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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有人说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就等于“自杀”,其实不然。保证人通过采取有选择地提供保证担保、选择适当的保证方式、设定反担保、正确行使抗辩权、及时行使追偿权等自我保护措施,就可以避免因为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而导致的“自杀”结果  相似文献   

2.
保证是属于人的担保,是由兰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予以履行的一种债的担保形式,是自然人或法人以其自身的资产和信誉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这种担保形式对主体有其严格要求,但在实际中,常有因主体不合格,即无保证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无效。但在保证无效后,无保证主体资格的保证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法律对此尚未作明确的规定,理论界莫衷一是,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不尽一致,有同一类型的案件在不同的地区,甚至不同的办案人员,结果会大不一样。这样不利于维护法…  相似文献   

3.
保证期间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保证期间的概念和分类保证期间,是指根据债权人和保证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作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时间因素,保证期间是保证之债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到保证之债的效力、保证人的权利及主债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保证期间作了如下分类:1.约定期间,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兰债务人如不能如期履约,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约定期间一般应以明示的书面形式作出。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应以书面保证合同的形式成立。故保证期…  相似文献   

4.
在担保活动中 ,保证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很重要。本文对保证人在订立保证合同前、订立保证合同时 ,保证期内、诉讼阶段、承担保证责任后各阶段的自我保护问题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 ,结合担保纠纷常涉及到的情况 ,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旨在对担保活动起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5.
在同一债权上物之担保与人之保证并存时,我国立法中以“物权优于债权”理论为基础来解决物之担保与人之保证并存时担保责任的效力次序问题并无充分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约定优先”附带了区分担保物是否由债务人提供的限制,并未完全尊重债权人的自由选择权.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之担保的优先于人之担保而清偿债权会加重债权人的负担,背离了债权设定担保的意图与宗旨.在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情形下,债权人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和要求就物之担保实现债权,会遇到《担保法》规定的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障碍,必须对第176条作进一步解释和规范,增加债权人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和就物之担保实现债权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6.
在银行贷款活动中,抵押和保证都是担保的具体形式。它们被共同用于担保同一合同时,形成抵押和保证连用的法律现象。担保人和保证人在担保责任的内容、承担范围以及与主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明晰这些差异,才能真正发挥出抵押和保证连用的优势,债权的实现才更加把握。  相似文献   

7.
尉兰琴 《兰州学刊》2005,(3):209-211
保证作为一种重要的适用广泛的合同担保方式,对商品交易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保证中往往重视债权人利益,却极易忽视对保证人的保护.由于保证制度的实现是以牺牲保证人的利益为代价的,因此在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亦应注重保证人利益的保障,以衡平其二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罗毅 《理论界》2001,(2):53-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已经四年多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开展抵押物登记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进行探讨。一、关于抵押合同的主体抵押合同的主体即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担保法》有关条文的规定 ,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 ,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物权 ,这不同于《担保法》有关保证担保的规定。保证是对人的资格及可能性给以规定和限制 ,抵押是对物的属性给以规定和限制 ,保证相对应的是保证人 ,抵押相对应的是抵押物。《担保法》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以公益为目的的…  相似文献   

9.
经济保证合同是经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向经济合同的债权人担保该合同的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而订立的一种约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合同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有效手段,在经济交往中越来越广泛地被人们所利用。近年来,涉及保证合同的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此类纠纷的诉讼焦点,主要集中在对保证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在审判实践中也往往对此问题的认识不相一致。如何正确地认识和确定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实践问题。本文想就此有关问题略作探讨:一、保证责任的概念,责任承担形式,责任种类。什么是保证责任?保证人有哪些责任?这是法律未够明确的问题。有人认为,保证责任就是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的责任,笔者对此不敢一致。  相似文献   

10.
担保制度内在体系的诸价值包括公正、自由、平等、安全和效率.《民法典》关注物上保证人和保证人的特殊地位,弘扬了担保领域的意定主义,凸显了物上保证人和保证人的平等法律处遇;并通过纳入实质担保观,提升了平等价值;确立了统一的受偿顺序规则,强化了对担保权的保障;扩大了"正常经营过程中的买方"规则的适用范围,更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通过促进抵押物的流转等革新提升了担保交易的效率.担保领域的新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了这些价值,但在制度建构和法律适用中,还需有力地推动这些价值的最大化及其融贯性实现.  相似文献   

