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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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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20年来我国散居民族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俊 《学术探索》2011,(5):64-69
散居民族是相对于聚居民族而言的,指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以外的少数民族,或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以内,但不是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散居民族工作是我国整个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20年来,国内学术界已有相关论著从散居民族的概念、概况、政策法规、权益保障、散居民族工作、民族乡工作、城市民族工作等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各地在民族工作实践中也积累大量的经验,促进了散居民族的平等、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民族区域自治尊重历史,合乎现实,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有机地结合.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普遍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是在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中,在保障民族团结、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中建立和发展的.民族区域自治真正实现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不断促进和保障了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它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创举,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相似文献   

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制度化建设保障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根本途径.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中国第一个施行区域自治的地方,依托该制度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为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为了更好地推进区域自治民族的发展,本项课题以内蒙古地区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自治民族的发展状况为研究对象,在进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个方面总结出他们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对于在民族社会发生的、能够凸显本民族成员之间文化联系和情感认同的内部事务所享有的自主管理权利,具有法律原则和法律权利的双重属性。权利的主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聚居少数民族,客体是本民族内部事务,包含自由权和请求权两方面内容。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通过民族区域自治的规范路径实现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管理。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在权利保障的过程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相似文献   

5.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把民族区域自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使各少数民族成为国家的和自治地方的主人,既能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又能加速各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在我国这个多民族国家中,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化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确定在国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国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中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这就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7.
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的民族性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合平 《兰州学刊》2004,1(4):162-164
自治立法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各项自治权力的重要保障 ,也是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基础。必须从立法程序上和法规内容上体现自治民族成员的意志和利益要求 ,否则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会走向虚无化 ,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治现代化也不可能实现  相似文献   

8.
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自治机关民族化,是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核心问题。我党在一开始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时,就很重视这个问题。毛泽东同志亲自签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员为主要成份成立;同时应包括……适当数量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人  相似文献   

9.
西藏发展的客观现实决定了西藏自治区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区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四十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民族法制对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行和西藏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西藏要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离不开民族法制的强力保障。从重视民族法制建设,树立“依法治区”理念;西藏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法规规章;加强自治法规建设;加强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立法;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民族法规的实施等方面,探讨旨在保障西藏构建和谐社会的民族法制。  相似文献   

10.
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是民族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各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地方法规。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自1954年《宪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限后已整整36年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1984年公布施行,至今也已七年了(以下简称自治法)。但是目前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巳制定自治条例的还不到半数。5个自治区也都没有制定出自治条  相似文献   

11.
论宁夏回族区域自治的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共产党很早在宁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宁夏回族区域自治有许多特点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史中历史最早的自治政权;宁夏回族自治经历过自治县、自治州、自治区等各种行政级别,其地位由低到高,职能由小到大;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时通用一种语言文字;自治区处于内陆腹地,无重叠的民族区域自治状态;全国各族人民支援宁夏建设,回汉各民族和睦相处,团结共事,各民族关系在全国是最好的.  相似文献   

12.
改革开放以来,青海省民族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绩,制定了一批民族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各民族实行民族平等和少数民族的区域自治权,极大地推动了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项事业的发展。然而,民族立法日显滞后的现状仍然没有改变,使青海省的民族地方立法不能很好地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如何加快民族法制建设步伐,已成为影响青海省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  相似文献   

13.
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核心体现和保障,其制定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五个自治区的自治条例迟迟未能出台,自治州、自治县已制定的许多自治条例又未能充分体现民族和地方的特殊性。自治条例目前的状况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制定自治条例不仅仅是民族自治地方的重任,更是我国宪政框架内的重要课题。自治条例的制定背后有着深刻的宪政困境,自治条例处于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博弈、法律体系定位以及本地方各民族关系的重重复杂围城之中,若想突破围城仍需艰苦的探索。  相似文献   

14.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环境是有别于一般地方政府的,这决定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过程的特殊性,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要充分考虑这一特性,培养"自主"和"自治"的行政理念,建立符合本地方民族现状的政府治理模式的具体施政,才能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  相似文献   

