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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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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田蕙 《齐鲁学刊》2004,(4):71-75
由于我国新修订的宪法已经引入了"紧急状态"概念,因此如何构建国家紧急权制度体系,也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学理上看,国家紧急权是指国家在紧急状态下为了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而采取非常规的紧急对抗措施的权力。而从历史的经验教训看,国家紧急权决不是一项不受限制的权力,它的行使应当在明晰的法律范围进行,是宪政之限权目标的一部分。因此,国家紧急权制度的建构是非常重要的,它应坚持目的的合理性、手段的适当性、时间的有限性、启动的制约性等原则。  相似文献   

2.
试论我国的授权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授权立法的概念与范围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国家,实行的是一元性立法体制,即国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据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行使制定和修改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行使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职权。可见,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制定权只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但是,我国一元性立法体制又并不妨碍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实施宪法、法律和行使自己的职权限法制定和发布各种形式的、具有法的效力的规范性文  相似文献   

3.
言论自由是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和"宪法性权利",然而历史和现实也证实,无限制的言论自由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这就存在宪法豁免的例外及运用法律进行规制的问题。通过对国内外言论自由和社会稳定的相关法律规范、典型案例的分析,以期厘清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保障与政府维护社会安全的权力行使之间的边界,其中不仅仅是要注意对权力滥用的惩治,更为重要的是如何保障权利的正当行使以及避免权力的滥用。  相似文献   

4.
论公民住房权的宪法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住房权是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通过考察住房权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对住房权的含义进行了一般理论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住房权的宪法和法律保障机制进行阐释.住房权的保障主要依赖积极的国家财政政策以及政府改善民生的政治合法性理念,而这正是宪法保障公民社会权实现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5.
程杰 《中州学刊》2005,(4):69-71
宪法制裁不同于违宪责任和违宪审查,它是指在违宪审查的基础上对应承担违宪责任者采取具体处理措施.在我国,宪法制裁的对象包括违宪的法律和有违宪行为的特定国家公职人员,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一般的公民个人都不是我国宪法制裁的对象.目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成立的法规备案审查室不是我国宪法制裁的专门机构,但可以考虑以其为前身在全国人大下设立宪法委员会来行使宪法制裁权.  相似文献   

6.
抑制政府专断的权力,在宪法之下给予个人权利以最大限度的保障是法治的核心理念和灵魂。《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成为主流话语背景下出台的,它在追求社会秩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警察权力,规范公共权力的合理行使,尊重和保障人权,力图实现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人权的平衡,在立法价值上蕴涵着现代法治的精神,体现了对法治国家的追求和维护。  相似文献   

7.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作为确立和保护国家民主的基本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它维护和捍卫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尊严和权利,授予国家权力并严格界定各种权力行使的范围界限,为保护公民权利和防止滥用国家权力规定了基本原则。对十年“文革”的反思,使我们认识到建立法治、维护法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法治的第一要义便是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即依靠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宪行事的一切制度和措施的总和,是宪法运行机制的…  相似文献   

8.
赵玎 《南方论刊》2013,(3):39-43
在发生了威胁到国家生存的紧急状况时,国家会宣布行使紧急权而扩大国家权力、逾越常态的法律约束并克减人权保障标准,这种扩大了的权力就是行政紧急权。行政紧急权在危急状况下十分必要,并以保护大部分人的人权和共同体的利益获得正当性的。但是紧急权并非不受任何约束和监督,也不是法治的真空地带。实际上,并非任何高效都是值得称赞的。如果行政紧急权是无限制的,必然会蜕变成专制的权力,对公民的自然权利进行高效地侵害。因此,必须对行政紧急权施加法治约束、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等全方位的限制。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其既在牢笼中又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作为宪法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基于文本与判例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钟会兵 《学术论坛》2005,(10):118-123
社会保障权是否为宪法权利存在争议.从宪法文本考察,世界多数宪法规定社会保障权是宪法权利,其方式有三或直接规定为宪法权利;或规定提供社会保障是国家的基本义务;或规定社会保障制度.虽然有的国家在宪法中未作规定,但通过司法判例确认并维护社会保障权;具有普适性的国际人权法、专门性国家条约、区域性国家条约也都承认社会保障权是基本人权.确证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权利性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对于解决我们面临的严峻的社会保障也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国家成立的原因是保护其成员———公民的权利,公权力行使的最终目的也是如此,所以我们要去追寻公权力行使过程中对私权的侵犯———这种本是惯性行为的例外性表现———背后的原因。国家行为在近代社会中已有宪法和法律的约束,而突发性公害危机中的国家行为恰恰是要通过非常态下的公权膨胀来达致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国家目的,面对这种两难问题,本文引入“国家信用”这一概念,试图对公害危机中的国家行为做出正当性解读。  相似文献   

