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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5 毫秒
1.
商行为明显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理应以特殊的规范进行规范。对商行为的科学界定及商行为的独立性的注重,对于一个国家商法的定位关系重大,对我国而言,更是关系到《商法通则》的存在价值。我国将来的《商法通则》应摒弃现行的各国基本上均将商法视为民法特别法的错误理念,强化商行为的独有价值,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以科学地构建我国的商行为立法。  相似文献   

2.
商行为是商法概念体系的基石之一,而绝对商行为又是最典型的商行为,其具有绝对性、客观性、法定性和列举性的特点。绝对商行为营利性突出,构成商人概念的基础,属于基本商行为。日本商法典第501条列举了四种绝对商行为,这有利于商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明确适用,但交易所内的交易与绝对商行为的理论并非完全一致,有关票据或商业证券的行为亦不具备营利性特征,其被纳入商行为是基于沿革和传统以及其金融性之本质的考虑。绝对商行为规定的妥当性受到企业法说的挑战,但企业法说亦无法解释现实生活中的大量商事交易,即便采纳企业法说,仍有界定、区分商行为的必要。此外,折中主义的商行为规制模式存在诸多优点,因此,在立法论上,可考虑在将来《商事通则》的立法中予以借鉴。  相似文献   

3.
有没有独立的范畴是判定一门学科是否成熟的基本标准。从商法的学科特征看,营利和信用无疑是其最基本的范畴。因为,不追求营利的行为不是商行为,不应该由商法调整,而在缺乏信用机制的社会环境中,商行为也无法生存和延续。因此,商主体在认识和处理营利与信用的关系时,必须对此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信用是本,营利是末,既不能本末倒置,也不能取一舍一。  相似文献   

4.
商法强制性规范的历史流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法强制性规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罗马万民法时期,私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主要是民法规范而非商法规范.中世纪商法的强制性规范主要是针对商行为的构成性规范和教会法影响下的商业伦理道德规范.近现代商法中的强制性规范由于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转型,而扩展到商主体法领域.当代商法的强制性规范因为"商法公法化"运动,形成了私法属性的强制性规范与公法属性的强制性规范共生的状态.  相似文献   

5.
评民商合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和商法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两个基本法律部门 ,在立法上一直存在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的争论。我国历史上缺少商品经济的深厚传统 ,建国后又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因此造成民商合一论在学术界占据了主导地位。文章讨论了民商合一论形成的历史根源 ,从商的本质是资本的营利活动出发 ,论证了民商合一立论的不科学性 ;并从商事活动的营利特性要求商法有与民法不同的价值追求和调整原理出发 ,得出结论 ,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有其独立存在的根据 ,在立法上针对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 ,应采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尚无法律意义上的商行为概念,而商行为的概念直接涉及商行为的性质、商行为的范围,并影响商行为的判断。商行为是具有商行为能力的主体从事的营利性行为。营利性是商行为概念的法律界定的实质性要素,是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商行为的最重要的判断标准。商行为属于推定法律行为,在立法技术上适用法律推定规则。  相似文献   

7.
科学、合理的商主体类型划分标准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商法学科体系和商法立法体系的基础。可是,我国商法学理论对商主体类型的划分标准不仅观念落后、混乱,更与我国立法和经济管理活动实践采用的商主体类型划分标准严重脱节。通过分析,对我国商主体类型划分标准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文章运用社会学、历史学和分析法学方法对商法基础理论中所涉及的商、商人和商法等基本概念作理论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9.
营业是商事关系的存在形式。实体意义的营业是商主体存在形式,表现为营业财产以及各种有价值的事实关系总体,是以商号、营业范围、企业财产和员工等要素组成的营利功能体,它使商人与民事主体相区别。行为意义的营业是商事交易的专业形式,营业规则由商人创造,被立法者认可,为商人和消费者运用,借以实现交易的社会化运作,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区别在于是否采用营业形式。商业社会持续创新,以新的营业形式代替旧的营业形式;商法从法律内部要素和形式要素来确认营业制度,形成了制度框架调整模式;营业在宪法、经济法、行政法中也得到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10.
商主体是商法的核心内容,是整个商事法律制度得以存在的基础。本文针对商主体与民事主体的关系、商主体的概念以及商主体区别于小商贩自身所具有的特性进行了深刻剖析,进而指出了小商贩的非商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1.
现代民商法文化具有先进性与局限性。先进性是指现代民商法文化的社会进步性和适用技术性。现代民商法文化所蕴含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诚信意识、合作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其社会进步性的表现;适用技术性,是指现代民商法文化同时又是一种技术文化。局限性集中表现为私法秩序不利于弱势人群,难以有效控制市场经济活动方式的逐利取向带来的社会风险。晚近以来,发达国家出现的民商事立法与社会立法融合的法律现象,恰恰是这种局限性的深刻反映。对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讨论,决不意味着否认现代民商法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础调节作用。当前,中国法制建设的一项要务就是,加快发展社会立法的同时,继续不遗余力地弘扬现代民商法文化,并以私法社会化的原理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现代商法与古代商法区别在于商人身份是否为一种特权,商人身份的特权性质是古代社会中的现象,并非决定商法存亡的本质属性,商人在任何社会条件下都是一种身份。直接有效调整商事关系的是商事法律规范而非抽象的商法典,商法发展的现代潮流是对于完备且封闭僵化的商法典的突破而非民商合一。公法因素作为商法的手段在商法体系中出现并未导致商法公法化。私法不可能完全排斥强制性规范,商法中的强制性规范性质属于私法,具有技术性,发挥构建功能,形成交易的统一条件,便利效率追求;商事立法中为了操作方便往往将行政法规范与商法规范放进同一部法规中。  相似文献   

