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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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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56号发文时间:2012年10月19日执行时间:2012年4月28日内容摘录: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相似文献   

2.
《天津社会保险》2012,(6):55-56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54号发文时间:2012年9月21日执行时间:2012年4月28日内容摘录:一、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二、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以下标准计发:  相似文献   

3.
《天津社会保险》2011,(1):52-54
文件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文时间:2010年12月20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  相似文献   

4.
《天津社会保险》2012,(2):49-54
文件字号:津政令第49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发文时间:2012年2月3日执行时间:2012年3月5日内容摘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  相似文献   

5.
《天津社会保险》2012,(2):55-58
文件字号:津政令第50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发文时间:2012年2月3日执行时间:2012年3月5日内容摘录:第一条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6.
《天津社会保险》2011,(3):57-60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27号发文时间:2011年4月15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救治救助,降低家庭和社会意外伤  相似文献   

7.
《天津社会保险》2012,(2):58-59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14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2年2月19日执行时间:2012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2011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240元,增幅为12.5%,月平均工资为3520元,日平均工资为161.8元,小时平均工资20.2元。2011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9720元,月平均工资为3310  相似文献   

8.
文件解读     
文件解读之一关于执行2010年度基本药物目录医保异名库(试行版)的通知文件字号:津人社办发〔2010〕15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0年4月7日执行时间:2010年4月10日  相似文献   

9.
《天津社会保险》2013,(1):54-55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70号发文时间:2012年12月19日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内容摘录:第一条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2〕16号)和《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办发〔2012〕123号)(以下简称《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第四条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及区县分中心,负责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划拨、待遇支付等经办管理工作,并指导生育保险经办工作。  相似文献   

10.
《天津社会保险》2011,(4):54-56
文件字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发文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时间:2011年6月29日执行时间:2011年7月1日内容摘录: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  相似文献   

11.
《天津社会保险》2013,(1):51-52
文件字号:津政办发〔2012〕123号发文时间:2012年10月17日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内容摘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障水平,统筹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实现生育保障政策和经办服务一体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第三条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事业纳入全市和各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发动本区县居民依法参加生育保险。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我是本市企业女职工,正常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现在怀孕17周,到医院刷卡产检,医院告诉我没钱了,可是我核对了手中的所有票据都不到1100元,请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王天羽王天羽读者:根据《关于明确生育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68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支付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  相似文献   

13.
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继1988年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4年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后,随着社保法的出台,2012年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产假的相关规定又重新进行修订,使我国生育保险制度逐步走向健全,尽管如此,  相似文献   

14.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24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1年4月7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并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相似文献   

15.
文件解读     
《天津社会保险》2012,(4):56-58
文件解读之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19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2年3月1日执行时间:2012年3月1日内容摘录: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符合连续工龄审定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办理连续工龄审定手续。二、办理审定连续工龄的人员应先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进行连续工龄审定但尚未参保的人员,应于参保缴费后重新进行连续工龄审定。  相似文献   

16.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0〕8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0年1月28日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2009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516元,增幅为7.4%,月平均工资为2793元,日平均工资为128.4元,小时平均工资为16.1元。2009年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73元,增幅为7.7%,月平均工资为3731元。  相似文献   

17.
《天津社会保险》2012,(5):52-54
文件字号:发改社会〔2012〕2605号发文时间:2012年8月24日执行时间:2012年8月24日内容摘录: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  相似文献   

18.
文件字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发文时间:2010年12月31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部分行业企业是指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  相似文献   

19.
《天津社会保险》2015,(3):29-30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5〕28号发文时间:2015年4月12日执行时间:2015年4月12日执行一、严格落实《意见》精神,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一)本市辖区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概算中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到市或各区县建筑安全质量监管部门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窗口,一次性申报缴纳建设项目使用的全部农民工(包括各专业承  相似文献   

20.
《天津社会保险》2012,(5):54-55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42号发文时间:2012年7月17日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为充分发挥浮动费率对促进工伤预防的经济杠杆作用,强化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在以支缴率作为调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主要参考指标的基础上,将工伤发生率、因工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因素纳入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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