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汤毅平 《湖南社会科学》2003,(1):160-161,156
一宋代统治者为了加强对文武百官的控制 ,非常重视监察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宋代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和谏院 ,简称台谏。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分置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官职。谏官组织机构至宋仁宗时始从中书省、门下省独立出来 ,称“谏院”。宋代中央监察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发展史上具有承上启下的地位 ,其变化之大 ,莫过于台谏逐渐合流为一。宋以前 ,御史的弹劾和谏官的谏诤 ,区别是很大的。谏诤对象为人君 ,弹劾对象则为文武百官 ;谏诤对事 ,弹劾对人 ;弹劾具有司法性质的强制力 ,谏诤没有约束力 ,只是对皇帝的建…  相似文献   

2.
唐代御史台作为朝廷“纪纲之司”,职责广泛而重大,唐代御史由于职事活动的需要,经常巡查州县、巡边查访、知南选、出使各国。唐代御史行使其职事活动的过程,也是文学创作的过程。因监军、使边、巡边、带宪职入幕等多种原因,唐代御史出入边塞,“得江山之助”,创作了许多优秀的边塞诗,御史出行成为唐代边塞诗繁荣的推动因素之一。御史文学家在其职使行程中,还描写了特定地域的自然风光、民风民俗,这些诗歌不仅拓展了唐代文学的地理空间,也为唐代山水诗的兴盛带来契机。唐代御史纪行诗,是了解唐代地域文化风貌的宝贵资料,在中国文学史上有着独特的认识价值。  相似文献   

3.
陕西省博物馆收藏的唐《御史台精舍碑》(以下简称《精舍碑》),是件难得的法制史文物。它以石刻史料填补了新旧《唐书》的空白,为研究唐代监察制度、监察机构、狱政措施以及立法状况与法制思想,尤其是宗教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线索。碑文说明,唐朝在其封建的监察机构——御史台中,不仅设置台狱,而且于台狱之内又置精舍(佛舍)。这一重要的狱政措施,反映了佛教思想对唐代法制思想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制度有着重要影响。一般来说,监察制度应当具有制衡、治官、监督、检查、弹劾、惩戒之效能,古人把它概括为“彰善瘅恶、激浊扬清”,并视为“政之理乱”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5.
"黄卷"是唐代御史台内部管理的一种文书形式。围绕着黄卷制度,唐代御史台形成了严密的内部管理机制,其用意在于以制度的形式规避监察过程中官僚政治的惰性因素。由于黄卷等制度的影响,御史台形成了一个四层式的等级结构,实现了官品之外的权力分配模式。  相似文献   

6.
一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吸取元亡的教训,认为元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政治腐败,官员贪污成风,贿赂公行,甚至监察百僚的御史也沾染了恶习。因此,他很重视台谏官的建设。朱元璋沿袭元制,设御史台。洪武十五年更置都察院,长官为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御史为监察官,是天子耳目,代天子巡按各地,官职虽卑,仅为七品,  相似文献   

7.
唐代弹劾文是唐代监察制度与文学结合而形成的奇葩。唐代文学研究中对弹劾文的研究几乎是空白,究其原因,盖因学术界对于古代文体的研究相对不足,弹劾文本身也不是一种纯文学性的文体。从更为开阔的视野看,唐代弹劾文兼应用性、文学性于一体,有着独特的文体学价值:弹劾文不仅有成熟的体式结构,〖JP2〗也有相应的语言结构。弹劾文的起草体现着法律的尊严,甚至上升到国家意志,任何单纯的文学写作都无法与之比拟,唐代弹劾的动机、过程、专用服饰都充盈着浓浓的艺术精神。弹劾文不但对唐代文学风气、士子生活产生一定影响,而且在文体内部对于后代的叙事文学形式也产生了一些影响,唐代弹劾文研究具有特殊的文化与文学意义。  相似文献   

