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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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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非全日制用工制度面临困境,突出体现在劳动条件上的差别待遇。非全日制用工的非典型性特征造成法律的不适应性,致诸多重要劳动条件的标准模糊不明。均等待遇原则是国际上确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条件的指针,中国法上并无该原则的直接规定,但可通过法律的解释而导出。非全日制用工中各项劳动条件的确定均应以均等待遇原则为准绳。非全日制劳动者工资应当与可比的全日制工实行相同的标准,总额按照工时比例计算。非全日制工均等地享有与之地位相应的获得加班费、年休假及病假等权利。  相似文献   

2.
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保障主要体现在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支付保障两个方面。各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中包含的内容差异很大,不能直接反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水平。整合地方立法资源,把均等待遇原则作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条件适用的指导原则,统一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构成要素,是规范和促进非全日制用工发展的首选之策。  相似文献   

3.
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保障主要体现在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支付保障两个方面。各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中包含的内容差异很大,不能直接反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水平。整合地方立法资源,把均等待遇原则作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条件适用的指导原则,统一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构成要素,是规范和促进非全日制用工发展的首选之策。  相似文献   

4.
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非典型劳动关系形态,突出特点和优势是灵活性高,但在劳权保护方面则存在短板,故须加强法律规制以扬长避短.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认定标准的规定过于僵化,特别是对于超过非全日制工时标准而又未达全日制工时标准的劳动关系的定性,立法上应作妥善解决.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完全放开过于宽松,法律应加强书面形式的要求.对非全日制用工的适用范围未加任何限制欠妥,立法上应设适当条件控制,仅应容许具备实质理由之适用.  相似文献   

5.
随着《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立法规范,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在我国的超市、餐饮、社会服务等领域逐步得到发展。但多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这种用工制度还比较陌生。本文从《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范和从力资源管理角度,分析采用这种用工制度的优势及应注意的问题,并阐述这种用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6.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特殊和差别待遇是世贸组织各协定给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优惠待遇,源于关贸总协定,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其基本的含义是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可在一定的范围和条件下,背离各协定所规定的一般权利和义务而享有较优惠的待遇,现已成为世贸组织处理发展中国家问题时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但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具体内容存在优惠幅度不足、不够具体明确等局限性.为达到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的有效实施,发展中国家成员方仍需不断努力争取.  相似文献   

7.
..阵军笼...........《中华人民共和.,动,阅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系列漫画:求职一家门@刘闻亮 @马方路<  相似文献   

8.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是平等权原则在我国法制领域所取得的重大进步.平等权原则对于全部国家公权力具有拘束力,纳税负担平等作为宪法平等权原则的下位原则,体现为量能课税原则,并具有宪法上的效力,拘束税收立法.税收负担平等的标准就是合理的差别待遇的标准,构成平等权原则在税收立法、行政和司法领域的判准.  相似文献   

9.
弹性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是实现人力资源最优配置的有效途径。我国对弹性用工不合理的制度设计,限制了弹性用工效用的发挥,这些制度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制度、劳务派遣制度、特殊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制度。  相似文献   

10.
平台用工关系呈现出灵活自由等新特点,但本质上仍具备劳动从属性.对其进行法律界定,一方面应防止隐蔽性雇佣,对于已经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平台用工,认定成立标准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对于不具有连续性或稳定性的平台用工,应结合其用工特点和实践需求,分解并适用具体的劳动和社会权益保障.平台用工关系新特点难以与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兼容,应探索建立专门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首先,应强制平台企业缴费参保,并按单确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等;其次,应构建以工作原因为核心的职业伤害认定标准,适当简化申报程序性事项;再次,应以发生事故时所在平台的历史实际收入为标准确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通过分级定额等方法控制基金支出部分的待遇水平.  相似文献   

11.
童工问题的解决需要作为社会防卫最后一道屏障的刑法,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正是刑事立法在这一问题上的反映。然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实然与应然的差距使得其不足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为此,从应然的视角,犯罪对象应扩大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将雇用未成年人从事非法劳动犯罪化。同时,将雇用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以强迫职工劳动罪论。  相似文献   

12.
目前,在校大学生兼职普遍,维权颇为艰难。究其根源,在于我国劳动立法至今没有对“劳动者”进行明确界定,导致保护不周。兼职大学生完全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理应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当务之急,可以司法解释或规章形式明确大学生兼职的法律性质,同时通过地方立法弥补不足。长久之计,则需完善劳动立法,扩张解释劳动者概念,对在不同劳动力配置模式下从事劳动给付的人,给予劳动者应该得到的法律保护,从而扩大法律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范围。  相似文献   