13.
对林业税费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该文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工具———供给和需求曲线 ,以商品林为研究对象 ,探讨了林业税费的作用机理和内涵。该文认为商品林生产具有正的外部性 ,市场失灵使生产者将不能提供社会真正所需要的商品林数量。在封闭的市场条件下 ,林业税费会直接成为价格的一部分 ,商品林生产者应当能够获得正常利润 ,与税费高低无关 ,但会使一部分林地退出生产。林业补贴是一种负的林业税收。在开放市场经济条件下 ,国内商品林供应量低于没有林业税收时的商品林供应量 ,更低于考虑社会生态需求时的商品林供应量 ,造成巨大的社会福利损失 ,应减免林业税费、增加林业扶持、取消价格管制。该文进一步研究了与林业税费密切相关的森林采伐限额政策 ,认为对商品林应该完全取消采伐限额政策  相似文献   

14.
客户是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其主要利润来源,如何对客户进行取舍、管理,与客户终身价值研究密不可分,如何衡量客户的价值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商业银行公司客户的自身特点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客户终身价值指标评价体系,并运用SPSS13.0和AMOS17.0软件进行分析,最后得出可行的、科学的客户终身价值结构方程模型,丰富了客户终身价值的研究领域,为商业银行的客户分类、客户关系管理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15.
17—18世纪荷英国际经济地位出现变换,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两国商业资本不同特点有关。荷兰商业资本具有“生产成本外部化”的特点,而英国商业资本具有“生产成本内部化”特点,它们不同的特点又源自两国商业资本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商业资本的特性是不一样的,这是荷英两国在近代转型时期不同命运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16.
现代商法是企业法,企业、企业主成为现代商法的基本概念。文章从这一立法趋势出发,分析了我国企业立法的现状与内在矛盾,论证了建构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并与国际接轨且体系完整、结构严谨的商法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7.
金融竞争和资本充足率约束使得依赖传统存贷款业务的盈利空间缩小,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不断通过增加非利息收入业务提升盈利水平。但一直以综合业务见长的美国银行业在金融危机中深陷生存困境,使得我国起步阶段的银行创新业务受到了质疑,其中关于非利息收入相关业务是否创新过度更是成为业界争论的焦点。在比较分析四家全球性外资银行集团和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的业务收入结构变化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发展中存在总量不足、业务结构低端化的问题,提出应通过拓展代理融资业务和创新投资银行业务提升我国国有银行的盈利空间。  相似文献   

18.
陆岷峰  陶瑞 《南都学坛》2012,32(3):117-123
合理的利润分配是一个社会中经济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基础。从目前情况看来,商业银行作为服务行业,在目前的社会利润分配结构中存在着非市场性特征和固定利润分配机制。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准入垄断性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资金供不应求,以及利率市场的体制弊病,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进程,促进金融改革自由化;加强金融监督,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规范化市场金融;建立银行与企业经营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加快实施综合经营战略,打造多元化金融服务;坚持创新发展,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巩固和强化亚太地区优势,提升全球服务能力,实现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自由化。  相似文献   

19.
商法的独立性考察——以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为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法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商法的独立性,对该问题的发掘要通过与民法比较来实现。虽然商法与民法有着各种联系,但二者之间的区别更为显著。从社会事实与立法技术角度而言,商法与民法的区别既是必然的,又是可能的。实践中虽然有实质商法的概念,但它与形式商法一样,也会展现商法规范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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