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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真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2):78-82
[摘要]传统德古调解是典型的教化型调解,在社会转型期新型德古调解对传统德古调解进行了改造和利用,成为了彝区人民调解的模式,它是典型的交涉型调解。新型德古调解中德古发挥着重要作用,他是传统型权威和合法型权威的混合体。 相似文献
2.
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分析,指出了传统调解所存在的结构性、技术性缺陷.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以司法ADR理念为指导重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具体思路,即审前准备程序中的调解实行严格的调审分离,诉讼阶段则实行传统的调审结合,进而实现由法院职权调解向当事人自主调解的转变。 相似文献
3.
杨富静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1)
本文对我国法院调解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院调解分别从调解案件的范围、适用阶段、进行方式、与当事人和解的关系、调解成立的原则及调解成立的效力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相比之下,我国法院调解除了在效力方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类似之处外,其他方面均有不同。它反映了各自的优缺点。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企望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能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法制建设的发展,更加合理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宋连斌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11):94-99
2008年《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的实施,意味着中国仲裁机构运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争议不仅有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还有单独的调解。依前述规则,调解的采用费用低、时间短,即使调解未成功也不至拖延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时机。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固然获得成功,但单独调解理论上更有优势。 相似文献
5.
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是民事调解启动方式之一,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的重要课题。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的建构与完善,蕴含着复杂的价值及利益冲突,因而离不开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方法的运用。在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民事调解自愿原则的程序维度加以重述,确立以“调解可能性”为前提,以主动调解为启动方式,以当事人拒绝权、调解的次数、调解的时间、调解的阶段为正当性保障的民事调解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6.
张莉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1(1):94-98
作为司法制度的东方经验,调解对于化解纷争、实现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作用。不过,一味追求调解而削弱判决,是我们必须避免的另一个极端。面对司法调解中存在的一些困惑,我们的应对之策是:强化调解的合法性基础,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调解标准的界定,加强调解的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7.
李亚楠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88-98
由于对调解是否属于司法权的认识不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调审分离”的实现路径上存在差别。我国大陆地区属大陆法系,在司法理念和调解实践上与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可在借鉴其家事调解前置机构设置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大陆地区情况选择适宜的制度设计。设置单独的家事调解前置程序,确立家事调解法官和家事调解委员会调解两种调解模式。家事法官负责行使司法职权,调解员负责具体的调解事务,以此实现彻底的“调审分离”。调解成功后可作出合意裁定或调解书,明确其具有与确定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及时转交审判机构,审理时发现确有调解必要的,移付调解机构调解,但除特殊情况外以一次为限。 相似文献
8.
谢绍静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56-60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公布的《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先行调解”的规定,但规定过于原则抽象,不具有可操作性。关于立案后的先行调解,我国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但立案之前的先行调解,却尚付阙如,这与司法实践中诉前调解正如火如荼进行的现状形成了强烈反差。由于缺乏成熟的制度设计和立法支持,各地法院诉前调解的做法大相径庭,暴露出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诉前调解的理论内涵及司法实践作深入分析,从而为我国建立统一的诉前调解程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9.
社会经济的深刻转型对社会治理产生重要影响,建立符合社会发展特征并满足人民现实需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在诉源治理中通过融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构建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文章梳理了三类调解形式的历史发展过程及面临现实问题,以贵州省“三调联动”体系为案例分析,发现人民调解法治保障不足,行政调解程序不统一、调解管辖不明晰,司法调解存在调解和审判职责如何有效运行、调解时限要求过于笼统、任意反悔权等问题。通过构建区隔与融贯相结合、制度性联动、数据赋能“三调联动”有机体的工作机制,从而充分发挥“三调联动”从源头上调解纠纷的综合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0.
林争晖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11):98-101
90年代以前,法院调解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承担了大部分的解决纠纷的功能,但也由此而造成了一些问题,这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日渐成熟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法院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法院调解却遭到了冷落与质疑。文章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说明了我国法院调解前后地位变化反差的原因,并指明了法院调解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11.
许中宝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5)
民事调解,为我国民事诉讼的一大特色,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详尽的法律规定,具体执行比较混乱。本文从建立隶属于民诉法的特别程序法──诉讼调解法的角度,分析了建立诉讼调解法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建构诉讼调解法的基本内容。笔者认为,调解不是一种做法,而是一种程序,在当前改革开放深化,民事关系的转换与流转加快的形势下,调解本身势必要求结束无序状态。文中讨论了诉讼调解法的原则、调解的时间界定、调解的地点、法官的地位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调解是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的重要方式,调解在美国获得了成功并且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调解的保密性问题做出了较好的规定.这些均对于我国调解制度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14.
当前,随着《人民调解法》的深入贯彻实施,社区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道防线”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不可否认,调解效率低、调解协议履行率不高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此,笔者认为,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复杂、总量激增的特点,有必要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社区调解工作进行再认识、再规范、再提高,尤其需要强化社区调解员的意识,才能更好地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社区调解的优越陛。 相似文献
15.
2012年3月,我被分派到坝头社区,成为一名纠纷调解员。在工作中我发现,要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必须熟悉纠纷情况,找准矛盾根源,科学合理地调解矛盾纠纷。 相似文献
16.
林义全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3)
作者以司法公正为立足点,认为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调解案件再审的范围应限于原调解程序违法、原调解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对于程序违法的调解案件即使实体处理正确,也应通过再审否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在对调解案件再审时不应影响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在注意诉权与审判权的协调。 相似文献
17.
论市场经济与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被国外誉为“东方经验”的法院调解制度面临着新的社会条件和思想观念的挑战。随着法制社会基本要求的日益加强和民事、经济法律的不断颁行,偏重调解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调解制度必须改革,对此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种是在现行的调审结合的框架内进行改革;另一种是将调解与审判分离,设专门调解机构,采取区别于审判程序的调解程序。 相似文献
18.
我国律师调解制度的本质是律师作为调解员参与到各类调解中,是律师与调解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在该制度中律师混合着“代理人角色”与“调解员角色”,而这两种角色在地位、理念、行为规范、行为模式等方面存在冲突。此角色冲突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实践中存在律师调解员中立地位易受影响、难以适应调解工作、存在道德风险、参与调解动力不足等问题。从比较法视角看,建立和培育专门从事调解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是化解角色冲突的关键,但其目前在我国仍面临着律师行业与商事调解欠发达的困境,因而现阶段可主要从制度完善层面缓解因律师调解角色冲突产生的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主动调解、强制调解背后蕴含着法律家长主义的理念,但迄今为止,民事调解中的法律家长主义仍然是一个在理论上尚未有过专门探讨的重要命题。有鉴于此,有必要在阐明法律家长主义基本立场的前提下,揭示、还原并肯定其作为分析工具的重要意义,以此深化对民事调解中的法律家长主义问题的探讨。调解中的法律家长主义有其存在的积极意义,但需以必要性为限,防止对个人自由造成不当干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