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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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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雨 《老年世界》2010,(24):13-13
2006年我老伴不幸死于车祸后,家业进行了财产分割。去年经人介绍,我同丧偶教师洪先生结识,相处一段时间后都想再组家庭。我把带着我所继承前夫的那份财产改嫁的想法告诉了儿子和儿媳,遭到他们强烈反对。他们说,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就不能带产改嫁,若想改嫁就什么也别想带走。请问:我是否可以带产改嫁?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 去年,我儿子不幸死于一次车祸,儿媳今年改嫁。日前,我在清理儿子的遗物时,意外发现他曾为自己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因而获得一笔保险赔偿金。已经改嫁的儿媳得知此事,要求与我们共同继承这笔保险赔偿金。我请问,这笔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如果是遗产,那么,已经改嫁的儿媳还有继承权吗?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我年逾七十,生活一直靠儿子负担。最近,儿子不幸病故。有人告诉我,他所留下的财产必须先偿还债务。这些年,他做生意亏欠不少,家里的财产根本不足清偿债务。我年老体弱,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如果儿子的遗产全部用于还债,我今后的生活就没有着落。请问应该如何解决?刘伟金刘伟金同志:父母是法定继承人,可以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子女的遗产。但是,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   我再婚丈夫王某不久前病故。生前他立下遗嘱,交待将 3间房子等财产全部归前妻所生儿子继承,由他的儿子负责我的生养死葬。我年逾七十,且身体有病,担心事后有变,生活没有着落,想请求法院变更王某的遗嘱,分割王的遗产,不知是否可以 ?王芝秀 王老太太:   您想提请法院变更再婚丈夫的遗嘱,是完全可以的。   遗嘱继承是指公民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待自己死后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使遗产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遗嘱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一种方式。按《继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遗嘱…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 我是退休干部,去年房改时,由我儿子出资购买了单位原分配给我的一套住房。自从老伴去世后,我一直与儿子共同生活。儿子现已参加工作,我也准备再婚。请问,如果我先于再婚后的老伴去世,我儿子能否全部继承我的房产 ?如果不能,该怎么办 ? 王炳山同志: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你儿子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发生纠纷,你现在就可以协商将财产分割,对属于你的财产部分,你可以在生前立下遗嘱进行处置。你如果再婚,以后先于再婚的老伴去世,并且没有立…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我现年近70岁,老伴早已去世。两个儿子不孝,很少尽赡养义务,倒是大孙女对我很好,每月给我100元生活费,还经常到身边问寒问暖。我想让大孙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我的两间私房,请问行不行?如果不行,还有没有其他办法?读者宣守清宣守清同志: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就是说,孙子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据此,你的大孙女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你的两间私房。不过,《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我今年69岁,前妻病故后与周氏再婚。我有4个儿子,而周氏却没有亲生子女。周氏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我们全靠我每月几百元的退休金生活。10多年来,我省吃俭用,有了一点积蓄。现在,我的几个儿子提出要分掉我的积蓄,我担心我先走一步,周氏的生活没有着落。请问,我的财产该如何处理?丁某丁某同志: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一方去世,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给配偶,其余的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配偶和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我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有工作,但是他对我们两老不尽赡养义务,反而常偷家里的钱挥霍浪费,伤透了我们的心。如今我和老伴都是70多岁的人了,我们打算立遗嘱将全部财产遣留给小儿子,取消大儿子的继承权,这样做是否可以?张保星张保星同志:您来信所介绍的情况说明,您的想法符合法律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是基于养老育幼,发扬家庭和睦团结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所制定的法规。为了保护财产所有人的合法利益,《继承…  相似文献   

9.
一对富豪夫妇的独生子要结婚了,为防止准儿媳冲着他们家的财产而来,在给儿子买了一栋别墅做婚房后,他们将产权登记在了自己名下.得来孙女后,又传来国家放开二胎的消息,为鼓励儿媳生二胎,婆婆与儿媳签下这样一份协议:儿媳生下二胎,她将别墅的产权过户到儿子和儿媳名下.没想到,后来发生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事情,婆媳竟然闹上了公堂…… 儿子结婚,精明婆婆将婚房登记到自己名下 陈学云是山东省菏泽市人,在当地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做老总,年收入二三百万元,是远近闻名的女强人.丈夫董鸿是工程师,年收入几十万,这家人的家产少说也有3000万元.他们只有一个儿子董海平,大学毕业后进入菏泽一政府机关工作.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陈学云希望儿子早日结婚生子.  相似文献   

10.
《老年人》2004,(7)
问:我丈夫去世后,两个儿子要求分割其父亲的遗产。我是个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妇女,全指望丈夫留下的这点财产养老。请问:两个儿子的要求合理吗?孙颖答: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所以你的儿  相似文献   

