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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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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海 《江西社会科学》2022,(10):176-187
提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的特别性,不仅是阐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之特别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其法构造的逻辑前提。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更具封闭性、执行机关更强调基层党组织统领作用、监督机关更注重外部机构介入,呈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的特别性;章程内容等民主决策事项多受强制规则干预,导致成员自治空间较为有限,凸显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的特别性。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的法构造,宜禁止集体股代表与非本集体成员股东成为治理机关的组成人员、健全内外监督机关的分工合作。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的法构造,应当平衡章程自治与法定限制、明确瑕疵决议的内外部效力规则、完善治理积分制促进“三治融合”。  相似文献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制度关系到市场主体准入的法律甄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核心内容。从宏观视角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特别性”可以凝练为设立依据、设立单位、设立方式、设立基础四个方面。从立法视角观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特别性”应该围绕设立条件、法人章程、法人形式、登记制度等方面展开立法表达。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该在宏观凝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特别性”的基础上,构建反映设立“特别性”的制度设计和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特别法人,最为特殊之处在于它是“准公共组织”,其法人治理必然具有特性。其成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且权力机构采政治民主的人头多数决的议事规则。成员众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参酌采用《民法典》第278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议事规则,以避免决议僵局。在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年代,应慎重设置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人员无需具有成员身份。成员熟知集体资产的状况且成员彼此熟悉,决定了监管的成本较公司相对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资产类型与规模对治理结构有重要影响,经营资产规模较大的,可参酌公司治理结构,但无论规模大小,都可以也应当汲取乡土社会的固有社会资本来实现良性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应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在外部治理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存在通过控制权市场等“用脚投票”机制的外部治理;国家应尊重其独立性,并予以扶持和持续监管;规模较大的农村经济组织法人宜采“村社分离”模式,村委会成员不宜交叉任职。  相似文献   

4.
制定一部适应我国国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不仅是落实我国《民法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规定的内在需要,更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诉求.目前学理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理解尚存分歧,亟须在法理上予以澄清,这是保障其立法顺利进行的前提.基于法思想、法技术和法效果等层面的深入透视,在当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中,亟须在以下几个争点上达成共识: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宜定位成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设立不宜以农民出资为必要条件;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农民集体成员;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终止不影响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以上判断乃是我们妥当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这一组织体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  相似文献   

5.
陈秀萍 《东岳论丛》2022,(10):115-12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推动我国“三农”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按照作用的强弱可分为四个阶段,每一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目标任务不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三农”的总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战略目标是推进乡村振兴,具体目标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东北地区为保障国家粮食做出重要贡献,但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却相对滞后,存在着产业发展滞后,对土地资源和财政补助依赖度过高等问题。在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基础上,提出推动东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包括防范土地“资源陷阱”现象,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行村集体联合发展等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法典》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别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正在拟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以《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基本制度为基本遵循。在我国《民法典》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类型名称、属性名称,此名称不宜直接作为该类特别法人的组织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名称中包含“合作社”“股份”字样,并不会导致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公司相混淆。“集体”具有主体性,“农民集体”是一类重要的团体性法律人格,应认可其拟制法人地位。由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小公有制”属性决定,农民集体与国家虽同为公有制实现的主体形式,但农民集体有其独有的主体特性。农村集体资产的归属主体是农民集体而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自己的独立财产和责任财产,故不具有破产能力。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资性”所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不成立,立法上应使用“集体成员”的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具有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但二者形同质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独有的公有制合作社,只具有“半个合作社”的属性。  相似文献   

7.
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大量的、持续的财力投入,完全依靠国家兜底并不现实,必须增强乡村的“造血功能”,依靠集体经济增强乡村治理的“硬核”能力。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在人民公社时期、双层统分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和农地两权与三权分置时期,发展演变的目标逻辑、形式逻辑和发展逻辑各不相同,但均与当时乡村发展战略有一定的契合度。目前,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样态愈加多样化。四川省彭州市作为集体经济全员化的典型代表,在特定行政生态环境作用下,村党委运用合法机制,理性地将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进行整合,形成了党建引领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权和乡村治理权“合二为一”的组织同构模式。在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同构中,制度性趋同、竞争性趋同和模仿性趋同交织进行,集体经济在发展中迅速嵌入治理制度、资源和技术,及时补位治理主体的缺位场景,降低了乡村治理成本,提升了治理效率与效能。  相似文献   

