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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监禁刑罚有着种种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常常造成罪犯被社会的驱逐,人是社会性动物,行刑社会化是行刑方式改革的方向之一;人性与人道体现了刑法的人文关怀,是刑罚设置与执行必须遵守的法则;刑罚的执行,其关注焦点应从单纯地考察行为转变为行为和行为人的人格因素并重;刑罚执行中过度的去伦理道德化导致刑法的公众认同危机,伦理道德成份的合理回归值得肯定。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是在行刑社会化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符合国际行刑趋势。开展社会矫正试点工作是我国势在必行的历史选择,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鉴于我国社会矫正试点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只有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经验;转变刑罚观念;完善相关立法,才能进一步推动我国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监狱行刑社会化的理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监狱行刑社会化既是由重趋缓的刑罚观念的取向 ,又是由严到宽的刑罚立法的归结。监狱行刑社会化是罪犯由监狱走向社会的一个过渡阶段 ,是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所反映的行刑人道化、行刑经济化思想 ,教育改造罪犯和预防犯罪目的的合理性 ,表现着监狱发展的共性和规律 ,使其在监狱现代化建设中占据着突出显要的位置。同样监狱行刑社会化又反映和折射出一定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观念取向。  相似文献   

4.
王志亮 《南都学坛》2010,30(3):100-102
基于报应的观念,最先的刑罚及其行刑是个别化的,随着经验的积累出现了一般化的刑罚,但刑罚个别化仍没有消失且更加成熟丰富。刑罚个别化的存在呈现出多层次的状态,既有观念层面的刑罚个别化,又有法律层面的刑罚个别化,还有操作层面的刑罚个别化。法律规定上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原则性规定,第二种是具体规定。刑罚个别化是一个源概念,从其内部逻辑上,可细化为立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行刑个别化,其根基就在于人本身就是个别具体的人。  相似文献   

5.
刑罚作为国家对犯罪最严厉的制裁方法,通过刑罚权的建立和运用,并最终通过刑罚的实施以监狱为代表的刑事执行机关的行刑活动实现自己的内容,发挥预防和改造犯罪的效益。行刑,即刑罚执行,是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刑罚实现的关键性环节。在我国的刑事法学理论研究中,从预防、改造和减少犯罪的目标出发,加强对刑罚的构架和分配、行刑的实践运行等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人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6.
法治实践中的环境污染行刑衔接不顺畅是影响环境污染治理效能的重要原因,反映出了立法层面的诸多疏失。实体层面,环境立法与刑事立法之间在法益保护、规范协调等方面难以契合、缺乏协同,可以通过环境法典编纂的契机促进环境刑法立法模式的转变予以解决;程序方面,现有立法对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在移送承接规定和证据转化规则等衔接方面的供给不够,可以通过程序性衔接规范的确立提高生态环境法典的可实施性。在具体路径的规范建构上,由污染控制编规定环境污染行刑衔接的实体规范性,初步确立环境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由生态环境责任编通过明确案件移送条件和程序、健全案件证据转化规则等内容,完善环境行刑衔接的程序性规范。以规范化构建环境污染行刑衔接路径,回应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和司法实践对生态环境法典的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7.
监狱行刑社会化过程实际上是罪犯由监狱走向社会的一个过渡阶段,是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刑罚权运作的一种理念和模式,监狱行刑社会化是刑罚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在监狱行刑社会化方面存在着监狱等级和分类不科学 行刑模式单一、假释适用率偏低 教育改造手段简单、粗放,科学化不足等诸多问题。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行刑社会化制度,需要完善罪犯调查分类制度,建立警戒程度不等的监狱 创建行刑累进处遇制度,扩大假释适用 完善教育改造手段等。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与短期监禁矫正行刑效果的对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罚的裁量与执行制度历来是我国刑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选取了社区矫正和短期监禁矫正的行刑效果问题为研究对象,首先,用比较分析方法,探讨了社区矫正和短期监禁矫正的基本内涵;其次,采用实证分析方法,运用所收集到的第一手真实数据和第二手较为翔实的佐证资料,对社区矫正和短期监禁矫正的刑罚适用率与行刑效果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得出较为客观的实然结论;最后,在综合全文研究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了理论提升,提出了这一问题研究的一般化观点。  相似文献   

9.
行刑情节论     
行刑情节论彭泽君我国刑法理论界有关刑法中情节的论文众多,但没有给“行刑情节”一席之地,这是很“不公平”的。其实,行刑(即刑罚的执行)包含于广义的刑法之中,行刑情节理应属于刑法中的情节,大有研究的必要。只有在行刑实践的基础上,对行刑情节作一番深入、细致...  相似文献   

