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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生效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数量迅速增长。该罪多由两人以上实施,而法院对该罪是否存在共同犯罪有争议;污染环境罪最为常见的行为类型是非法排放、倾倒生产废水,且大量构成犯罪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工商、环保等部门的有效监管。司法审判中,存在鉴定机构多头混乱、鉴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建立与完善环境损害鉴定制度;对该罪主观方面的争议也需要厘清;对“严重污染环境”认定标准的具体适用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在刑罚设置上,需要对自由刑的幅度进行一定程度的扩张,罚金的适用也应划分幅度,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应幅度内进行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2.
在刑法层面上,《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条文规定的“发行”行为与《刑法》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销售”行为的含义具有等同性,“复制发行”的应有含义为“复制且发行”。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刑法》第217条中“复制发行”的解释错误地理解了该词在刑法中的真实含义。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者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前者处于特别法地位,后者处于一般法地位。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应对实践经验进行反思和总结,及时清理与其相抵触的司法解释。将信息网络传播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是将线上概念拟制为线下概念;将复制发行解释为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未能区分首次发行行为与后续发行行为;将发行解释为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混淆了发行行为与其他法定利用行为的界限。问题导向的司法解释虽解决了现实社会需求,但同时引发了裁判标准的不统一。侵犯著作权犯罪法定犯的逻辑结构决定了著作权法是前置规范,刑法是后置规范,对犯罪认定应坚持先定侵权后定罪的递进逻辑,应坚持体系思维对著作权法与刑法中的相同概念作同义解释,对著作权刑法保护规范进行优化整合。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217条和218条所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都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两罪的主观要件之一.而在其他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均未有此目的的限制。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所出现的以报复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或者自我炫耀为目的而实施的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由于行为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尽管其行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不亚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仍然不能构成犯罪。不管是从刑法的协调性还是利益平衡的角度来看,都应当取消这一目的的限制.  相似文献   

5.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作品的复制、传播等方式也发生了改变,更多的人愿意采用通过网络下载与上传等手段来了解作品和分享作品。在此背景下,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未经许可的作品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现象层出不穷。《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对"复制发行"的理解,在网络环境下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对网络型复制发行进行解构,了解其行为的内在实质,进而正确释义侵犯著作权罪中的网络型复制发行行为。  相似文献   

6.
基于对100个网络著作权犯罪案例样本的分析,在政策和法律双重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对网络著作权犯罪惩治力度不断强化。司法实践中涉及的著作权类型多元化,重视共同实行犯罪的处罚,“以营利为目的”认定问题不再突出,重视罚金刑的适用,同时坚持刑罚轻缓化。但是也暴露出忽视单位犯罪,极少处罚帮助犯,漠视移动网络中的犯罪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应当反思解决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领域中存在的“运动式司法”和“选择性司法”现象,并提出在整体策略上应当坚持立法的“积极作为”和司法的“持重平衡”之道。  相似文献   

