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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历史上清水江木材市场繁荣的原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至民国时期,以贵州省锦屏、黎平、天柱、三穗、剑河等县为中心的清水江流域各族群众在木林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外来客商共同培育了享誉全国的木材市场。一时间,清水江木材市场“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清水江成了当地与外部交流的水上长廊,成了木材贸易的黄金水道。清水江木材市场如此繁荣昌盛,是有其重要原因的,本文对此作一探索。  相似文献   

2.
清水江流域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与当地民间许多地方性制度密切相关,其中木材贸易的"当江制度"演变是了解清水江流域生态变迁的切入点。"当江制度"即茅坪、王寨、卦治等三寨木行轮流当江,上河山贩不能冲江出卖,下河客商不能越江购买,林农也不能直接将木材卖给下河客商。"当江制度"的核心是禁止"越江争买",这种木材垄断贸易规则有力地维护清水江流域林业的持续发展和当地生态的平衡。"当江制度"崩溃与清水江流域生态退化同步。换言之,"当江制度"的兴废关系到清水江流域生态的好坏。  相似文献   

3.
清水江下游地区,苗、侗族民众世代在此繁衍生活.明清时代由于“木材之流动”,清水江下游成为全国贸易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由此而引起的社会变迁中,苗、侗妇女们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并且逐渐进入到契约的程式中来.通过梳理契约文书等民间历史文献发现,苗、侗族妇女的权利地位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体现在财产的继承以及对财产不同程度的自主处理上.当然,她们也不乏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此来实现自我价值的提高.  相似文献   

4.
尽管清水江文书已有50万件的估计,但已探明的明代文书只有13件,且地域只是下游地区的三穗、天柱、锦屏3县。然而13件文书遗存却是该地区弥足珍贵的文物,又给我们研究这一地区明王朝时期苗侗民族经济社会史提供了第一手历史文献资料。更重要的是,在对文书契式的书写格式研究可以确认几点认识,第一,明代清水江流域有成熟的契约文书;第二,明代清水江流域契纸是徽州契约的移用;第三,明代契纸是清代契约的模版;最后,作为“边疆”的少数民族地区不断地纳入国家行政区域是文书流行的成因。  相似文献   

5.
清代中期,婺源木商赴清水江采买木材,从事自三寨至德山间的短程木材运销,亦常将布、盐等运至苗、楚销售。他们灵活地采用公号、小伙、寄小伙等合伙方式运用资本,资本规模一般几百两至数千两。其公号甚至向王寨借银作本。在卦治、王寨、茅坪采办条木,或以根计价,或以篾尺围量材积计价。乾嘉年间三寨买木例规,自树篼起五尺以上围量条木,且既无周长折扣,又无材积码子折扣。自三寨至德山的运销过程中,要承担牙口、江钱、佣金、程仪、头银、辰关木税和点开篷礼等税费项目,合计约占木价款的8%以上,运费约占木价款的4%。婺源木商的利润主要来自条木产销两地的价差,以及贩卖布盐所得。  相似文献   

6.
"锦屏文书"也称"清水江文书",2010年2月,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2012年第1期开始,《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开设了以清水江文书为研究对象的特色专栏"清水江学研究",自栏目设立之初,就聘请清水江文书研究专家担任学术主持人,同时以贵州大学法学、哲学、农林经济管理、民族学、历史学等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及博士点为基础,依托多学科背景的研究机构及作者团队,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支撑,紧跟学术热点。截止2019年第6期,"清水江学研究"专栏共刊登48组131篇文章,学术影响力不断扩大,实现了跨学科多元发展。2019年11月,"清水江学研究"荣获第六届"全国高校社科期刊特色栏目"。该栏目不仅聚焦方法论层面的探讨,更注重现实社会问题的关照,始终秉承学以致用的理念,实现了知识成果的转化,服务地方社会发展。2018年12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文书保护条例》的正式公布实施,以及以锦屏文书为支撑的"贵州锦屏杉木传统种植与管理系统"获"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一系列行动。当下正在进行的清水江文书"林粮间作种植复合系统"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一系列的行动,可以说是学术研究成果...  相似文献   

7.
明代徽州木商主要来自祁门、休宁和婺源,以家族集群或地缘组合的形式从事木业运销,形成明代徽州木商经营上的一个特色。同盐商一样,到明代中后期,徽州木商已在全国范围的木业采伐运销中取得了优势,成为实力最为雄厚、地位最为突出的地域木商,也是徽州商帮形成的标志性反映。徽州木商凭其资本和人脉优势,在全国范围活动,更参与到浩大的皇木采办工程中,在早期获取过较为丰厚的经营利润,而在国家财政入不敷出、营商环境日益恶化、社会治安每况愈下的晚明时期,也遭到灭顶之灾,活跃在长江下游芜湖、南京等地的木商中,已难见徽州木商的身影。  相似文献   

