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守约方使其提前获得救济,防范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到来前出现的履约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合同法中不但赋予当事人不安抗辩权,还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对此学者们存在诸多争议。我国合同法以大陆法为基础,并吸收了国际立法在预期违约上的先进之处,设计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制度,二者之间的过渡衔接合理,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  相似文献   

2.
预期违约制度本是英美合同法的一项制度,我国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借鉴和吸收。其问题在于我国缺乏对于逾期违约种类的具体规定,导致默示的逾期违约类型在立法上的缺失;对逾期违约中守约方的法律救济手段也较为单一,在适用上存在着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冲突。建议对默示的逾期违约作详细规定;进一步丰富法律救济手段;从整体制度上考虑废弃不安抗辩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都是解决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存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另一方当事人能够采取什么救济措施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合同法》继受了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以期对守约方进行更好的保护,但是在适用上却存在着矛盾的地方。因此发现二者在适用上存在矛盾困难的地方,并对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二者进行制度构造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4.
根据减少损失的原则,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后,另一方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失。而在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否承担减少损失义务的问题,我国的合同法并没有规定。我国合同法中对受害方的减少损失的义务的规定应该采取英国法中的做法。一方预期违约后,受害方如果承认对方的预期违约,则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如果拒绝承认对方的预期违约,则不必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但是受害方如果没有合法利益则必须接受对方的预期违约,并减少损失。  相似文献   

5.
旅游合同纯粹以精神利益增益为目的,若发生违约,未实现的精神利益应当予以赔偿。《民法典》颁布后,其中增设的人格权编第996条成为支持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为旅游合同下违约非财产损害救济排除实体法障碍。但《民法典》第996条因规定“侵害人格权”等要件,无法完全救济旅游合同下非财产损害。在旅游合同下,非财产损害赔偿符合可预见性、补偿性原则,且损失计算可以通过衡平方式补偿。应当借鉴典型国家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救济的成功经验,以《民法典》第584条为基础对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予以认可,从而构建我国更加完善的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6.
违约行为致合同当事人精神遭受损害的情形客观存在,我国囿于传统民法理论中违约与侵权的二元救济体系的桎梏,排除对违约精神损害的救济。纵观域外立法例及司法实践,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际条约秉承时代法的精神,确立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我国应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通过对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进行扩大解释,构建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通过限制规则的适用将赔偿范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相似文献   

7.
论《合同法》删除预期违约制度之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在合同法中并存,导致二者适用上的冲突与混乱.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所针对的问题均可在大陆法系现有体系框架内获得救济,为保持已有的、完整的抗辩体系,合同法没有必要引进预期违约制度.建议以司法解释应急需,在适当时机修改合同法,删除预期违约制度,保留并完善不安抗辩权制度.  相似文献   

8.
在英美判例法中,预期违约包括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履行不能两种形态.此外,美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还规定了另外一种形态的预期违约,即推定的预期违约.大陆法系中的不安抗辩与推定的预期违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与默示预期违约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  相似文献   

9.
在英美判例法中,预期违约包括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履行不能两种形态。此外,美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还规定了另外一种形态的预期违约,即推定的预期违约。大陆法系中的不安抗辩与推定的预期违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与默示预期违约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  相似文献   

10.
执行和解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当事人的协商意愿,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提供缓冲余地,但双重救济模式的救济选择权和救济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张.现行执行和解双重救济模式下,当事人的救济渠道仍不足以处理复杂的司法问题,因此是否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和是否建立司法审查机制,成为学界和司法界争论的焦点.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即赋予当事人第三条救济路径,扩大了当事人的执行和解救济选择权;而建立司法审查机制在性质上则是事前规制,主张加大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审查力度.两种完善构想都应对执行和解协议的类型和履行程度加以区分,明确不同情况下执行和解救济程序的选择,通过对救济模式的优化,最终实现当事人应有之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11.
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合同解除时首先应该允许当事人行使私力救济权,但在一定条件下合同解除权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混合性质。审查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应当将合同目的与违约后果有机结合,防止当事人在对方存在轻微违约行为时滥用合同解除权。某些特殊情形下,应当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要注意保护守约方,平衡双方的利益。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作为"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应继续有效。在当前形势下审理合同解除纠纷,应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12.
加害给付因其契约的瑕疵履行同时造成履行利益和固有利益之损害。如何在传统民法的侵权和违约二元救济体系下给受害人以全面、公平的救济,一直是困扰各国立法者和理论界的难题。本文仅从责任承担方法的角度为加害给付情况下的损害救济提供一条思路。  相似文献   

13.
目前对于心理契约破裂和违背的内涵界定已经相对清晰,但不同学者观点仍存在一定分歧。组织有意违约、无力兑现和契约双方对承诺的理解差异是导致心理契约破裂与违背的三大主因。对心理契约违背与心理契约破裂的形成过程分析,学者主要将两者合并为同一个过程模型进行分析,这种分析适用性受二者内涵差异的制约。关于心理契约破裂和心理契约违背的后果研究主要是单层次同方向的,交互影响作用的多层次研究较少,影响了对心理契约破裂和心理契约违背的后果的全面科学认知。现有研究在联系中国经济社会、文化背景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这也成为未来心理契约破裂与心理契约违背的研究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4.
刘金凌 《理论界》2014,(6):73-75
精神损害赔偿不适用于违约责任是传统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本文通过文献整理,结合典型案例的司法实践,提出了我国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依据和建构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应从严掌握,避免滥用。  相似文献   

15.
在交易中,缔约当事人在直接订立本合同的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订立预约合同的办法,来保障预约债权人嗣后订立本合同的权利,其价值在于合理分配缔约风险、降低缔约成本。我国在修改合同法时,有必要对预约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我国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实施方面还缺少对恶意解雇人才的处罚和限制,使用人单位可捆绑人才;其次,对人才流动不区分有无过错,硬定高处罚,也可能阻碍人才流动。建议今后规定,科技人才受到显失公平待遇或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人才流动限制自行终止;用人单位恶意解除合同的,可免除人才流动赔偿责任,以贯彻同时履行、对价限制以及比例性原则,从预防违约入手,综合考虑人才流动各方利益,改革、完善人才流动体制。  相似文献   

17.
王蕴哲  高景龙 《河北学刊》2012,32(3):243-245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劳动法的一个重大问题。特别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行为,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如果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劳动合同的辞退制度,以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帮助企业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8.
《合同法》无疑是目前我国民事领域中最为成功的立法,该法在诸多方面受到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影响。比较《合同法》与《公约》,在合同的订立、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与免责、买卖合同等方面,既可以看出前者对于后者的继受,也可以看出二者之间存在的若干差异。  相似文献   

19.
在合同法上,违约责任损害赔偿是由合同债务未得到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它是充分保护受害方利益的一种补救方式,也是最基本、最重要、最常用的违约责任形式。任何人在因为他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遭受实际损害时,都有请求他人赔偿的权利。违约责任损害赔偿作为合同法理论的核心内容,在实务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