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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网络淫秽表演的司法适用存在乱象,类案不类判现象严重,对其进行研究旨在保障案件处理的公正性。祛除上述乱象的根本在于采用法教义学方法界定网络淫秽表演的性质,分析其究竟是“淫乱”“淫秽物品”还是“淫秽表演”。对于私密性的淫秽表演,不能认定为聚众淫乱罪,而应以公然性淫秽表演为判断前提。司法案例确认了“网络淫秽表演是淫秽物品”的裁判要旨,阐明“淫秽物品”应同时具有淫秽性和传播性特征。有案例说明实践中存在随意解释“淫秽表演”之嫌,使得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内涵不当扩张。另外,私密性聚众淫秽表演有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解释空间,公然性聚众淫秽表演的司法适用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形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中“淫秽物品”的范围及判断标准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路军  宋保君 《理论界》2004,(5):109-110
修改后的刑法典涉及“淫秽物品”的犯罪有五个: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1〕从犯罪成立的角度来看,“淫秽物品”是上述各个罪种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明确其范围、种类、判断标准对于正确认定、惩处此类犯罪的意义自不待言。本文拟从介绍、分析关于“淫秽物品”的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规定入手,对“淫秽物品”范围、种类、判断标准作初步探讨。一、“淫秽物品”的非刑事法律规定及内容所谓“淫秽物品”的非刑…  相似文献   

3.
周新 《社会科学家》2012,(9):103-106
淫秽电子信息被解释成刑法中的淫秽物品,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不会造成刑法规范适用的障碍;它应该是指的以电磁等形式存储固定下来的可独立存在的电子对象,而非正在传递中的信息;它的类型多样,也包括含淫秽信息的软件等;它的判断标准不能脱离网络文化整体环境,不能脱离网民这个特定群体。  相似文献   

4.
色情淫秽内容的传播是现代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怎样有效地规范色情淫秽内容的制作、传播,特别是在未成年人之间的传播,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的同时又有效地保护人们享有的表达和文艺创作自由等宪法性权利,是各国致力于实现的一个目标。本文结合西方国家的立法和司法经验,重点讨论了中国法律关于色情淫秽物品(作品)的标准,提出了认定淫秽色情物品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对相关物品、人员和涉案单位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5.
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部分网络直播呈现出泛娱乐化、内容杂乱无序、无门槛和消费女性文化等消极特点,极易触犯刑法而构成犯罪。网络直播主体包括主播、平台提供者和观看者。主播可能涉嫌的罪名有诈骗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淫乱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和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平台提供者可能涉嫌的罪名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其他相关犯罪的帮助犯;观看者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故意杀人罪等。另外,在认定网络直播主体违法性认识时,应当将违法性认识必要说作为分析的前提,坚持责任说并将违法性限定为刑事违法性。在分析行为人是否具有违法性认识时,应当根据自然犯与行政犯相区别的原则和推定与例外相结合的原则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6.
不纯正不作为犯在刑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是按照作为犯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如何实现不纯正不作为犯和作为犯之间的等价值,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不纯正不作为犯学说起源的考察和对等价值性性质的认定及判断标准的分析探讨,认为等价值性具有独立的存在意义,其在犯罪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并应当从作为义务之外进行认定其性质。在对等价值性进行判断时,应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即采用构成要件标准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7.
淫秽犯罪之所以受到刑法的否定性评价,关键在于该行为本身的淫秽性,而不是其对某些人进行侵害。在我国刑法中,淫秽犯罪的个罪之间既有共同特征,也存在不同的个性特征。共同特征突出其与其他罪的区别,个性特征表明个罪的独特之处,据此对此类行为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8.
黄色淫秽品在世界上泛滥成灾,海外许多国家也采取了“扫黄”政策来净化精神环境。 美国一些州已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查封出卖色情书刊书店和放映黄色影片剧院,对制造和出售淫秽物品的人加重了刑罚。 瑞士也禁止宣传色情活动。瑞士司法当局指控畅销全国的《观镇报》刊登色情广告。警方对电视片出租商店多次采取突击搜查行动,没收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录像带和各种出版物。 英国有33%的青少车因看黄色电视录像而走上犯罪道路。在社会舆论的强烈呼吁下,英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是证据的诉讼,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审判是如何认定证据和运用证据,证据的法律认定与司法运用是该两项原则得以实现的根本诉讼保障。《刑事诉讼法》实施16年间所积累的诸实际问题,主要涉及证据的收集、判断和适用。公、检、法三机关对证据的认定标准不一致,认定的证据标准达不到法定的证明标准与要求,必然导致案件错误。核心证据意识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客观与真实的统一,证据原始性与直接性的统一,法定证据与再生、派生证据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王梦迪 《理论界》2020,(2):58-65
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一直存在着交叉地带,对交通肇事逃逸的问题如何定性,应抓住三条线索进行判断:一是基于否定说认定合法行为不能作为先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二是承认逃逸具有双重性质,但是都要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基础上才可认定;三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行政管理性质的文件,不宜作为刑事责任认定的直接来源。进一步讲,刑事处罚作为最后的保障法,应当遵循其谦抑性,在刑事认定时要避免行政违法行为入罪的扩大化。即使不能通过刑罚来消弭行为人造成的后果,还有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手段来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1.
经过近十年的司法改革,中国法院始终没有摒弃那种通过行政审批来进行司法决策的惯常作法。这既造成审理权与裁判权的分离,也使得合议制度变得难以实施。这种司法裁判的行政审批机制之所以盛行不衰,首先是因为法院普遍存在着司法裁判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混淆问题,使得具有较高行政级别的司法官员难以与普通法官平等地行使司法裁判权。另一个原因则是在现行司法程序中没有建立一种"通过诉权来制约司法裁判权"的机制,使得控辩双方无法对法官的裁判权产生有效的制约。  相似文献   