8.
铁力木为热带季雨林特有珍稀树种,材质优良,历来被视为重要的林木资源,尤因"坚硬"而被大量运用于"广船"的制造.历史上,广东铁力木地理分布广泛,以广东西部山区最为集中;粤北及珠江三角洲一带也有铁力木分布;粤东大约在东经115°以东则基本无铁力木分布.但自16世纪中叶以来,广东铁力木在数量和木材品级上均呈逐步下降趋势.由于造船、建筑、家具制作、皇木采办等社会需求引发的原木砍伐,导致优质活态铁力木资源急剧减少.18世纪以后大规模山地开发导致的生境破坏、宜林地消失则是广东铁力木告罄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9.
“江步”是清水江木材运输过程中的地方性专有名词,指清代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各河流沿岸的村寨就近分江分段垄断木材运输的规则,一般多见于民间文献,特别是碑刻资料。清水江流域各村寨根据属地原则或开发原则,划分“江步”范围,垄断木材放运权,客观上有利于保护农田、堤坝和桥梁等;而在木材运输实践中,也确实加强了对江河及农田水利的维修与保护。“江步”规则将权利与义务统一,解决林业和农业发展的矛盾,做到江河利用与保护的统一,这对今天河长制的推行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0.
清代贵州清水江苗疆木材交易的"银色平色章程"中规定,"其平九六比兑",即白银以九六成色为"平"作"比",高申低补;但木行和木商以低潮银计价支付,其主要原因是三江木行擅定银色平比标准,从中隐秘牟取了暴利,而地方官府又仰赖木行征收地方税收,由此使"银色平色章程"竟成具文。  相似文献   

11.
一、三地文书概述 竹林、坌处、远口三地位于天柱县城东南。清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后,清水江一带"梗隔三省,遂成化外"的局面便已基本结束;乾隆时期,坌处就开办了学堂。而清水江流域开发规模逐渐扩大,木商四面八方云集于此,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木材贸易市场。1949年以前当地乃林木流通码头,来自湖北武汉、黄石,  相似文献   

12.
清水江文书有关田地买卖,多涉及"田边地角"的权属交易,这是清水江文书区别于其它区域田地买卖契约的最大特色,构成混农林经济的显著特征。"田边地角"确认林地和田地的边界,是了解"林农兼作"的切入点。田主对"田边地角"一定范围内的树木和荒地享有所有权,在田地买卖中可以保留或出售。"田边地角"所涉的田地多为岭子田和山冲田,且常分布于群山环抱的林地中,因而多用于种植禾,故林间开辟田地种植禾是林间套种的特殊方式,而"田边地角"的荒地多用于种植旱禾以及培植以杉树为主的林木。"杉禾间作"是清水江流域苗侗民族林粮间作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13.
中国林产品出口企业应对欧盟木材法案策略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抑制世界范围内的非法采伐活动,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针对非法采伐的贸易法案,禁止非法采伐的木材和木制品的生产和贸易。欧美是我国林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如何应对国际市场的木材合法性贸易要求是我国木材行业面临的巨大挑战。在文献研究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国企业应对欧盟木材法案的可选途径进行了疏理,分析了各种途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其中建立企业内部的供应链管理及尽职调查体系是基础,开展森林认证、合法性验证在现实条件下是较为可行的选择。为此,建议企业应在有关科研机构和部门的支持下,加强自身供应链管理和能力建设;政府应加强木材来源及采伐运输加工管理,建立木材合法性认证体系,并积极加强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4.
宗祠作为我国传统社会中家族的象征和精神高地,为一直普遍被重视的文化事象。清水江流域特别是其下游侗族、苗族地区的家祠,不仅数量较多,而且建筑特色形态纷呈,是清水江流域多元文化大花园中灿烂夺目的文化品牌。该流域宗祠兴起的基础与动力是伴随国家政权进入与儒家文化渗入而积淀的教育文化,同时,宗祠又通过祭祀祖先、倡学办学、议事集会、修谱定规、依规惩戒、彰匾题联等公共活动发挥着对族众的教育教化功能,体现出了诸如尊祖敬宗,奉先思孝;个体启蒙,道德养成;耕读传家,修齐治平;地方知识,民族文化等丰富的教育文化内涵,是流域民族社会寓治于教、以教敦俗、以教务治的重要载体和表征,并在民族社会教育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的时代,清水江流域宗祠的教育实践应突破宗族的樊篱而更有社会的视野和时代的精神,应在发展旨向上使宗祠成为具有时代特色的民族社会教育中心和民族教育文化的展示与传习基地,体现和发挥追思仰古、道德养成、亲情凝聚、团结合作、爱乡爱国、文化传承等社会教育的价值与功能。  相似文献   