11.
试论保证人的追偿权张道庆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我国担保法、民法通则和借款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保证人明文规定的唯一一项权利,它可使保证人因承担保证责任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得以弥补,是保证人之所以承担保证责任的基础。一、保证人追偿权的种类保证人的追偿权具体分为代...  相似文献   

12.
票据保证制度,是票据法中一个重要问题。票据保证与一般民事保证存在着不同的理论与规则。了解与研究票据保证的特有制度,对于有关票据保证规则的正确适用,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票据保证的性质和特征、票据保证人的责任、票据保证人的抗辩权和抗辩权援用以及票据保证人的代位权及其行使,是票据保证的主要内容。明晰这些内容对于我国票据法的顺利实施,有相当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3.
保证作为一种担保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普遍存在。审判实践中,借款合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谈些浅见,作为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14.
我国担保法的解释与适用初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担保法尚有漏洞、矛盾、含混等问题,影响正常适用。对押金、并存的债务承担等漏洞,应通过类推适用方式补充;对证券抵押、所有人抵押等漏洞,因物权法定主义的要求,只有待将来立法加以规定;对所有权保留,可通过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效力使之生效。反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必须符合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于原担保行使后实行。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时,才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合同无效、被撤销场合,主张只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对拍卖“四荒”土地使用权,可通过类推适用承认为抵押物。抵押权的效力原则上及于抵押权设定后增加的从物,但因此影响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时,无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15.
刘保玉 《广东社会科学》2023,(2):232-241+288
《民法典》和《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中对担保合同的从属性规则有诸多规定,但关于担保的从属性规则仍存在遗漏或留白问题,有待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和担保原理予以明晰。预约合同应可设立担保并作为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在主合同不成立、有撤销事由或者被撤销的情形下,可参照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7条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之规定。而在主合同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情形下,则不适用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之规定。合同非因当事人的原因确定不发生效力而被担保人负有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义务的,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未成就但被担保人有过错的,批准生效的合同中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其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仍须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反担保合同的效力虽不取决于本担保合同,但不应因此而完全否定其在设立、移转、范围、消灭等方面对本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再担保合同直接从属于本担保合同,并间接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其效力受本担保合同和主合同的双重影响;债权人、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再担保人的追偿权行使,应适用或参照适用《民法典》第700条所确定的顺位规则。  相似文献   

16.
《家庭科技》2013,(4):49-49
问:2009年,朱某为了开家具公司向李某借款100万元,由钱某作为保证人,在李某向朱某出具的借据上面签了名。借据上的担保条款为:"我对以上借据内容确认无误,同意为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范围为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二年。"借款到期后,朱某归还李某借款本金40万元后便不知去向。请问李某是否  相似文献   

17.
保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保证债务不仅体现在代负履行责任(代为履行或者代负责任)的承担上,更存在于保证人以其责任财产准备承担可能产生的责任之状态中.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的存续期限.继续性债务必有其终结,故在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时,有必要设置法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时起算,其届满受制于主债务履行期.在一般保证中,代负履行责任的请求亦应向保证人提出.保证期间并非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与诉讼时效适用于不同的领域.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保证债务转化为代负履行责任且保证人不履行时起算.不论一般或连带保证,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均受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市场风险的增加 ,人们对担保化解市场风险的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近年来各银行、信用社贷款实行依法管贷 ,大力推行担保贷款 ,几乎可以说是无保不贷 ;企业之间签定经济合同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也越来越多。但是 ,由于种种原因 ,愿意给他人作“嫁衣”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人却越来越少。很显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保证人的保护缺乏力度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担保法》于 1995年6月 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同年 10月 1日起施行。制定《担保法》的目的很明确 ,即其第一条…  相似文献   

19.
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不仅能够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而且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将会为正在崛起的、谋求更高层次发展的广大中小企业申请得到银行信贷资金提供了保证服务。这无疑会对培育中小企业规模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繁荣地方经济等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是应防范金融风险,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需要而产生的新生事物,是地方政府与银行达成共识的一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满足银行、企业信贷契约各项要求的重要举措。只有对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从建立到运作的全过程做好规范,并按照合…  相似文献   

20.
张道庆 《理论界》2004,(5):99-100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免除的,这既是完善保证制度的需要,也是保护保证人利益的一项必要手段。本文通过比较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以及我国担保法律所规定的保证责任免除事由,分析各种具体规定的异同及其合理性,为完善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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