单位进行房改,我和老李决定共同购买位于市区的一套房改房,并办理了房产证,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老李名下.因为是老李的房改房,所以我和老李书面约定,此房产所有权归老李,但我有永久居住权,任何人不得干预,并在相关机构进行了登记.今年我和老李因感情不和离婚,老李要求我搬出该房.我是否还享有在该房屋居住的权利?
答: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你和老李采用书面约定的方式来设立居住权,并作了相关登记,该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即使离婚后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老李,但你依约定对该房屋拥有合法居住权,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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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买了我姐姐的一套房屋。听说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交付几万元的费用,为了省掉这笔钱,我想与姐姐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协议,根据协议,房屋产权证上还是姐姐的名字,但房屋所有权归我所有,只有我才享有该套房屋的处置权。请问:这样做可以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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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1998年4月 ,我与县建设银行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将我的一套私房卖给对方开办储蓄所。合同签订后 ,建设银行付给我部分购房款 ,我将房屋腾出 ,但至今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对方也未将剩余房款付清给我。请问 :我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刘植槐刘植槐同志 :您所提出的问题 ,涉及“私房买卖”的法律问题。为了加强对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 ,保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于1983年12月颁布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该条例第六条规定 :“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 ,须到房屋所在地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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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林老妈和方老伯都是老年丧偶的老人。2006年1月,双方经老年大学校友的撮合,步入婚姻的殿堂,共同组成新的家庭。2007年3月,双方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其中方老伯出资10万元,林老妈出资5万元。在登记房屋产权人时,写明“共同共有”字样。2009年10月初该房屋价格上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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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年逾八甸的老人在4年前为了改善自己的晚年生活,作出一个慎重决定:将栖身的房屋卖出去,用所得的房款作为租金,仍然租住该套已生活了多年的房屋。但老人做梦也没想到,原本跟购房者说得好好的,不料购房者在拿到产权证后,将老人一纸诉状告进法院,要求老人交付并搬出该房屋。老人当然不肯,于是双方对簿公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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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人介绍与赵女士认识并于2007年2月登记结婚,2007年3月,我父母出资30万元为我们购买房屋一套,房产证上写我和赵某的名字。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难以沟通,经常发生矛盾和争吵,无法和好,闹到了离婚的地步。可一提到离婚,赵某就说,离婚可以,但要平分家产。我说,我们最大的家产就是住着的房屋,购房时,我们均无经济能力,为支付购房款先后向我父母借款30万元,其他家产可以平分,但房屋不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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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庆彩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2019,(9)
正2007年9月,陈先生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为该房屋产权人。2009年1月1日,陈先生与洪女士登记结婚。2012年,当地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由于已拥有一套房产,陈先生在买第二套房时就得多花十几万元的冤枉钱,用以支付税费和首付款。为此,两人约定先离婚,现有的房产归到洪女士名下,由名下无房的陈先生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之后二人再复婚。然而,房子过户到洪女士名下后,她却拒绝承认双方是为了买房子而"假离婚",提出双方是感情破裂而离婚,也不同意丈夫享有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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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2年3月,我将自己的一套私房出租给刘某做理发店,约定租期2年,月租金1000元,不得转租。可到了2002年12月,刘某瞒着我将房子以每月1500元的租金转租给李某开饭店。我知道后,要求收回自己的房屋,刘某以租期未满为由不答应,我该怎么办?刘应元刘应元同志:你可以提前收回自己的房屋,因为刘某违背房屋不得转租的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你就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屋,还可以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因解除合同给李某带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