10.
从刑罚目的思想演进和刑事政策价值取向的改变看,非监禁刑是国际刑罚制度发展现代化的一个必然趋势。与监禁相比,缓刑是近现代刑法中富有促进机能的刑罚制度,是对短期自由刑所产生的某些弊端的一种补救。所以,建立独立的缓刑机构和缓刑官以及相应的惩戒措施体系,增设缓刑负担,并完善缓刑执行程序应成为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1.
死刑立即执行是我国最严重的刑罚,在刑法体系中处于重要的位置。但在其刑罚监督中,仍存在监督主体多元、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定位欠准确明了、监督措施单一、缺乏刚性保障等问题。完善这一重要的刑罚监督,应该从规范监督主体、完善死刑交付执行、执行监管、执行变更(中止)、终止执行四个环节的监督内容和措施,以形成监督合力。  相似文献   

12.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均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我国刑事执行程序却将被害人排除在外。被害人在执行程序中地位的缺失不仅与其当事人的地位相矛盾,也与被害人在执行程序中地位的历史发展规律不符。被害人参与刑事执行程序可以彰显人的尊严,是程序参与性与主体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刑罚功能的需要。我国立法应该确立被害人在刑事执行程序中的主体地位,执行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和被害人的理性化参与是确保被害人在执行阶段主体地位得以实现的保障。  相似文献   

13.
邹湘高 《东方论坛》2008,(5):121-125,127
刑事政策与刑罚执行具有密切联系,刑事政策指导刑罚执行,刑罚执行是刑事政策重要的实践路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当前基本的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思想有利于我们转变刑罚执行方式、更新刑罚执行理念,有利于纠正我国当前刑罚执行领域存在的各种弊端,完善刑罚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14.
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考察,刑法不是管控社会而是治理社会的手段。应转变刑法观,以人为本,树立人本主义刑法观。要正确认识犯罪,侧重刑法的价值理性,尊重和保护犯罪人的人权;透视复杂的人性,构造刑法理论;把握刑罚发展趋势,提倡人权防卫的刑罚理念。  相似文献   

15.
刑罚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职能之一。在世界行刑社会化的大趋势下,我国非监禁刑罚的适用比例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非监禁刑执行监督工作也越来越重要。然而,由于检察机关对非监禁刑执行监督缺乏足够关注,对非监禁刑执行监督的理论研究欠缺,以致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分析,以期完善我国非监禁刑执行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16.
短期自由刑的改革措施之一为改善行刑处遇。周末监禁、半监禁、家中监禁、电子监控均为其改革实践。这些措施对我国的刑罚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现代刑事政策以谦抑、经济、人道为基本内涵,其中的行刑社会化实践正是治疗短期自由刑弊病的良药。  相似文献   

17.
精神障碍患者犯罪是遗传、疾病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综合作用下产生的结果,其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对其采用一般性的刑罚方法难以达到理想的教育改造效果.依据精神障碍犯罪人的自身特点,在行刑个别化、行刑社会化理念的指导下设计、完善刑事处遇措施以帮助精神障碍犯罪人驱除犯罪原因,重新融入社会生活.根据具体案件的差异将精神障碍犯罪人刑事个别化处遇完善分为社区矫正制度完善与监狱矫正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18.
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自由刑执行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对于犯罪的惩治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结合,以求得最佳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从刑罚理论角度观察,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严”和“宽”都有其理论根基,宽严相济是我国自由刑执行的导向性刑事政策。应该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完善我国的自由刑执行。  相似文献   

19.
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是死刑执行的两种方式,两者的适用条件至今学界观点异彩纷呈,但学界的诸
多观点均不能达致完满。在现行的刑法框架内寻求死缓适用条件的路径应坚持先后不同的位阶顺序:“罪行极其严
重”是死刑适用的一般条件;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是区隔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的分界线。“罪行极其
严重”应从客观危害上框定死刑适用的一般条件,遵循行为刑法原理;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应从主观情节上予
以考量,遵循行为人刑法原理。通过对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的评估,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或颁布指导
性案例等予以把控死缓适用的实质标准。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面临再修改之际,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已势在必行.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死刑核准权下放导致部分案件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死刑适用标准混乱、立法无序并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应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方式应修改为赋予被告人律师辩护权,书面审理、凡有争议的案件应采取书面审理与设置听证程序相结合方式;死刑复核范围应采取法官全面审查与针对控辩方提出异议内容进行审理相结合;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不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缓案件无论量刑是否偏轻均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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