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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辩护律师对当事入以外其他被羁押人的调查取证问题,我国立法上缺乏明确规定和程序保障,实践中有关职权机关则普遍予以禁止,由此导致律师调查取证权落空,这不仅妨碍了被追诉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也阻碍了案件真实的发现。根据被羁押人诉讼地位和所处诉讼阶段之不同,对当事人以外的被羁押人进行分类,针对不同性质的被羁押人提出不同的调查取证规则,可以解决实践中辩护律师对当事人以外其他被羁押入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域外羁押审查可以概分为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模式。职权主义模式将是否羁押视为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项,当事人主义模式则是法院被动听审。我国审查逮捕立法与听证化改革均未赋予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的权限,导致无论是历次修法还是当前的听证化改革,都因缺乏对模式的准确定位而陷入纯技术性的调整。我国的审查逮捕司法化改革,应当首先探讨模式定位问题,在回归职权主义本来内涵的前提下,赋予检察机关广泛的调查权,并最终建立程序密度高低有致的差序审查格局,而不应当将改革重点放在对有限案件如何进行对审审理之上。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的审判前程序中,没有羁押这一强制措施,而是由拘留和逮捕强制措施的适用所带来的持续剥夺、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必然结果和当然状态,是依附于逮捕的法律后果。逮捕羁押是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措施,应当设立司法审查制度,保障被羁押人的基本人权,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以我国宪法规定为基础的法检权力配置关系,在法律解释上失之模糊,在制度实践中对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多有窒碍:检察院依抗诉权启动再审制度削弱司法终局性原则;检察官“监督者”角色打破法院中立的“三方结构”;宪制设计中的“两院”关系引发法检双方角色认知冲突;审前羁押审查制度分割法院司法审查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权有碍法制统一。要推进实质性改革,应考虑重构法检双方的权力配置关系。通过修宪取消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回归公诉机关的专门化职能,检讨并清理因“法律监督机关”定位而衍生的相关制度,将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权赋予法院,扩大公诉权范围以强化检察机关的“公益代表人”职能。  相似文献   

5.
作为审前羁押制度核心条件的羁押必要性,集中体现了比例原则的内容与要求。本文立足于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具体实践,以审前羁押制度目的为依据,通过比较借鉴域外审前羁押制度中比例原则的具体内容,对羁押必要性条件进行合目的、体系化的解读。应当在刑事诉讼全流程和全部逮捕类型中对羁押必要性条件的有无和高低进行实质性判断,提高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条件,对一般性羁押事由和预防性羁押事由作不同的解释限度要求,以确保审前羁押制度的正当性基础,真正实现将羁押的范围和程度限制在最有必要的情形。  相似文献   

6.
我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着对批准延长案件羁押期限监督不力、报请延长羁押期限不规范、违法延长羁押期限、司法救济机制不合理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工作,着力解决不当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问题,应当强化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实体审查、细化刑诉法规定"案情复杂"的具体情形、加强对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监督并完善被羁押人对不当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7.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劳动权保护是学术界比较时新的研究课题,国内相关研究比较匮乏。国内关于被羁押犯罪嫌疑人劳动权的性质、理论基础及保护途径都有不同意见。探寻犯罪嫌疑人劳动权保护的相关问题,明确被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劳动权应该受保护,有助于我国人权保护的进步。  相似文献   

8.
未决羁押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反映出不同的性质,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也有不同的意义,基本上已经成为一种制度化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分析西方各国未决羁押制度的现状可以总结出各国未决羁押的特点。从这种比较中可以更好地理解我国未决羁押的现状和特点,也可以看到我国学术界对未决羁押性质的模糊认识所带来的问题。如欲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需要确定未决羁押的法定化,建立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未决羁押的司法救济机制,使未决羁押成为一个较封闭的司法控制系统。  相似文献   

9.
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被界定为均衡的审前羁押价值理念,其有助于剔除审前羁押程序的行政化、诉讼构造的流水线化及羁押功能异化等问题,而选择的路径便是对审前羁押程序进行司法化改造,使审前羁押决定部门处于中立地位裁判侦查机关与嫌疑人的纠纷,重拾该程序应具备的参与性、结果的确定性及可救济性,通过审前羁押程序司法化的改造寄望于还原审前羁押的预防功能。  相似文献   

