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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闽南茶歌作为闽南区域音乐中重要的民歌艺术分支,分布于厦门、漳州、泉州三地,其释名虽有异,但音乐基本形态和风格却趋于一脉相承。从厦漳泉三地茶歌的源流、基本形态、音乐传播等视角进行分析与比较,探究其流播至台湾后对在台闽南移民所形成的社会功能及影响。  相似文献   

2.
清水祖师是福建安溪人的守护神,祖庙位于福建省安溪县湖内乡的清水岩.从宗教社会学角度切入,以深度访谈法,探讨清水祖师信仰传入台湾后的在地化变迁.研究发现:首先是庙名的转变,台湾清水祖师庙逾80%不以“岩”为名;其次是神格的转变,清水祖师的僧侣形象,在台湾被淡化了,成为民间信仰的神祗之一;再次是神迹的不同,台湾虽无祈雨传说,却流传着落鼻显灵事迹;复次是信仰族群性的流变,清水祖师信仰传入台湾后,与保仪尊王、定光古佛、保生大帝等神祗的祭祀有重迭现象,呈现跨区域及祖籍性的变迁;又次是仪式的差异,台湾祖师庙无固定的祭祀仪式,有些祖师庙同时有道教道士与佛教诵经团,此与福建相异.惟灵验性是两岸清水祖师信仰的共同元素,它是信众崇拜清水祖师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3.
明朝的海禁使中国传统的海洋文化被压缩到闽粤交界的漳潮区域,明朝海禁松弛之后,闽粤海洋文化向环中国海区域传播,构成以闽粤人为核心的海洋贸易网络.台湾作为闽粤海洋网络的一个枢纽,从其海洋经济发生的一开始,就受到闽粤海洋文化巨大的影响.漳潮的海盗文化,是台湾开发的基础;闽粤的重商文化,培育了台湾的商人阶层;而闽粤沿海以出口为导向的海洋经济移殖,是台湾海洋经济产生的原因,也是台湾经济能够迅速走在中国前列的根本因素.  相似文献   

4.
漳州作为台湾的主要祖籍地,漳台两地民间信仰的神祇大多相同,具有共同性和从属性,这为双方旅游的合作和共同开发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目前双方之间的旅游合作在市场开放程度、客源流动的自由度等方面仍有待提高,统筹规划、联合开发的格局尚未形成。漳州与台湾应以两岸共同的信仰文化为基础,实现两地的旅游对接,推动两地的旅游合作向纵深发展。民间信仰文化旅游也是维系两岸骨肉亲情、促进国家统一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相似文献   

5.
白帝天王或曰三王是湘西地区影响最大的本地神祇,在湘西流传着众多异文。用故事学的方法梳理这些异文可以发现:伴随本地区的社会变迁,白帝天王传说的核心母题由最初的“威慑”,后变为“忠顺”,至清后期转变为“三王之母”,同时,神祇的功能也出现相应变化,从早期的神判,中期的教化,发展到后期的赐福。在信仰流变的过程中,不同的群体都参与了神祗的构建。作为一地区重要的民间信仰,三王信仰中的人与神关系具有典型性。  相似文献   

6.
无论从神明对象看,还是从仪式、载体看,道教对台湾民间信仰都具有重大影响。道教已融入台湾民间信仰生活之中。这既是华族社会移民习俗延续的结果,也是中华民族包容文化的精神结晶。以道教为大宗的台湾民间信仰,表现出浓烈的寻根意识,成为民间社会相互联系的文化纽带,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稳定社区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以镇西汉移民社区的微观视角观照清代新疆的移民社会,考察镇西汉民族移民社区的形成、分析民间神 的构成、探讨信仰的地域性特征和多元化功能,重点揭示了镇西汉移民社区与内地同质、但又有独特需求与精神创造的民间信仰,其中驼户供奉“马祖”与“冰神”信仰带有鲜明的地域独创性.分析得出清代新疆移民社会对内地民间信仰移植的同时还进行了文化融合与创造,民间信仰作为主导民间大众思想的精神文化,是清代边疆治理移民社会的有效补充方式.  相似文献   