7.
我国对著作权犯罪采取的是单维度防控模式.即只惩治侵权复制品的制售行为,不惩治购买.这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模式,导致了人们时打击著作权犯罪态度与购买侵权复制品态度之间的冲突,以及对制售侵权复制品行为的打击困难.建立一种对侵权复制品的制、售、买行为的刑事、行政和民事的立法防控模式,是我国打击著作权犯罪的必然选择.一个立体的著作权犯罪防控模式,一方面应该同时惩治侵权复制品的制、售、买、用等各个环节的不法行为,使得侵权复制品市场的各个环节都处于刑法的规制之下;另一方面应当配合刑法对侵权复制品的制、售、买、用等各个环节的行为规定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只有这样,不同的法律之间才能够相互配合,共同发挥防控著作权犯罪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文章在网络时代的背景下再次对《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这一主观要件的存废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认为无论是出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履行缔约国义务考虑,还是为了遏制国内侵犯著作权犯罪形势、有效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都应当取消刑法"营利目的"这一主观要件的限制,扩大刑法对著作权侵犯犯罪的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9.
侵犯著作权罪中“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异化,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珊瑚虫侵犯著作权案在互联网上和媒体上引起了极大关注。此案关涉到众多第三方软件的利益、前途和命运,在客观上也给网络空间中著作权犯罪“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因此本案示范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0.
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补偿争议明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正式从诉讼法上赋予其可诉性。通过实证发现,行政补偿诉讼存在着诸如受案范围有限、管辖不够规范、审理方式比较保守、原告诉讼请求获支持少、监督行政效果不佳及案件实体审理较少等问题。因此,有必要扩大受案范围,规范管辖制度,同时,应充分发挥调解的功效,强化正当程序原则的运用,并应确立被告一体化机制,转变行政审判模式。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福建省的增值税犯罪的个罪案件调查、研究和分析提出,涉税案件犯罪嫌疑人有计划地实施犯罪,作案手段专业,反侦查能力较强,常采用隐匿记账凭证,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等手段进行偷税。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行业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协作能较好地防范增值税犯罪。建立科学的防范体系,为案件侦破和有效预防犯罪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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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涉黑犯罪“保护伞”的定罪问题在实践中尚存许多疑问,例如应否考虑除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外的相关渎职罪名;被包庇、纵容对象性质发生转变时,应当如何确定行为人的主观要件;行为人为涉黑组织提供智力支持、居间介绍,或者对涉黑组织的活动产生巨大影响的时候应当认定何罪等等.相关立法存在一定的疏漏、性质认定过分依赖主观要件是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充分考虑法条内部的协调、尊重国家基本政治现实予以行为人分别对待、综合全面地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采取多维方法加强关键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则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对司法实践中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91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司法适用呈现逐年递增、地域差别明显、案件类型广泛但民事案件居多、适用条款集中以及主要为一审法院、普通程序适用等特点。作为说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较为常见的适用路径,在适用范围上多见于涉网络信息安全案件。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司法适用中存在适用范围有限和说理不足的问题,需要从立法与司法适用两个方面进一步优化与完善。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普通累犯从重处罚,然而普通累犯情节在司法实践中究竟是如何影响具体个案的量刑活动依然是研究的空白。根据法意数据库中79份刑事判决书的经验研究,发现在我国的刑事审判活动中,普通累犯情节对于强奸罪的量刑结果只起到次要的作用,其中累犯前后罪性质是否具有同一性这一变量与当下犯罪强奸罪的量刑结果之间呈现较大的正相关,而累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到当下犯罪之间的时间间隔这一变量对于当下犯罪强奸罪的量刑结果的影响与最高法院的预期不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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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侵犯著作权犯罪"营利目的"要件存废问题,大致有取消论和保留论的对立。TRIPS协定中"蓄意"规定不应排除成员采取"营利目的"实施方法,"蓄意商业规模"一般可意味着以营利为目的,故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营利目的"要件与协定具有符合性。基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因特网条约"在我国的适用,"传统——网络二分论"应成为"营利目的"要件在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中存废与否的未来走向。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H村的实证调研,农村社会矛盾预防机制主要存在利益协调、利益表达与权益保障机制等三种类型。这些机制的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问题也很显著。未来的建设方案可从建立社会矛盾预防机制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利益协调机制、改进利益表达机制、强化利益保障机制与创设风险预警机制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9.
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的刑事犯罪呈现出暴力犯罪倾向,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多数判决对不宜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采取搁置态度或没有采用法学、医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了量刑不均衡矛盾及回避分析适用困境。需要从犯罪构成视角全面检视不同的摄入毒品情形对主观因素的影响,反思毒品所致精神障碍与犯罪主观因素、犯罪行为过程、刑事责任能力认定及犯罪结果之间的关联。科学合理评定刑事责任能力应合理吸收借鉴域外自愿“醉态”主观过错认定规则,秉持客观主义立场,以犯罪构成的客观要素为逻辑基础,保持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的认定相统一,从行为事实发生的规律、逻辑顺序出发,整体关联案发前后的各种客观证据,构建客观的行为发生要素结构体系,形成客观归罪与主观出罪的综合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路径。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进行了广泛探索,形成了"制度化创新模式"、"快速审查起诉模式"、"刑事和解模式"、"三联两定一卡通模式"、"不捕直诉模式"、"联动协议模式"等一系列经验做法。实证研究发现,轻微刑事案件数量多、占全部刑事案件比重大,但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少、增长幅度小,占全部轻微刑事案件的比例低;而且,各地运用该机制所办理的案件罪名相对集中,方式比较单一,适用人群相对固定,在侦、捕、诉、审等环节还存在着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必须加以解决。为此,本文在立法、机制、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较为可行的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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