11.
《老年人》2000,(12)
编辑同志:  10年前原夫病故,我与人再婚。上个月后夫也谢世了。后夫病重期间立下遗嘱:在他死后,我们俩共有的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归我继承。但是,对他遗下的 2万元存款,未做任何交代。他的两个儿子说,既然住房归了我继承,存款就没有我的份了。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我可否得到遗嘱以外的遗产 ?  李 娟李娟同志:  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只处分了他的部分财产,遗嘱中未作处分的遗产该怎么处理,这在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有明确规定,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这部分遗产,应当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法…  相似文献   

12.
《伴侣(A版)》2007,(1):33-33
<正>编辑同志:我儿子儿媳准备购买新房,由于他们的钱款不足就动员我把现有的房子卖掉,所得价款给他们购新房,并说算共同出资,共同居住。考虑到就这么一个儿子,死后财产也是归他继承,于是我就答应了。可一位老同学劝我慎重些,谨防今后连个窝都没了。请问,与儿子共同买房时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段绍年  相似文献   

13.
老人与子女合资购房如何规避风险编辑同志:我儿子儿媳准备购买新房,由于他们的钱款不足就动员我把现有的房子卖掉,所得价款给他们购新房,并说算共同出资,以后共同居住。我考虑到就这么一个儿子,死后财产也是归他继承,于是就答应了。老年大学的一位同学劝我慎重些,谨防今后连个窝都没了。请问,与儿子共同买房时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14.
《老年世界》2011,(1):13-13
编辑同志: 我和老伴有3间私房,5年前老伴去世后,我就对住房进行了分割,两个儿子每人一间,另一间由我居住。我已年近八旬,丧失了劳动能力。本想两个儿子会很好地孝敬我,不料他们竟然不尽赡养义务。倒是我孙女晓萌对我很好,不但每月从工资中拿出300元给我,还时常来我这帮忙干些活。因此,我想让孙女继承我住的这间房子。请问:晓萌能否作为继承人来继承我的财产?  相似文献   

15.
怎样立遗嘱     
李文成 《老年世界》2010,(12):21-21
遗嘱是立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所有的财产生前预做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律也同时规定,在立遗嘱时,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相似文献   

16.
《老年人》2000,(4)
编辑同志 :我父亲谢世后 ,亲朋好友送了丧礼 ,钱物约5000元。请问 :丧礼可否作为父亲的遗产来分割继承?辛祥辛祥同志 :首先 ,明确答复你 ,将丧礼作为死者的遗产进行分割是不合法的。《继承法》第三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是说 ,作为死者遗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 ,必须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其二 ,必须是死者个人的合法财产。可见你父亲的遗产只能是他死亡时所遗下的属于他个人的那部分合法财产。而丧礼是你父亲谢世后亲友送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关于“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  相似文献   

17.
正问:我丈夫2011年去世,今年我公公也去世了。之前公公、婆婆、我和老公、我儿子一直共同生活在登记在公公名下的房子里。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婆婆有权赶我出去吗?我和我儿子是否有公公房屋的继承权?答:你的情况涉及的是代位继承以及丧偶儿媳的继承问题。你丈夫先去世,公公后去世,因此,你的儿子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爷爷的房产。另外,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  相似文献   

18.
《当代老年》2014,(7):14-14
问:我是一名退体工人,两子一女都在外地工作。我和老伴有一套95平米的的房子,老伴去世后,我一直独居此房。因年事已高,独居生活孤苦,我准备续弦,找人陪我度过残年。再婚前,我和子女们协商对我独居的房产进行了处理:属于我前妻的一半房产归我大儿子继承。属于我的另一半房产赠与我的小儿子。不知依法如何履行手续?答:根据《继承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我是年逾古稀的老人,想现在立好处分遗产的遗嘱,以免日后子女们为继承遗产闹纷争。在我的财产中,有一部分是股票和国库券,请问股票、国库券可否作为遗产继承?怎样继承?光宗光宗同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债权等。”由此可见,股票、国库券等有价证券是物的一种,属于财产范围,可以由公民个人持有,并可以作为遗产依法继承。由于有价证券的种类不同,在具体认定某一种证券能否作为某一特定公民的遗产时,还…  相似文献   

20.
正问:我父亲生前立了份遗嘱,对自己死后的部分遗产进行了处理,半年后父亲去世。在分割遗产时我发现,在他遗嘱中明确由我继承的两本贵重邮册(价值8000元)不见了,不知是已赠给了他人还是卖了。考虑到父亲在遗嘱中只处分了部分财产,于是我要求从遗嘱中没有处分的那部分遗产中先分给我与两本邮册同等价值的财物,来补偿我的损失,但却遭到我姐姐和弟弟的反对。请问: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了,是否可以用其他遗产补偿?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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