8.
在闽台民间信仰中,王爷崇拜占有重要地位。位于泉州石狮市祥芝镇祥渔村的斗美宫供奉着"池、朱、李"三王爷,当地民众认为王爷既是保境安民的"挡境神"又是为海上船只保驾护航的航海保护神。泉州王爷信仰以"王船"漂流、"分身"和"分香"方式传入台湾,其在台湾的传播与泉州移民渡台、垦殖及求生存的过程相始终。  相似文献   

9.
清代前期,闽粤移民冒籍赴台参加科举考试的现象相当普遍,台湾地方官员对此往往采取默许的态度,闽省官员和巡台御史曾对其进行查禁和清理,但成效不彰.科举移民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当地人口的文化素质,改善了台湾这一边陲地区人口的文化结构.有的科举移民及其后裔还参与台湾的土地开发和文教设施建设,在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繁荣和发展地方文教事业中作出贡献.清代前期台湾的科举移民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这一现象表明,海峡两岸人民之间除了地缘、血缘的关系外,在文化教育等方面也有极为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林纾的笔记集《畏庐琐记》,反映了包括民间信仰在内的社会百态。文章以《畏庐琐记》所载之旗人东岳崇拜和士子祈神等民间信仰现象为例,利用方志、笔记等地方文献,分析民间信仰的世俗化特点,指出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方面,特定人群有自身的崇拜对象和信仰行为;另一方面,当面临人生的不确定因素时,民众会“随俗”走进祠庙,焚香祈祷。与向什么神祗祈祷相比,此时他们更为关注的是如何顺利实现心中的愿望。  相似文献   

11.
以“记纪神话”为研究对象,论述了日本神话中太阳神的诞生与死后复出、太阳神由自然神和动物神演化为天皇氏族祖先神的过程、太阳神与稻作民族和祭司的关系。认为日本各地的氏族原先有自己信仰的太阳神,后来随着天皇氏族掌握政权,其信仰的天照大神替代了其他氏族信仰的太阳神,成为天皇氏族的祖先神;她是稻作民族的守护神,是太阳神的祭司死后被升格为原先自己所祭祀的神祗的结果。  相似文献   

12.
“龙华三会”自黄天教以后,成为民间宗教最基本的思想之一。这一思想最关键之处有两点:一是无生老母之主神信仰,而这一无生老母,和弥陀实是异名同指;二是弥勒下生信仰,即“龙华三会”中之“三会龙华弥勒祖”。黄天教在罗祖批判弥陀与弥勒信仰之后,重拾这一信仰内容,并首次将其以完整的故事形态呈现出来,而以龙华三会思想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无生老母信仰,也正是在黄天教之后,以一个系统化了的姿态,成为民间宗教世界里共奉的一套信仰观念。黄天教或许并不是此一信仰体系之最初的缔造者,但却是目前在历史记载中可见的在罗祖批判“无生父母”之后,反罗教而行之并最终将其发扬光大者。  相似文献   

13.
清代台湾与四川均属于典型的移民社会 ,但由于政府对两地移民政策的不同 ,导致两地移民社会发展形态呈现一定差异。在台湾与四川移民社会中的闽粤家族发展即是例证。台湾家族发展较慢 ,基本上以先地缘后家族模式发展。四川家族发展颇快 ,基本上是地缘与家族组织同步发展。但互利性的合同式家族是两地移民家族发展的共同特征 ,移民社会的家族发展与故土均发生过密切联系。  相似文献   

14.
妈祖文化是中国民间信仰的一部分,它是海峡两岸民间共同信奉的保护神.妈祖文化作为从大陆出去的"移民"文化,它深深影响着台湾民众的信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台湾同胞回大陆寻根的宗教文化纽带.  相似文献   