1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为了妥善处理国内民族关系,中国共产党放弃了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考虑,采取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并将其确定为国家制度。这种在国家统一前提下由少数民族实施区域自治的制度,是在"统一的"与"自治的"关系中构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以后,民族自治地方内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关系随之凸显,并通过相应的机制得到妥善应对。由此,统一与自治、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关系,就成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两对基本关系。历史经验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在这两对关系中出现偏移,从而使民族区域自治出现问题甚至遭到破坏的可能性总是存在。因此,从国家治理总体考虑的角度提出"两个结合",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制度本质的凸显,为坚持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  相似文献   

16.
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在论述解决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的理论中,提出了在多民族的民主集中制(单一制)共和国中实行自治制的思想。中国共产党结合我国民族问题实际,完善和发展了列宁斯大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使之更加科学化、系统化、体系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共产党运用列宁斯大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结合自己的实践,给民族区域自治下了一个科学的完整的定义:“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个定义明确地阐释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性质和内容:  相似文献   

17.
内蒙古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但是,在自治区域内,由于历史上民族间长期交往迁徙的原因,形成了除蒙古族以外汉族占人口的大多数的状况,并且还在一些地方聚居或杂居着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回、满、朝鲜等少数民族。他们与蒙古族共同开发保卫了我国北部边疆,为这一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新中国建立后,我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得到了全面贯彻实施。进入50年代后,在内蒙古进一步推行蒙古族区域自治的情况下,随着党的民族政策的广泛宣传和深入贯彻,自治区内的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几个少数民族也先后提出了认定族源、族称、聚居范围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1950年秋我到东部区党委工作后,在民族工作中首先遇到了个问题,  相似文献   

18.
郑振满 《学术月刊》2012,(4):129-139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实行以家族组织为基础的乡族自治,曾经是许多政治家和思想家的社会理想。在不同的时代与不同的地区,由于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乡族自治的形式与内容不尽相同。所谓乡族自治,是指在国家法律和官府授权之下,对乡族事务实行自我管理;在聚族而居的社会环境中,乡族自治主要表现为家族自治。解读福建省长汀县培田吴氏家族的族谱资料,可以发现闽西客家的乡族自治传统,与晚清地方自治有历史渊源。培田吴氏的家训、家法与族规,体现了家族自治的理想模式。培田吴氏的各大支派和社团组织,对乡族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了有效的管理。清末新政期间成立的"培田公益社",取代了乡约的行政职能,实现了从家族自治向地方自治的历史转型。  相似文献   

19.
杨贻兰 《学术论坛》2004,1(1):120-124
当今世界,民族争端是造成一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或国际关系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以至出现"种族清洗"的反人类现象。造成民族冲突的原因既有由文化差异而导致的,也有由民族间不平等而引发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一生致力于追求民族解放、民族平等与民族共同发展,提出反对民族压迫、民族地方自治、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政策与主张,为当今世界解决民族争端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20.
张千帆 《江海学刊》2012,(2):130-135
宪政国家的经验表明,地方自治是中央和地方关系法治化与理性化的制度前提。没有地方自治作为基础,地方往往会陷于"资源越多越不幸"的制度困局。要解决地方事故频发、中央监管不力等长期困扰中国的难题,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必须实行地方自治与合理的治理分权。如果地方政府不是由地方选民选举产生,地方官员对上而不对下负责,那么地方治理将出现千奇百怪的问题,中央最后必然也束手无策。要有效解决"资源越多越不幸"等制度难题,必须确立以地方选民为主体的民主自治作为规则,中央监督作为例外。为了保证中央法律得到执行,中央可以派遣专员督察各地执法情况,但是中央干预主要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而非直接干预地方政治、撤换地方官员;地方官员的违法乱纪应通过完善地方民主和法治加以解决,中央主要负责跨区域纠纷的协调和处理,并通过适当的司法审查机制裁判中央和地方的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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