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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0 毫秒
1.
网络犯罪是信息化发展中人类面临的新课题,面对网络犯罪的日益猖獗,现有法律对网络犯罪的表述仍然很不完善,诸多已成定论的网络犯罪立法变得不适应现实而略显滞后。我国内地网络犯罪立法在定罪制度、刑罚制度和追诉制度三个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差距。对于定罪制度应该完善网络犯罪的罪状表述,降低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对单位实施的以网络为犯罪对象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增设单位犯罪罪名;对于刑罚制度的完善要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酌情考虑加重刑法关于网络犯罪的设刑,完善刑罚种类,设立剥夺行为人在互联网上行为资格的新型资格刑;对于追诉制度应将电子证据增加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并从法益角度完善刑事管辖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之间的原始的对接交叉关系 ,为我们借鉴犯罪理论、修正民事侵权理论与实践提供了可能。首先 ,在民法理论中用“侵权法”或“侵权责任法”替代“侵权行为法”更为合适 ,因为侵权与犯罪一样 ,都是某行为所致 ;其次 ,民事侵权责任的成立与犯罪的成立都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借鉴西欧大陆刑法理论认定犯罪的三步骤即构成案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判断 ,有助于准确把握侵权责任的构成标准 ;最后 ,以教育改造为主旨的刑事制裁着重考虑的是犯罪人的主观恶性 ,而以恢复补偿为主旨的民事制裁应将责任的重心放在客观的损害程度上 ,所以 ,认定责任时不应拘泥于归责原则所反映的主观心态 ,归责原则应是一种诉讼证明的方法。  相似文献   

3.
网络暴力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呈现出频发的态势,所造成的影响也突破网络空间的限制,产生危害被害人名誉、隐私、生命健康等权利的实质结果。网络暴力属于刑法规制范畴,但由于追责主体难以确定,网络暴力入罪标准界定分歧及现有刑法规定难以涵盖网络暴力行为等问题,导致网络暴力现象不降反增。对此,有必要以积极刑法观、宽严相济为价值基础,在刑事司法层面明确网络暴力行为入罪认定标准;在刑事立法层面考虑修增损害他人名誉罪,从而进一步完善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4.
面对新媒体时代没有式微的谣言传播现象。文章从结构分析人手,总结了网络谣言的七大特征,信谣传谣的四种心理动机,以及可能加剧谣言传播的移动互联空间三大特殊效应,并针对现状,提出了当前遏制网络谣言危害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5.
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我国刑法第219条的立法疏漏。但侵犯商业秘密的过失行为入罪并不妨碍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与刑事处罚的谦抑性原则不相抵触;不会造成我国刑法关于经济犯罪基本上限于故意犯罪的立法格局失衡,且不与我国刑法奉行的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的精神相背离;国际立法例也不否认侵犯商业秘密的过失行为可入罪。因此,可增设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弥补我国刑事立法的不足。  相似文献   

6.
邪教犯罪是威胁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颗毒瘤,邪教的传播是邪教犯罪产生的原动力,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威胁.中国刑法对传播邪教行为的规制具有空白地带,导致了部分该类行为无法得到刑法的惩治.根据刑法社会危害性理论和抽象危险犯的理论,刑事立法应当将传播邪教的行为做犯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各种谣言层出不穷。在蓟县火灾发生后的十数天里,传言四起,质疑不断,探究谣言的发生机制和传播机理,不难发现,官方的沉默、媒体的失语、民间的禁言,从而导致真相缺席,谣言滋生。虽然最终迟到的真相可以消解谣言,但是地方政府在重大公共事件中因处置不当而导致的公信力受损,却较长时间内难以弥补。因而,各级政府要增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和全面地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让信息公开的速度大于谣言传播的速度,让谣言消失在"阳光信息"下,形成政府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防范网络谣言的制度壁垒。  相似文献   

8.
出罪与入罪是刑事立法定罪问题的一体两面。在刑法的历史发展中,社会危害性始终是决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最基本的标准,社会危害性具有出罪和入罪的功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确立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立法者运用刑事立法权确定犯罪圈的活动应当是双向的,既包括入罪,即犯罪化,刑罚化;也包括出罪,即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刑事立法之出罪与入罪的理论依据在于:刑法的谦抑原则、刑法的人权保障原则和相对罪刑法定主义。  相似文献   

9.
《社科纵横》2021,(1):97-101
公共参与是公民涉足公共领域,通晓公共事务,影响公共政策的基本途径。伴随着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具备开放、便捷等先天性优势的网络平台,逐步成为公民进行公共参与的新型载体。网络公共参与这一新型参与过程化解了曾经参与手段单一化的缺陷,同步提高了广大参与主体进行公共参与的主动性,使得公共参与的影响力得以提升,对推动公共参与的普及化程度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公民进行网络公共参与时,若其偏离公共政策的价值规范,极易造成网络主体的代表性结构失衡、网络环境的非理性行为蔓延、网络制度的科层体制网络失灵等新问题。本文从网络公共参与主体、环境及制度三个层面出发,分析了目前我国网络公共参与存在的现实困境,从而得出构建公民网络参与保障体系、树立公民网络参与伦理道德、健全网络公共参与立法与监管机制是实现网络公共参与提升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0.
我国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赔偿制度在各国的建立与完善都是近期的事情,国家赔偿的核心问题是归责原则的确定,就是以什么标准确认国家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它是国家赔偿理论研究和实际立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关键所在。过错原则归责体系、违法归责原则体系及以公务过错为主、以危险责任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目前世界上通行的三个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体系。目前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立的是违法归责原则,这种归责原则具有无法克服的缺陷与不足,所以我国不应当继续实行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而是应当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归责原则体系,该体系以违法原则为一般原则,以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和结果原则为特殊原则,各自适用于不同的范围。  相似文献   