15.
明末清初,森林资源开发成为清水江流域开发的主流,一个围绕木材贸易而形成的市场体系和生产体系已然形成,吸引各种人群参与到商品市场的资源竞争中,到清代中后期建构起了一个多族群社会.三锹人就是积极参与这一区域商品市场进程的边缘族群.三锹人的迁徙落寨和生计方式表明,僻远蛮荒的山地区域,一旦置身于商品市场中,其人口承载量和张力都会得到扩张和放大,不但会建成一个有充分包容度的多族群社会,而且,这一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也会在商品市场进程中,得到某种程度的保障.400年来,相对开放的木材商品市场及创造的经济效益,是清水江流域森林可持续开发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16.
明清以来,中央王朝对清水江流域实施了大规模的经营活动。在此过程中,明清王朝把在新拓殖地区推行汉神信仰作为重要的经营策略。就清水江下游天柱苗侗地区而言,明王朝万历年间由所置县,是为官方推行汉神信仰的开始,明末清初则是汉神大规模传入的时期。时到乾隆时代,整个汉神系统已网络式地分布于整个清水江下游的乡村社会。自此,民众既想象着借汉神庇佑而人才辈出,又试图通过汉神信仰在乡村社会建立组织资源和构建身份认同,同时还赋予汉神作为监管民众行为与行事法律裁判的权力。明清王朝正是通过这种汉神信仰的推行,对边疆乡村社会进行着有效地管理。  相似文献   

17.
自明代末期以来,随着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的繁荣,人工营林成为当地人们的主要生计活动。然而人工营林是一个长周期性的产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发生人为或自然的灾害,林农则会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林农在人工营林过程中特别注重封闭性,通过明晰林地产权,充分利用林地自然条件和地方性文化最大限度地规避各种灾害,减少损失,确保获得稳定的效益。  相似文献   

18.
吴才茂在《西南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撰文指出,清水江下游的苗、侗族妇女,在特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与历史条件下,通过直接从事治理家务,并贡献劳动力,涉足社会经济活动,使得她们的生活空间逐渐拓宽。由此,她们拥有尤其是在处理财产方面越来越多的自主权利。比如,妇女们未出嫁之前,就可以有家产的继承权,即所谓“姑娘田”或者带着财产到夫家并可以出卖;而成为媳妇之后,她们不仅有和儿子即“母子商议”出卖财产的权利,也有独立出卖财产的权利,更有在“夫妻商议”中成为财产买卖的主导者,这种现象的出现,就可能超越了以往研究所示的那样——妇女并未有真正的财产继承权或者财产自主权,而是苗、侗族妇女的权利多样化的存在于家庭内外,甚至主导着家庭日常生活的运行。这可能也是清水江下游即便是现代社会,很多男性都听从女性安排的原因所在。而实际上,蒲松龄早就指出过,惧内是“天下之通病”。因此,在正史官方数据数据很少记载妇女生存活动记录的情况下,多方面地发掘保留在民间的数据就非常必要,诸如契约文书、族谱、碑铭,等等,这类数据不仅能够补充正史记录的不足,也可以作为民间生活真实面的写照。  相似文献   

19.
具有数量大、时间长、区域广、价值高等特色的清水江文书是深入了解西南地区和乡土中国的第一手珍贵资料。土地买卖、地权转移是清水江文书的主要种类,“白契”、“红契”并存而又以“白契”为主的文书显示出了地权转移“亲房优先购买权”、“典卖”或“借钱借谷以田抵押”、“亲属间买卖以市场惯例操作”、“中人或房族人作证”、“多不惊动权力机构和政府”等特征;约定俗成的习惯性规制及其房族亲族等的仲裁作用使得清水江流域的地权转移在近代一直稳定存在和延续,并使土地资源因人口分化与经济变动得以顺畅而有效的配置。又其地权转移文书的内容与书写格式与汉族地区的极为相似,表明近代清水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活动、市场经济因素与江南经济发达的农村相比差别不大,甚至某些方面更加灵活和便于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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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篇今百姓安矣,符瑞至矣,终谓古瑞河图凤皇不至,谓之未安.黄晖曰:朱校元本无此四字(按:指“符瑞至矣”四字).礼鸿案:黄氏无说.今案:仲任虽云“圣主治世,期于平安,不须符瑞”,而实谓汉家符瑞累积,但不与古瑞重复耳.即以仲任所处章帝之世言之,即有麟、甘露、醴泉、神雀、白雉、紫芝、嘉禾、金出鼎见、离木复合诸瑞以上并见本篇,故云“今……符瑞至矣”.下文曰:“俗好褒古称远,讲瑞则则字依刘盼遂、黄晖说补上世为美,论治则古王为贤;睹奇于今睹当作睹,终不信然.”正与此文言“符瑞至矣,终谓古瑞河图凤皇不至”义同.“符瑞至矣”四字当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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