8.
唐代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成熟期。在具体的机构设置上,御史台和谏官机构分置,相应的,唐代的监察官也就分为台官和谏官。台官和谏官的职责有明确分工,“御史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谏官掌规谏讽谕,凡朝政得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失当,皆得谏正”①。因其职责重大,台谏官的选任倍受统治者重视。为了保证有一支高素质的台谏官队伍,唐代制订了一系列较为完备的选拔标准和条件。 一、唐代台谏官的选拔标准和条件 唐代监察官的选拔标准和条件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一般标准和条件,即所有台谏官人选都需要具备的基…  相似文献   

9.
御史是中国古代社会监察制度的主体,也是中央集权兴衰的一个缩影。一个绕有兴趣的现象是,唐代御史在官僚制与社会舆论中表现出两种不同的形象。在官僚制中,御史始终处于“清官”和清望官”序列,而且后期御史大夫与中丞的官阶较之前期还有所提高。但是从社会舆论的角度来看,前期称之为“法官”的御史,后期则被称为“法吏”;前期“御史出都,若不动摇山岳,震慑州县,诚旷职耳”,而后期出使在外的御史却常常受到来自各方的漫骂乃至殴打。文献中关于御史的这两种不同的记载并无抵牾之处。一方面反映出唐代中央力图从官僚制上提高御史的地位,强化中央集权的统治;另一方面又无力改变中晚唐时期出现的“轻法学,贱法吏”现状。在这种政治气候的影响下,唐后期的御史构成、秉公执法观念以及社会地位等各方面都呈现出明显弱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10.
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在两汉时期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魏晋以后,随着封建制度的强化,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和发展。如隋朝在中央专设御史台,作为全国官吏的最高监察机关;唐朝中央御史台下,分设三院,分察百官。这种监察制度,由于封建官吏的阶级局限,不可能完全实现,但是在维护封建集权的统治中,在惩治贪官、澄清吏治中,起到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唐五代时期对地方官员的监察,除御史台派御史和皇帝临时遣使分巡各地外,各级地方政府内部亦置有专门负责监察的官吏。其中在州级置有录事参军和录事,在县级置有主簿和录事,他们均为负责监察官吏。此外,县尉虽不是专职监察官员,却负有对乡里胥吏的监管之责,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地方监察体系。  相似文献   

12.
弹劾,指对官吏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据史书记载,在我国历史上,弹劾制始于秦汉。“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不师古……,又置御史大夫,为纠察之任。”(《通典·职官一》)御史大夫为御史之长,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宰相,其职责既具有中央政府秘书长的性质,又具有独立于行政长官系统以外的监察长的性质,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可见其地位之高。在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侍御史,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都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汉书·百官公卿表》)秦朝的地方官制中,还专设监御史,以监视郡守。汉成帝绥和元  相似文献   

13.
三司推司是唐代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三大司法机关派员组成的临时性联合审判机构。这项制度见于杜佑的《通典)卷廿四:“其事有大者,则诏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案之,亦谓此为三司推事。”意即遇有重大案件时,要由尚书省的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派员组成临时组织联合办案。凡被派充三司联合审判组织成员的官员,都叫“三司使”。三司使又有不同的规格。据《唐会要》卷78载:“有大狱即命中丞、刑部侍郎、大理卿鞫之,谓之大三司使。又以刑部员外郎、御史、大理寺官为之,以诀疑狱,谓之三司使。”按《唐会要》所说,由御史中丞、刑部侍郎、大理寺卿组成审判组织时,被称为“大三司使”;由侍御史、刑部员外郎、大理寺其他官员组成时则称“(小)三司使”。按《唐六典》所说,“三司,御史大夫中书、门下”相应地说,后二者该是由  相似文献   

14.
秦汉的御史官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官制史上,御史是司监察的官职.它之成为系统,时在秦汉.秦汉是中国御史官制的形成时代.秦汉的御史官制,有一个演变过程,约略可分三期.秦至汉初,御史系统即监察系统,此为第一期.汉武帝改革官制,增设丞相司直与司隶校尉,均司纠察.于是监察官制发生结构性变化,御史官职仅为监察官制的构成之一.自武帝终西汉末为第二期.光武中兴后,御史制度又一变,直至建安,为第三期.前二期,御史首席均为御史大夫(成帝哀帝时曾二度更名大司空),可合视为"大夫制".第三期,首席长官易为御史中丞,可以说是"中丞制".然纵有变易,御史官职终不失其监察职能.本文拟就秦汉御史一官之官署、职任地位及主要特性,作一大略的考述.  相似文献   

