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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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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亲属法的发展史上,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经历了从受歧视到受保护的过程.现代社会大都确定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许多国家亲属法中均设有认领制度,以使非婚生子女依法取得婚生子女资格.我国婚姻法中没有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这不利于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有必要借民法典制定之机,设立非婚子女的认领制度,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2.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指的是通过法定的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的法律行为。然而,我国婚姻法却没有具体的认领制度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只有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关于非婚生子女的任意认领制度,才能更好地体现我国婚姻法所倡导的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保障个人人权。  相似文献   

3.
黄娟 《东岳论丛》2006,27(5):55-59
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亲子法领域确立父母与子女法律身份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伴随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逐步提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历史演进和法律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的产物。建立认领制度,是我国社会现实和立法状况的需要,是世界亲子关系立法的发展趋势,是对子女最大利益的保护。我国建立子女认领制度应遵循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子女平等原则和尊重血缘真实性并兼顾当事人主观意愿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为了更好的确立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多数国家和地区立法中确立了准正和认领制度。我国也应借鉴各国或地区的经验,在民法立法中确立适合中国实际的认领制度和准正制度,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从而有效地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我国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和抚育是法律亟待解决的问题,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认领制度加以确立,但我国认领制度阙如,应当采取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加以构建。  相似文献   

6.
在亲属法的发展史上,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经历了从受歧视到受保护的过程。现代社会大都确定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许多国家亲属法中均设有认领制度,以使非婚生子女依法取得婚生子女资格。我国婚姻法中没有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这不利于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有必要借民法典制定之机,设立非婚子女的认领制度,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7.
杜朋  陈礼旺 《阴山学刊》2011,(1):112-116
鉴于特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双方或生父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父因犯强奸罪而被依法惩处,双方对其子女抚养能力极其有限,其切身利益能不到保障。为贯彻以人为本人文主义精神建设和谐社会和弱者倾斜保护原则,保护特殊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围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选择适用轻刑这一非常法律救济之可能性和必要性进行探讨是很有意义的,从而使立法者、司法者能够有效地谋求法律价值最大化,在协调各种价值之间的冲突的基础上提出新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8.
中国在由机械团结型社会向有机协作型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婚姻家庭观念亦由传统保守趋向自由开放,如婚姻伦理自由化、婚姻形态复杂化、家庭结构多元化以及家中心理念淡化等.由此导致的离婚率上升、单亲家庭和隔代家庭增加、农村留守儿童及非婚生子女数量剧增等给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抚养、探视等带来严峻挑战.基于婚姻家庭变迁背景下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之需要,创新发展婚姻家庭和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转型期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适时作出理性制度回应,是当代法律制度维护未成年子女权益法律价值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9.
子女权益的保护是家庭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我国现行法律对子女权益保护尚有欠缺,特别是对非常态亲子关系中的子女的保护尤为不足.分析非常态亲子关系中子女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法律有关规定提出设立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细化法律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完善相应的有效机制.  相似文献   

10.
子女权益的保护是家庭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我国现行法律对子女权益保护尚有欠缺,特别是对非常态亲子关系中的子女的保护尤为不足。分析非常态亲子关系中子女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法律有关规定提出设立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细化法律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完善相应的有效机制。  相似文献   

11.
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反映了我国在非婚生子女抚养方面的立法不足与现实困境:立法原则不明确;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二元划分不科学;亲子关系确定规则缺失;公法制度的保障不力。为切实保障非婚生子女受抚养的权利,顺应"子本位亲子法"的发展趋势,我国亲子立法应确立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取消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划分,建立统一的亲子关系确定制度,增设子女抚养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2.
任伊珊  崔析宗 《兰州学刊》2007,(7):104-105,60
由于立法的不明确,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养育义务成了镜中花、水中月,在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与此相关的纠纷在不断增多,这已影响了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健全和完善相关立法的重要意义就凸现出来.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子女财产权是亲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未成年子女财产制度相比较,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存在不足。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建议完善我国未成年子女财产制度立法,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范围和父母财产亲权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以便使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4.
《理论界》2016,(5)
作为国际私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弱者保护原则在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得以确立。在涉外身份关系领域,弱者保护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涉外亲子关系、涉外收养关系、涉外扶养关系、涉外监护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保护上。对弱者进行适当的特殊保护体现了国际私法的实质正义价值追求和人文关怀。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弱者保护原则在我国涉外身份关系领域中的表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存在着一定的不同,并且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如未明确对夫妻关系中的弱者以及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等。  相似文献   

15.
婚姻家庭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历史的产物.从豪无禁例的原始的杂乱性交状态发展到较为稳定的家庭形态,自然选择规律始终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现代,随着非婚生子女数量的急剧增加以及生殖技术的应用.婚姻家庭制度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重新解读婚姻家庭制度起源的社会意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关注和保护儿童权益早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法律话题与问题。在我国,由于传统文化与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问题长期被忽视,相关立法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侵害可以归纳为三大类: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以及其他权益的侵害。我国应加强对有子女公民的道德法制教育,重视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法律的司法保护,加强对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现象的社会监督,注重对特殊儿童群体的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17.
我国设立非婚同居法的社会基础及制度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婚同居是人们自主选择的一种"家庭"生活方式.和谐社会是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客观上要求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但由非婚同居引发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法律应当既肯定当事人选择非婚同居生活方式的自由,又防范它可能导致的社会问题.建议设立专门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以期及时预防和处理非婚同居引发的纠纷,保护当事人及其子女的权益,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8.
姜春兰 《东岳论丛》2008,29(3):177-179
《婚姻法》第38条对探望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一大进步。该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或母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强调了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监护制度;同时为我国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和解决离婚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对家庭的安宁、社会和谐、稳定和进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及深远的影响。但是该规定在立法上仍有一些瑕疵,使得探望权的性质、权利主体的范围、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法院如何强制执行等规定的不够明确,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困惑,削弱了其法律价值及社会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9.
我国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真正得到保护是在建国后才有的,目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的保护,已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但具体在婚姻法及生活实践中,对我国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的保护仍显不足,因此有必要对婚姻家庭立法中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的保护制度加以完善,以改变当前立法对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保护不力的现状。  相似文献   

20.
离婚亲子关系立法趋势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家族本位到子女本位、从家长权力到父母责任、从家长决定子女的命运到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发端于20世纪下半叶的亲子关系立法改革席卷全球,并带动了离婚亲子关系的立法变革,成为本世纪离婚亲子关系立法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尽管我国离婚亲子关系立法已经考虑到了子女利益,并以保护子女权益为己任,但这种保护仍是以家长和社会利益为视角的,没有充分考虑子女的权利和愿望,没有将他们真正作为权利主体。以"子女本位"审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仍然可以发现不少"父母本位"立法思想的痕迹。转变立法观念、完善离婚亲子关系立法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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