8.
终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运行的必然环节,未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此应予以调整和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行使主体,仅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故而其终止不会危及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清偿债务.其财产主要为集体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不包括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应理顺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剥离公共职能、回归经济职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因解散、破产等事由终止,清算结束并完成注销登记时终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行其职能,集体成员应在注销登记后特定期间内设立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9.
中国即将进入相对贫困治理阶段,更加注重稳定提升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及收入水平,改善公共产品供给及其服务质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对内优化资源配置和对外拓展要素合作的制度优势,与相对贫困治理具有显著的契合性。文章进一步解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相对贫困的机制,剖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长为相对贫困治理主体面临的约束,从明确减贫赋权、强化要素流动、创新支持政策三个层面提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相对贫困治理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10.
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矛盾及其有效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当前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中,面临着集体经济组织虚置化,成员资格确认无序化,土地所有权权能结构模糊化,行政村与村民小组职责边界不清、存在代理风险和矛盾等问题。要实现对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治理,必须以农村土地所有权国有化、经营管理权集体化、承包经营权农户化为基础,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体系和行政村管理体系,强化乡镇政府管理职能,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1.
当下我国农村发展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特别是城市规模的扩大使得中心城区的土地不断升值、村集体资产迅速扩张,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与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的体制设计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下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具体体现在农村集体资产如何进行改制、农村集体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如何分配、居民和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建立等问题上。城市化的加速推进使得农村地区特别是"城中村"地区亟待发展,但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存在的缺陷限制了这些地区的发展,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模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2.
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强大驱动力,其在实践层面的优越性和生命力,在于不断改革和创新,在于选择科学的实现形式。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比较多的问题,如缺乏独立法人地位,土地流转中农户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专业合作社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不高等。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完善财政和金融支持政策;创新土地经营体制,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股份合作社和联合社,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改造,从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3.
农村集体经济的存在形态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因此其实现形式也在不断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转型.具体到现实实践中,究竟如何实现其转型则可以有多种形式,土地股份合作就是其中之一.山东省东平县若干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起步较早,且成效显著,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做出了有益的探索,该地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是通过产权发展、分配公平、自愿互利、开放市场、治理有效等五个方面来实现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向“高水平”实现形式的转型,可说是推进现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之一.  相似文献   

14.
丁文  陈源媛 《江汉论坛》2023,(1):136-144
因政府、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工作均存在双向依赖关系,故集体资产股权管理中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三类主体。集体资产股权管理中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实践样态表现为: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权力越位”与“权利缺位”的冲突,集体经济组织与非股东成员之间呈现“治理偏好”与“利益诉求”的矛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出现“有权分割”与“无权共享”的纠纷。集体资产股权管理中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协调须遵循相应的内在机理,即应厘清政府、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主体各自的角色定位,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明确相关成员的股权主体地位。集体资产股权管理中利益冲突的协调机制构建,应包含建立政府主导的预防和监督机制、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协调和保障机制、畅通农民主导的利益表达和协商机制等内容。  相似文献   

15.
张克俊  付宗平 《东岳论丛》2022,(10):105-114+192-193
新时代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在产权清晰、成员身份明晰、收益分配透明、参与主体多元、发展环境开放、发展方式多样。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功能作用是能有效促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巩固和完善、通过多种形式专业分工和联合实现专业化和协同效应的统一,是优化农民与集体关系和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角色,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优化利用农村资源的有效平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实践中形成了如盘活资源资产、多元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社会化服务、劳务经济、跨村组联合抱团发展、承接外来要素参与等多种多样模式,无论采用哪种模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处理好政府干预与发挥基层积极性、封闭运行与开放合作需求、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分配、特别法人地位和市场主体地位等逻辑关系,才能促进其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6.
周斌 《天府新论》2008,(2):97-99
我国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是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安排相对应的,村委会替代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决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村委会的多重定位限制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效率.因此,应在渐进性改革农地所有制的基础上,逐渐削减村委会的经济职能,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独立支配经济资源的职能.  相似文献   

17.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全面推进和实现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战略从国家高度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做出了统筹规划,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仅是实现全体农民富裕的有力举措与坚实保障,更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经济实现形式,因而亟需在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之下,解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乡村振兴战略,探索以集体经济带动发展的乡村振兴之路。目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存在诸多问题,农民、集体“能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主体能力有限,包产到户经营体制的短板不利于农业生产方式与乡村治理现代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与共同富裕目标不对接。为此,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三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以实现乡村振兴目标。  相似文献   

18.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的重要部署.分析了大庆市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发展壮大大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农村集体经济在长期维系村落共同体和减贫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一系列社会制度变革导致农村出现集体经济边缘化、村落共同体瓦解和治理行政化的现实困境。农民集体意识溃散、对村庄公共事务淡漠化、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呈现松散状态等问题制约着我国乡村治理的有效实现。精准扶贫战略提出后,受益于治理资源的集中注入,集体经济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期,村庄“造血”功能随之复苏,在集体经济治理与减贫耦合推进的过程中村落共同体也得以开始重塑。因此,强化村集体“统”的功能、构建以利益共同体为基础的村落共同体是激活村庄和农户内生发展的动力,也是解决相对贫困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20.
本文基于宏观、动态和生产力视野的研究视角,通过构建一个具有紧密内在联系性的三维分析框架,对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不同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新规律进行了初步探索,发现三个新规律。(1)存在“双重属性”: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呈现增强市场性,同时保留一定社区性的一般趋势;(2)呼唤“双重资本”:为了适应资本密集型的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进一步突破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双重制约,这需要在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市场性;(3)具备“双重职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适应更高级的城镇化与经济发展阶段的要求,逐渐弱化传统的生存保障职能,强化发展职能,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治理相对贫困、促进共享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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