15.
“厅壁记”是镌刻在古代衙门的墙壁上,记述历代职官沿革、制度得失、官员迁转等,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一种文体.唐代御史的厅壁记写作重视“法”的作用,有些甚至上升为国家意志,与粉饰太平的馆阁文学大不相同,是中国法制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唐代御史的厅壁记写作有着独特的文学价值:(1)李华、柳宗元的诸多厅壁记均用散体文写就,简洁真切,议论精警,已开中唐古文运动的先声.(2)唐代御史在厅壁记创作中注入鲜明的主体意识,语言辛辣,发人深思.唐代御史厅壁记的文献学价值表现在:一是订补现存史志文献之阙,促进唐史研究的深入;二是有助于对唐代文学发生背景的了解.唐代御史厅壁记因观览人数较多,其公众宣传、社会传播、舆论导向之作用亦不可忽视.  相似文献   

16.
中央政府派遣监察官巡视地方,检查和督促地方官吏工作的制度,在自战国迄明清两千余年的专制主义政治中发挥过极大的效用,其中以汉、唐、明时期尤为突出,而最具代表性的则是明代巡按御史制度。明朝在建立全国性统一政权不久便已派御史到地方巡察。按《太祖实录》:“洪武二年七月癸丑,监察御史巡按松江,以欺隐官租,逮系一百九十余人至京师。”①但当时毕竟是政权刚刚建立,百废待举,所以仅仅是沿袭我国自汉唐以来造官巡察地方的旧例,还未成为正式制度。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发后,朱元津开始对全国的官制进行全面调整。罢御史台,十…  相似文献   

17.
论宋朝的弹劾制度肖建新弹劾作为一种最基本、最严厉的监察手段,在行政机构的运作中和政治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我国儒家经典之一的《周礼》中,“小宰”之职即为“宫之纠禁”,贾公彦疏:“到为举其非事,已发者依法割断之,事未发者审察,云若今御史中丞者.”从...  相似文献   

18.
监察官吏的选拔制度古已有之。在封建监察制度建立初始的秦汉时期,封建王朝是制定了监察官吏的选拔、任用、奖惩等办法。魏晋南北朝时期,增设了一批如校事刺奸、丞相左丞等新的监察职官。唐代对以卑察尊的体制作了重大改革,泛监察官吏分为高、中、低三类。对于高级监察官员,提高他们的官等。如御史大夫,其官等起初为从三品,提高到正三品。宋朝建立以后,在吏部之外另设一个考课院(后改为审宫院)“以分中书之权”,与此同时,废除了唐代宰相推任御史的制度,改由皇帝亲自选任。明朝的官吏铨选机构大都是都察院和吏部共同管理,台官的任用则主要由都察院掌握。清承明制,制定了《钦定台规》,对严格选拔监察官吏有了很大发展。由此观之,历代监察官吏的领导体制虽  相似文献   

19.
在朝鲜半岛贵族制的社会结构及文化传统下,被移植而来的唐代御史制度逐渐发生了全方位变异:御史由王权的耳目与爪牙向制约王权的方向演化,出现了谏官化、贵族化的现象。这使御史们取得了复请权、驳执权、署经权、进谏权、论政权等以制约王权为主的权力。御史的贵族化,使世系与道德成为他们监察权针对的主要事项。与此相应,高丽朝御史台的司法权比唐代有了极大扩展,不仅将侵害纲常及性犯罪列入专属管辖,而且拥有包括接受诉状、侦察、逮捕、审判与执行在内的完整司法权。  相似文献   

20.
元代江西官吏制度管窥袁志筱元代官吏制度,由于民族、文化等诸方面原因,与历朝有所不同。元地方政权实行台、省、院三足鼎立。辖江西的台、省、院分别是: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为中央监察机关“御史台”的派出机构,除监督江西地方行政外,还监察浙江、湖南两省的地方行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