12.
重整计划是重整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破产重整计划的批准关系到重整计划的目的和价值的实现。通过对中美立法制度的比较,破产重整计划的批准应该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价值取向。为了保障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对重整计划的正常批准条件进行相应的细化。同时,对法院的强制批准条件加以明确规定,以便更好地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避免法院权力的滥用,提高法官对破产重整的知识能力,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使得重整计划的通过真正能够使企业获得重生。  相似文献   

13.
论德国公司法中禁止隐性实物出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隐性实物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资时 ,先将股金交给公司 ,然后向公司出售货物 ,并以收回货款的方式收回其缴纳的股金。隐性实物出资的目的是逃避注册法院对实物出资的法定审查 ,其结果是资本真实原则不能切实实施 ,公司本身的利益、小股东的利益尤其是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因此这种出资安排为德国的司法实践所禁止。类似的问题在我国公司的出资实践中也同样存在 ,德国禁止隐性实物出资的做法可供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对于赃款赃物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具体规定不明确,程序操作上的规定存在交叉与冲突,不利于对被害人的救济。在司法实务中处理程序比较混乱,先行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处理和无主赃款赃物的处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赃款赃物的鉴定费用过高,造成司法机关经费压力过大。赃物的存放空间有限,造成司法部门对赃款赃物的保管困难等等。这些问题与我国的诉讼中向来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追赃的理念,立法上缺乏明确规定、办案经费紧张和司法部门分工不明确等因素有关。基于此,在对赃款赃物进行规制时,应遵行以下原则:一是主体法定的原则,二是法院对赃款赃物定性和行使最终处置权的原则,三是侦控机关程序处分的原则,四是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原则,五是利害关系人程序参与的原则,六是追缴原物为主、退赔例外的原则,七是返还被害人为主、上缴国库例外的原则。  相似文献   

15.
<公务员法>的颁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也存在着公务员泛化问题.立法上难以克服的"法官文官化"即是其中之一.由于司法与行政的巨大差异,"法官文官化"会加剧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吞噬,摧残司法独立,进而对法治建设不可避免地带来负面影响;鉴于法官和行政工作人员的不同性质,时它们也不能实行同样的公务员考试制度.  相似文献   

16.
最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其法律性质宜界定为形成权中的一种具有无因性的特定解除权,可称"特定无因解除权"。消费者后悔权行使有严格的货物或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且消费金额以不低于100~200元为宜。消费者后悔权的实际运行还依赖于强大的行业保障、协会保障、行政保障及有效的司法机制。  相似文献   

17.
加总技术视角的公共物品自愿供给理论:研究进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加总技术视角的公共物品自愿供给理论是从供给者理性假设出发,通过区分个体公共物品供给量引致的社会可得消费水平,即利用不同加总技术进行公共物品供给的模型化细分,以解决如何在成员间实现公共物品的自愿供给及其供给水平,进而针对供给不足设计相应的矫正机制。这一理论的目标在于纠正标准公共物品理论下,由于主要着眼于需求侧面考察,出现囚徒困境而导致公共物品供给缺乏的缺陷。从考察个体行为对公共物品供给的不同边际影响出发,通过拓展公共物品的分析框架,考察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可以为全球和国际层次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提供基本分析工具和矫正机制设计思路。  相似文献   

18.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有关电商平台经营者侵权责任的规定自立法之初便饱受争议,历经演变确立为“相应的责任”,体现出立法进程中多方主体的利益博弈与妥协。“相应的责任”在解释上存在较大的具体化空间,其法律适用成为司法实践关注的焦点。电商平台经营者“相应的责任”的法律适用应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属于特别法规定的情形,应优先适用特别法;二是不属于特别法规定的情形,应综合其尽职程度、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侵权责任认定。其中,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形式审核义务的属直接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实质审核义务的属间接侵权,应承担补充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   

19.
司法三段论的迷局破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段论的大前提具有普遍必然性,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具有或然性。三段论的大前提对小前提的涵摄关系是就外延宽窄而言,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对小前提的涵摄关系是就构成要件而言。三段论的大、小前提只具有“真值”一个维度,司法三段论的大、小前提则具有“真值”和“价值”两个维度。因此,司法三段论不可能像三段论那样机械地操作,司法三段论的适用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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