13.
劳务派遣的超常发展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适用范围规定的不合理是重要原因之一.对劳务派遣是否应加以适用范围的限制存在争议,对此应坚持管制立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明确了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指导原则,对“三性”进行了重新界定,并施以比例限制.但劳务派遣适用范围仍有待继续完善,“三性”间的关系需重新定位,应以“临时性”为核心,“替代性”和“辅助性”为补充.  相似文献   

14.
现行我国民生立法存在以下不足:立法数量较少,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内容陈旧、理念滞后,一些法律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个别法律与实际脱节。完善我国民生立法,应从四个方面着手:首先,在立法原则上,应确立特惠性与普遍性相结合、权利保护、基本保障、强化政府责任和前瞻性原则。其次,在立法内容上,应加快法律的立、改、废进程,健全民生立法体系,实现立法的科学化。第三,应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民生立法的先进经验。第四,在立法技术上,应注重“宜细不宜粗”。   相似文献   

15.
SA8000作为第一个以保护劳工权利、劳动环境和条件为宗旨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社会责任建设问题是我国政府和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然而,我国现阶段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因此,我国应当借鉴SA8000的主要内容,完善劳动立法,严格劳动执法,同时应当以SA8000为蓝本,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  相似文献   

16.
关于修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存在着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缺乏对环境资源的市场机制的构建,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立法体系不完善,立法内容交叉矛盾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完善,应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立法上体现全过程控制思想,对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进行重大修正,引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环境资源,解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的问题,完善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7.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自然区划单独立法,但相关研究只注重其对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影响,而忽视了它对自然区划单独立法的指导与借鉴意义。事实上,《长江保护法》对回答环境法治的三个问题提供了重要启迪。这三个问题是:为何自然区划需要单独立法?什么样的自然区划可以单独立法?自然区划法应如何立法?尤其是在强调立法节制的当下,为长江这一自然区划单独立法而不是修正涉及长江环境保护的环境法律,背后更是具有深远的立法考量与丰富的研究价值。以《长江保护法》为素材,对三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不仅有利于《长江保护法》未来的革新与发展,更能为新颁布的《黄河保护法》与《青藏高原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提供更为详备的理论支撑,进而最终作用于环境法治的发展与完善。《长江保护法》之所以被制定和颁布,缘于长江等自然区划的环保特殊性与现有法律的普适性存在不洽,并且自然区划的环境法治与环境法律的法域链接存在不洽,导致普适的环境法律无法满足自然区划特殊的环境保护需求,以及环境法治在自然区划上的实施过程与实施效果出现了断裂。自然区划需要单独立法,然而却并非所有的自然区划都需要单独立法,长江流域为自然区划立法提供了一个标准型样范。一方面,长江流域具备地理与人文的特殊性,长江流域的环境保护具备环保需求与规制手段的特殊性。另一方面,长江流域跨越多个行政区域,且又是一个完整而聚合的生态系统。因此,只有具有特殊性与广域性的自然区划才会产生与旧有环境法律的上述不洽,才具有单独立法的必要。为了让自然区划法适应于当前环境法律体系,且能更好地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与作用,需要将自然区划法置于环境法律体系中的特殊法地位,在法律适用中予以优先适用。并且,自然区划法具有一项不同于现有环境法律的原则——完整性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自然区划法需要选择一种与当前环境法律有别的立法模式:确立以地方政府为规制对象,并围绕提升环境质量而非个体规制,赋予地方政府以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8.
经济性裁员不仅是劳动者个体的梦魇,而且严重冲击劳动力市场,构成经济社会不稳定因素,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重点。欧盟集体性裁员立法经过近30年的发展,较为成熟,可作为我国经济性裁员立法的借鉴。我国相关修法,应解决经济性裁员界定的瑕疵并予以精细化,强化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的信息披露义务,以促进劳资双方就相关事宜的协商,政府干预应以违规稽查为主,避免事前许可方式的过度干预。从整体上借鉴欧盟程序立法的特色,以弥补我国经济性裁员立法偏重实体规定的不足。  相似文献   

19.
当权利受到侵害而现行法律又没有对之做出明确规定时,人们就会认为立法不完善,进而要推动立法,性骚扰所引发的社会反响就具体体现了上述思路.单凭立法果真能对遭受性骚扰的女性提供有效的救济么?法律在面对性骚扰这个特殊问题时,需要的不仅仅是道德义愤,不仅仅是权利呼唤,而更应该是现实的多方位考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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