10.
羁押制度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犯人的人权保障,历来都受到刑事诉讼程序的重点规制。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台湾地区以人权保障为基础,废除了检察官的羁押决定权,并对旧有的羁押制度进行大幅修订。较之我国台湾地区羁押制度红红火火的改革,大陆地区的羁押制度改革却陷入泥潭,动弹不得。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同源同宗,大陆法律文化和台湾地区相关制度文化也不存在较大差异。台湾地区的羁押制度改革在人权保障、羁押的司法审查、羁押目的实现以及发挥民间力量等方面对于大陆有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羁押制度的失范使刑事诉讼的正当性饱受怀疑和抨击.比较分析中外刑事羁押的制度理念、制度原理和制度操作,可知我国刑事羁押制度失范的根源在于其反程序的制度化设计,从而缺乏必要的自我反省能力.在吸收西方国家刑事羁押制度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通过羁押决定的司法授权和羁押的司法审查,以及通过对被羁押人参与权的保障来完善羁押制度的正当性,可以作为相关制度改革的一条新思路.  相似文献   

12.
我国检察机关拥有批捕权的体制既是长期司法实践的惯性使然,更重要的是这种体制契合检察监督理论体系,是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但检察机关行使批捕权存在正当性疑问。法院行使批捕权并不会使法院产生预断,也不会影响批捕效率,还可大幅降低高羁押率。因此,我国应建立法院行使批捕权模式。法院行使批捕权,应从批捕机关的设置、批捕审查方式、逮捕证明标准以及救济程序等方面进行建构。  相似文献   

13.
刑事非羁押措施主要是为保障刑事诉讼中的人身自由而设置的,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我国的取保候审在立法和实践中体现出对人身自由保障的欠缺,与国际人权公约的精神存在一定的距离。有必要以国际人权法中对人身自由保障的规定来反思我国的取保候审,建立起以法院为审查主体的羁押审查制度和权利化的保释制度。  相似文献   

14.
取保候审应被定位被羁押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以避免其与强制措施特征及自身实际具有的救济功能相冲突;取保候审适用范围应采取否定式立法模式,明确禁止取保候审情形,以克服不应被取保候审人却获得释放的现象发生;将有权决定不予取保候审的机关限定为检察院和法院,以避免公安机关拥有不予取保候审裁决权所导致的侦查阶段取保候审难;在取保候审方式上,增设保证人交纳保证金、扩大保证金形式及允许人保与物保可合并适用。  相似文献   

15.
羁押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必须运用得当。对待羁押制度必须持谦抑、慎重的态度,需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全面审查,以尊重和保障其人权和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条件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审前羁押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尊重保障人权原则,防止不应当或不必要的羁押。因此,为了维护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对我国现行审前羁押制度进行改革,以实现其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职能之间的平衡,推进我国司法现代化进程。  相似文献   

16.
中国目前能够行使逮捕决定权的主体是检察院和法院,但在司法职权的配置中并未有集中或分别设置制约机制,缺乏对检察院、法院两机关逮捕决定权的制约和监督,影响了公民基本人权的司法性保障。逮捕决定权的行使涉及报请批捕、决定逮捕和捕后未决羁押三个阶段,据此分别设计制约机制,有助于实现逮捕决定权机制的完整性,统一检察院和法院在不同阶段的制约要求,增强司法应用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7.
我国被追诉人在侦查期间的审查逮捕程序中不享有阅卷权,这种羁押阅卷权的缺失,压缩了辩护权的发挥空间,掣肘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的改造,造成认罪认罚中控辩失衡。为了维护被追诉人在审查逮捕中的程序主体地位,完善审查逮捕程序的正当性以及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在借鉴域外羁押阅卷制度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扩张我国现行的阅卷制度,赋予被追诉人有限的羁押阅卷权。辩护人(包括值班律师)以及无辩护人的被追诉人在审查逮捕程序中行使阅卷权、阅卷范围仅限于与逮捕相关的事由及证据、基于特殊利益的需求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该阅卷权的行使、构建现场阅卷和电子化阅卷的方式。赋予被追诉人有限的羁押阅卷权将有利于在审查逮捕程序中贯彻控辩平等、有效辩护的基本诉讼理念,保障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权,使其不受控方的非法羁押。  相似文献   

18.
非羁押诉讼是刑事诉讼体系中的一种十分重要的诉讼方式,它是公安,检察,审判三机关实施一系列相关制度,在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情况下保障案件快速,高质量办理,维护社会和谐的举措.从检察机关的角度探讨了非羁押诉讼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检察机关所起的重要作用及非羁押诉讼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羁押制度的改革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羁押对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追究和惩罚犯罪十分重要,同时又直接关系到被羁押人人身自由权利的保障。在一定意义上,羁押制度体现着一个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现状。建国以来,特别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颁发和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刑事诉讼中的羁押制度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但这项制度仍存在许多不足,有待深入研究和进一步完善。笔者从我国目前羁押制度的现状出发,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探讨,提出立法完善的原则和制度性改革的一些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20.
由于刑事诉讼先天的不平衡,必须建立起以程序正义为价值取向的刑事诉讼机制,这套制约机制要求充分赋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权利来抵制司法权的滥用,实现控辩平等的诉讼结构。并设计了由法院审查逮捕、侦检一体、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前羁押和执行的立法构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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