15.
妈祖信仰普遍存在于清代台湾社会,其庙宇不乏与佛教关连者.台南大天后宫自竣工时至日据时代皆有僧住持,其宫内存碑、牌记二件.乾隆重修“碑记”保存妈祖宗教归属二说:其一,视其行迹近“仙道”,实则杂糅佛道以佛为多.其二,将其视为佛、菩萨“化身”;咸丰铸钟“牌记”从佛教角度解释宫内“佛像”(含“妈祖像”)尤其是“大钟”的佛教功用,赋予更多佛教内涵.因僧住持庙宇使民间神的妈祖信仰被赋予佛教内涵与色彩,谓之“佛教化”.此类现象在台湾鹿耳门妈祖庙、北港朝天宫、鹿港天后宫等皆有.台湾妈祖信仰“佛教化”源于福建莆田湄洲,可远溯至宋代南方.  相似文献   

16.
从“中心”与“边缘”、“华夏”与“蛮夷”、“制度性”与“分散性”三个方面看,盘瓠信仰具有典型的“民间”特质,其变迁为中国传统民间信仰的现代变迁提供了颇具典型性的观察案例。改革开放以来,盘瓠信仰在经历一段长时间的沉寂之后开始有了逐渐复兴之势,但复兴之中的盘瓠信仰如同大多数民间信仰那样,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有进一步“弥散化”的趋势,即它的“宗教性”在逐渐减弱,而“民俗性”在慢慢增强。  相似文献   

17.
干宝《搜神记》是著名的志怪小说,因其对民间生活与神怪信仰的直接反映,可视为研究古代民间信仰的重要史料。通过故事抽样可见其民间信仰的模式特点:民间相信无名神祗可以定人生死,但是其兼具通融人情的特点;平民百姓的日常修为,可以作为与神商讨自救的资本。这种民间信仰与主流文化之间存在着互文关系。  相似文献   

18.
民间信仰是当代民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对人们生产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产生着较为广泛的影响.少数民族移民族群作为一个在地理空间中不断迁徙的特殊群体,其民间信仰随着地理空间的转换和时代的变化在由原来聚居区到迁徙地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迁入地自然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周边其他民族的深刻影响,从而发生一定程度的变迁.本文以鄂西南官坝苗寨为例,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从人类学的视角考察移民族群民间信仰变迁的表现,并探讨其原因.  相似文献   

19.
在中国民间信仰的众多神祗中,关帝、观音、妈祖是信众广泛的大神,它们的信仰都具有悠久的历史,在民间长盛不衰,并拥有广泛的信众,遍跨许多国家.其信仰崇拜的原因在于人避灾祈祷的功利实用目的和态度.它们在社会生活中可以给人们精神支柱,起安定社会的作用,增强了民族凝聚力,有助于祖国的完全统一和现代化.  相似文献   

20.
近几年来,随着台湾当局允许民众来大陆探亲,打破了海峡两岸长期隔绝的局面。两岸民间交流逐渐恢复,探亲、观光日趋频繁,贸易不断增长。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截止1991年3月,已有300万人次的台胞来大陆。与此同时,大陆同胞赴台探亲、奔丧、参观访问者也日渐增多。随着两岸民间交往的发展,衍生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民事法律问题。其中,大陆同胞要求继承在台死亡亲人的遗产,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针对这一问题,台湾“法务部”1988年9月函复台湾“内政部”的信件中第一次明确指出:“大陆人民依法可继承在台湾死亡亲人的遗产。”①台湾“财政部”又于1991年1月3日作出正式决定:“凡经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确定,大陆地区人民只要检具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办理遗产税申报,可以继承在台亲人的遗产。台湾稽征机构均可受理、并准予扣除各项亲属扣除款。”②关于继承的具体问题,在1990年9月18日台湾“行政院大陆工作会报”完成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草案》)中作了详细规定。因而,就目前而言,大陆地区人民可以通过一定途径取得在台亲人的遗产,但由于台湾当局人为地设置障碍,阻挠大陆继承人依法行使其继承权,在办理涉台继承中,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本文拟就这些实际问题提出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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