11.
在社会主义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必须要正确解决权与法的权威谁居至上地位的 问题。执政党对国家领导权的实现应科学化与法治化,执政党的一切活动应在宪法和法律 允许的范围之内。因此。在具体国家事务上,党的领导权必须与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与 行政权的具体行使施以三维剥离。在确保社会政治廉洁方面,应将执政党廉洁置于首要。  相似文献   

12.
修宪权规制之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宪权不是人民授予修宪机关行使的国家权力,而是由人民或人民委托修宪机关行使的应受限制的制宪权。它既不是宪法产生的国家权力,也不完全等同于由人民行使的制宪权利,规范的修宪权应该是以保障人民权利为宗旨在内容和程序方面均受到一定限制的制度化制宪权。在指出了我国现行宪法中修宪权的制度设计及其运行实践存在的失范现象后,作者着眼于未来对宪法进行的全面修改,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我国修宪权的构想。  相似文献   

13.
王彬 《兰州学刊》2007,(11):127-129
紧急搜查是无证搜查的一种,各国立法皆加以规定并承认其在收集证据和打击犯罪中的作用,同时对其加以规制以保证其应用的合法性.文章就紧急搜查权的控制、紧急搜查权行使的合法性及我国紧急搜查权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4.
人事管理法制化是社会主义人事管理的本质要求,权力必须合法行使是社会主义人事管理的基本特征。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的产生必须有法律依据,它的行使必须遵守和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社会主义人事管理的基本准则。搞好人事立法,实行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第一,人事管理法制化是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保证。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任何一个国家要维护自己的统治都必  相似文献   

15.
法律并非万能.央行宏观调控权可以作为一个显著的例子,说明法律的边界.由于央行宏观调控权的行使条件、后果,均无法通过法律界定,央行宏观调控权的行使,在国外,乃是由经济学共同体来对其行使的恰当性来加以评价,在中国,则是由国务院通过政治责任评判的方式来解决.  相似文献   

16.
论强制力的社会秩序功能的有限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制力是政府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中最为经常使用的力量。不过 ,强制力并不是社会秩序供给途径中唯一可以选择的方式 ,而且强制力的行使是需要很高的社会成本。特别是强制力的行使是在社会力量对比的不平衡中才能发挥作用 ,所以 ,有着根本无限增长的动力。近代社会开始 ,政治文明的标志是把强制力法律制度化 ,使强制力的行使按照一定的规则、规范和合法程序进行 ,这一方面使强制力具有了合理性的形式 ,另一方面也对强制力的行使起到了制约作用。但是 ,法律制度化的强制力也会出现变异 ,而且法律制度化的强制力本身就有着过于注重形式化的特征 ,如果法律制度化的强制力不能够得到道德力量的支持 ,那么也是一种恶的强制力。所以 ,理想的社会秩序获得途径是社会普遍的道德水平的提升 ,即实现社会秩序供给的道德化  相似文献   

17.
所谓行政立法的多层次性,是指:一、行政立法所依据法律地位、效力等级有差别;二、行政立法权的行使与刑法,民法等法律的立法权不同,不是集中统一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则由多层行政机关行使;三、行政立法的监督权亦不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独有,则分别由多层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国家权力  相似文献   

18.
钱晓锋 《中州学刊》2004,(6):186-188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在我国,法律监督权由专门的检察机关来行使,检察机关不是单纯的公诉机关,法律监督是被宪法规范的最重要职能.但同样,凡权力机关必须有监督,必须受监督,实施监督权的检察机关也不例外.监督与被监督是辩证的对立统一体,这是由权力运作的基本规律决定的.  相似文献   

19.
宪法修改与检察权的权力归属——试论检察权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慧 《理论界》2005,(6):149-151
我国现行宪法中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但是对于检察权的性质,宪法条文中没有明确的定位,从而使理论界有了行政权说、司法权说、双重属性说及法律监督权说四种观点.笔者在指出它们各自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基础上,提出检察权的性质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权,是与行政权、审判权等具体的国家权力平行的二级权力.为组合和完善检察制度,提出应从宪法修改的层面上对检察权进行理论定位.  相似文献   

20.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而程序保障对于维护宪法权威有着重要的意义。从程序视角分析,我们应当严格规定修宪程序,以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应当细化宪法实施中的各种程序规范,以推动公民行使国家权力,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加强对行政权的程序控制;完善宪法监督程序,特别是违宪审查程序,使违宪行为受到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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