11.
李文婧 《学术交流》2002,(4):111-113
网络艺术作品的生产过程具有复合性、欣赏性、协作性和多样性的特征;网络艺术的传播具有信息流通的双向性、视听符号的统一性、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交互性、传播广度的宽泛性、传播者的自控性以及传播者与受众共享性的特征。因此,无论是生产还是消费,网络艺术的传播行为都呈现出社会化的互动过程。网络艺术传播正是在这样一个双向选择与互动中得到不断深化与发展。  相似文献   

12.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事法治的基石,然而罪刑法定原则的僵硬性使得其无法直面“风险社会”对刑法提出的要求。罪刑法定的价值关怀在于保护个人权利,而现代刑法的功能在于保障人权,也在于社会防卫。由此,罪刑法定原则亟须转变才能适应现实要求。这种转变既包括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也包括价值内涵的转变,同时还需要罪刑均衡原则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缺陷进行补足,这样才能使罪刑法定原则适应当代刑法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13.
郭丹  王伟 《学习与探索》2005,(6):116-118
网络在传播信息的同时,也向传统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了挑战。在单一的司法保护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有必要确立网络著作权的行政法保护。针对我国目前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不足的现状,建议从我国网络著作权行政保护法的完善以及建立专门的网络著作权行政执法机构两个方面入手,构建规范而可行的法规体系与执法体系,从行政法的角度为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4.
人生活在日常的社会关系之中,必然会发生各武各样的行为交往与互动,因此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都应当承担主体行为的责任.为了促使刑法理论重返真实的生活世界,真正地实现刑罚之该当性,并通过刑事政策杠杆重塑主体人之行为模式,促进社会的公平、高效与和谐,有必要提出并论证被害人加权责任的概念.  相似文献   

15.
《社科纵横》2017,(8):127-131
个体拥有社会网络的大小,对个体意见表达有直接作用。传播网络是在个人社会网络的基础上,形成的信息表达和流通网络,其功能受媒介情境和社会历史传统影响,在自媒体时代表现出复杂性特征。考虑到既有研究未能分析结构性网络组成,因而阻滞了微博正功能的发挥。本文对微博传播网络进行分析,以此考察集合行为的新转向。研究认为,微博作为传播环境,与社会事件协同促成了社会网络,信息因此在其虚拟社会网络中传递,推动了信息传播网形成,从而提高了集体行动能力,造成集合行为的巨大动能。  相似文献   

16.
刑法作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法,在刑事立法过程中必然会受到社会公众心理与民意诉求的影响。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刑法修正越发注重对国民欲求的回应,社会公众心理与刑事立法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二者的频繁互动在促进刑法罪名体系与刑罚配置日益完善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刑法典自身的稳定性与体系性,并导致了过度的犯罪圈扩张与忽视刑法以外的社会治理手段的运用。为此,应当通过坚守刑法的谦抑性、协调性以及加强附属刑法与综合性社会治理手段的运用,在回应社会公众诉求与坚守刑法自身理性之间寻求一份微妙的平衡,实现社会公众心理与刑事立法的良性互动,完成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的路径转换。  相似文献   

17.
蔡玥  王充 《国外社会科学》2023,(5):133-153+245
德国刑法学界对于刑法能否介入以及如何介入气候保护问题存在激烈争议。气候问题的跨国性、结果归责的困难性、气候破坏行为的“正负”双向性等成了刑法介入气候保护领域不能回避的主要问题。但“气候法益”的重要性决定了刑法应当有所作为。持谨慎论的学者认为刑法对气候的保护仅仅是行政法的补充,具有侧面性和附属性。持积极论的学者则重构了气候刑法的保护法益及构成要件与归责逻辑。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应坚持刑法应对气候保护的谦抑性质,适度调整刑法的规制范围,以保障法的形式确保环境行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落实。  相似文献   

18.
李宇明 《社科纵横》2007,22(8):113-114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私人财产权与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秩序都是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客体,但是侧重点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制度设计和社会效果必然有异。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价值取向应当着眼于世界范围和长久角度,根据知识产权和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和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重心确定。  相似文献   

19.
《社科纵横》2017,(1):112-118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随着数字网络与信息传播技术的产生与发展,著作权延伸到了网络空间的体现。依法打击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保护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具有法治意义。作品内容提供行为是否构成直接侵权,"服务器标准"已不是判断的唯一标准;是否实质替代了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公众提供相关作品可判断提供网页快照和深度链接是否构成直接侵权,但提供网页快照还要辅之"三步检验标准"来判断;擅自加框链接构成直接侵权;WAP转码是否构成直接侵权应当从转码对象、过程和结果来认定。  相似文献   

20.
社会相当性是德国学者提出的重要理论,自引入中国后便获得较大关注,在刑法解释中引入该理论具有重要意义。社会相当性自诞生之初便与法益难解难分,在德日刑法语境之下,刑法的本质在于保护法益,它是刑法解释的核心概念,是准确匹配事实与法条的前提,还是维系价值立场与刑法解释的媒介,而基于历史和社会的相对客观性,社会相当性成为理解和评价法益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饱受关注,本质是社会保护与自由保障何者优先的价值立场之争,然而涉及具体刑法用语,两大理论之间及其内部存在着价值立场相互矛盾的问题,而社会相当性理论则兼具社会保护与自由保障的双重价值,可以调和两大主张相互之间及各自内部出现的矛盾。结合刑法解释来看,对社会相当性的判断,可从社会性与相当性两大方面进行:社会性包括社会整体性、社会通识性与特殊性三个要素;相当性包括广泛性、常识性、与刑法的一致性三个要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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