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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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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简介2006年4月10日,卢某向某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对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工伤认定,该局受理后向工伤申请人卢某供职的某公司发出举证通知。某公司在工伤认定期间未向某区劳动保障局举证。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曾数次上门调查情况,某公司都不予配合并拒绝提供任何材料。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周某是厦门市某铝箔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和卷机主操。2005年1月18日,周某在生产车间被送料车的举臂挤伤前臂。3月11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8月17日,厦门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 陶某系C市W区小吃店经营者,刘某系该店服务员。2014年11月1日23时,刘某在工作时摔伤。2015年10月9日,刘某向W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经审查受理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某此次所受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刘某遂向W区人民法院提起工伤保险待遇民事诉讼,要求被告陶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95620.70元。  相似文献   

4.
<正>案情简介2014年12月25日,某集团有限公司向扬州市劳动保障局提交职工王某之父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因其提供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被出具该证明的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声明作废,扬州市劳动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要求补正死亡证明材料。2015年1月13日,该公司向该局提交《情况说明》,明确表示无法提供相关死亡证明材  相似文献   

5.
<正>案情简介在郭某诉安圣态建筑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上诉案中((2012)沪二中行终字第408号),上海市卢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11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郭某系安圣态公司工作人员,其于2011年7月4日出差期间不慎摔倒,后被医院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症,该所受伤害构成工伤。郭某摔倒的事实主要由证人林某、吴某的笔录予以证实。在安圣态公司诉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诉  相似文献   

6.
案例     
正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是否有权认定劳动关系事件回放2010年3月1日,王某到某公司上班,2010年4月8日,王某在工作中右手被机器压伤,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单位却提出劳动关系争议问题。2010年10月9日,王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争议焦点工伤认定行政机关在认定职工伤害性质中,是否有权认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争议,只能通过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无权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作出判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工伤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47岁的杨某是江苏某集团公司的职工,于1986年11月11日上午上班时,因行车主钩钢丝绷断,被坠落的数10公斤的主钩砸伤,后经医院给予左前臂截肢手术治疗。杨某的单位对他的工伤事实从未否认,但一直未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04年7月,杨某向区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劳动保障局以杨某发生工伤事故距今已有18年,已超过1年的法定申请时效为由,并依据国务院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杨某不服,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复议。市劳动保障局维持了区劳动保障局的《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魏某系江苏省无锡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职工。2005年8月19日17时35分魏某在单位打卡下班后,同事陈某想搭魏某的摩托车去亲戚家,由于基本上是顺路,魏某同意了。陈某下车后,魏某继续驾车回家。17时45分许,魏某在左转弯时不幸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受伤。经医疗救治,诊断为左股骨中段开放性骨折、左腓骨近端骨折、左足前掌缺损。2005年11月13日魏某向无锡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无锡市劳动保障局经过调查后,于2006年1月24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魏某受到的伤害为工伤。某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刘某2016年9月在公司搬运货物时不幸摔伤,造成右手骨折.同年10月,刘某因公司不愿承担医疗救治、误工工资等费用(该公司否认用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争议焦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可否作出中止工伤认定决定.  相似文献   

10.
骑摩托车上班途中不慎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摔倒受伤,此类事故能否算作工伤?日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给出了肯定答案,判决支持了启东市劳动保障局对顾云峰的工伤认定。2006年8月的一天早晨,顾云峰驾驶摩托车到启东某服装公司上班途中,在一路段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并受伤。到公司上班后,顾云峰因眼睛红肿向公司请假,到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脾破裂。同年12月,顾云峰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11.
现年45岁的老彭.是四川南充嘉陵纺织(集团)公司职工。去年5.12汶川地震发生时.老彭正在单位上班.在紧急疏散过程中不慎扭伤左脚.并伤及颈椎。5月29日单位为老彭申报了工伤.市劳动保障局按规定作出了因工受伤认定。其后.老彭由于受地震惊吓,出现了睡眠差、做恶梦等情形.于7月7日-8月11日入住当地医院治疗.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精神性疾病)。8月20日.老彭的家人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要求对其所患的创伤后应激障碍进行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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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四起案件中,对工伤认定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等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对处理类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违法转包工伤用工单位担责 [案情]南通六建公司系国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A7厂房工程的承包人,其以《油漆承揽合同》的形式分包给李某,约定李某所雇人员接受南通六建公司管理.李某又转包给王某,王某招用张成兵进行施工.李某和王某均无用工主体资格,也无承揽油漆工程相应资质.张成兵在施工中不慎受伤.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张成兵与南通六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南通六建公司起诉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13.
2005年12月,四川省劳动保障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复议:维持泸州市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这终于使历经半年多的牟勇工伤认定一案有了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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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案例一:单方交通事故交警未划分责任的工伤认定问题2013年1月4日,杜某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摔倒受伤死亡。对于该单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013年1月16日、1月20日,杜某家人及杜某所在单位分别以杜某下班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死亡为由申请工伤认定。2013年2月5日,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聊城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杜某家人不服,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在聊城市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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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一桩普通的工伤认定却引发了长达一年的行政诉讼,其过程引人深思。2004年12月22日,在新都区大丰镇宏辉建材厂打工的田章林,按工长的要求在工地划线,不慎发生事故负伤。由于厂方迟迟没有落实工伤待遇,田章林于2005年5月自行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区劳动保障局遂于6月16日向宏辉建材厂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要求该厂在15日内举证,并明确告知其举证责任及有关事项。送达当日由宏辉建材厂业主白辉能的妻子签收。因宏辉建材厂逾期未举证,区劳动保障局依法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核实的相关材料,于7月13日作出工伤认定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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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张某系某公司修布工,公司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数月前,张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机构认定为工伤并构成八级伤残,后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提起劳动仲裁。张某请求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26210元。仲裁委裁决确认,张某与其所在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并由该公司向张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合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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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我是贵刊多年的忠实读者.现有一工伤问题向你们咨询。张某原系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在为协调公司贷款等事宜进行工作餐时.张某因餐馆天然气泄漏引起燃爆被烧伤。其后.张某向当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县劳动保障部门以燃爆事故为由对其作出了非因工受伤的认定。张某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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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山东省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王桂彩的申请,于2006年12月31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孙家岭(王桂彩的丈夫)与山东金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明确。2006年8月23日7时10分,孙家岭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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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茅某,男,54岁,系A公司的锻压气锤操作工。2014年1月5日,在参加A公司安排的年夜饭中猝死。茅某儿子作为申请人向A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争议焦点吃年夜饭是否是单位组织的强制性集体活动,在集体活动中发生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案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单位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有四种情形: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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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是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如果申请人对劳动保障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均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条例》对工伤认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明确规定了司法救济,但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也就是复议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实践中,劳动保障部门许多工伤认定结论是正确的,但也有一些由于认识的不同,有些工伤认定结论在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中被法院撤销。审判实践中法院始终坚持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和条件应作宽泛的理解,对“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应严格掌握,在适用时应作适当的限制性解释。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一谈审判实践中法院对《条例》有关机动车事故伤害具体条文的理解与适用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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