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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50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1年6月27日执行时间:2011年7月1日内容摘录:一、规范参保人员范围1.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农籍职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市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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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72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1年7月6日执行时间:2011年8月1日内容摘录:第一条为加强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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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人社厅发〔2011〕113号发文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时间:2011年12月2日执行时间:2011年12月2日内容摘录:一、依法将符合规定的外国人纳入参保范围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和《暂行办法》,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和外国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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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15号发文时间:2011年2月23日执行时间:2011年2月23日内容摘录:一、对于2010年1月1日后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转移到本市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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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5〕7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5年1月27日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执行节选:第二条具有本市户籍、学籍及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件的下列人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保:(一)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外省市、港、澳、台及外国籍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的本市户籍学生、儿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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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民发〔2010〕92号发文单位: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0年10月12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待遇标准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比照本市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二、资金筹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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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政发〔2012〕16号发文时间:2012年10月17日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龄。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其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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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8号发文时间:2011年1月25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2010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540元,增幅为12%,月平均工资为3128元,日平均工资为143.8元,小时平均工资18元。2010年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586元,增幅为14.7%,月平均工资为4299元。二、2011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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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14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2年2月19日执行时间:2012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2011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240元,增幅为12.5%,月平均工资为3520元,日平均工资为161.8元,小时平均工资20.2元。2011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9720元,月平均工资为33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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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78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1年10月11日执行时间:2011年10月11日内容摘录:一、工伤事故报告(一)事故报告根据伤亡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职工本人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最迟下班前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必须向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并应当在24小时内以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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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之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19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2年3月1日执行时间:2012年3月1日内容摘录: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符合连续工龄审定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办理连续工龄审定手续。二、办理审定连续工龄的人员应先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进行连续工龄审定但尚未参保的人员,应于参保缴费后重新进行连续工龄审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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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政发〔2010〕52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发文时间:2010年12月20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制度。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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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47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1年6月16日执行时间:2011年6月16日内容摘录: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自2011年1月1日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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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68号发文时间:2012年12月5日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龄问题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其补贴标准问题(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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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文时间:2010年12月20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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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0〕8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0年1月28日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2009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516元,增幅为7.4%,月平均工资为2793元,日平均工资为128.4元,小时平均工资为16.1元。2009年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73元,增幅为7.7%,月平均工资为3731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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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24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1年4月7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并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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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0〕73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0年12月29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720元和9380元。(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4260元。按照426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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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27号发文时间:2011年4月15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救治救助,降低家庭和社会意外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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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09〕51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09年11月19日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关于失业人员缴费申报(一)各区县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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