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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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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农民普遍存在着“轻讼”意识。传统历史文化的深刻影响是农民“轻讼”意识的文化渊源,农村“乡土社会”的现实状况是农民“轻讼”意识的社会基础,部分国家法在农村现实中的“水土不服”是农民“轻讼”意识的法律根源,农村经济滞后状况的制约是农民“轻讼”意识的经济基础,司法诉讼的内在弊端是农民“轻讼”意识的制度根源。  相似文献   

2.
<正> 由于古书断句或对词语的误解等原因,有的字词原意搞错了,这样以错就错,出现了些沿误成习的词语。人们可以承认沿误成习的某些词语,但对其来龙去脉应当有所了解。《周易·讼卦》:“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孔颖达疏:“犹人意怀险恶,性又刚健,所以讼也。”《周易》原文应从“健”字断句,后人误把“健”、“讼”二字连读,因而用“健讼”一词指称人喜好打官司。如宋罗烨《醉翁谈录·断人冒称进士》:“有一健讼人,每假儒冠,妄生事节,到官虚妄,蒙宰公收罪引试‘险而健讼’,其人略不能措词。”清平步青《霞外(?)屑·时事·弥勒佛治世》:“闻健讼诬控者,其呈词尾辄有‘当今弥勒佛持世’云云。”  相似文献   

3.
和谐社会建设中对传统"无讼"思想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讼”是贯穿中国几千年发展历史的一个永恒理想。古人为实现“无讼”的社会理想,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总结出一些有效途径。传统的“无讼”思想尽管有其明显的弊端,但是从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看,今天仍有值得借鉴之处。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待传统“无讼”思想,汲取其精华,为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4.
听讼与无讼     
听讼与无讼林鹏《论语·颜渊》:“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引“范氏曰,听讼者,治其末塞其流也,正其本清其源,则无讼矣。”怎么正本清源,没说。又曰:“圣人不以听讼为难,而以使民无讼为贵。”怎样使无讼,没提。《大学》:“子曰:听...  相似文献   

5.
宋朝司法官吏仍死守着无讼、去讼的主张,然民间一时“好讼”成风,不过对其“好讼”也不可过分夸大。个案显示宋代司法有其优点,但仍太任情随意、缺乏技术理性,正义常常仅在司法官吏的一念之间,而由文人艺术家充当司法官员是宋代司法极其灵活的重要成因之一。  相似文献   

6.
明清诉讼:官方的态度与民间的策略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迄今为止,很多学者认为,传统中国乃是一个“厌讼”社会而非“好讼”社会。因为它的流行,似乎成了一种真理。然而这种真理的背后,却是一些似是而非的依据。这一论断的根本问题,乃是抹煞“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一、理想:无讼与教化的社会孔子曾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的话。但是,这句话恰恰说明,他并不排斥“听讼”这种随着公共权力产生之后国家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只是,他更加强调“听讼”之目的,这是为了达到“无讼”的社会理想。据此,“听讼”并非目的而是手段。我们可以看出,孔子乃是从社会秩序角度着眼来解决社会矛盾和…  相似文献   

7.
<正> 《论语·颜渊》载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短短一句话,却一直众说纷纭。最先解释“无讼”的是《礼记·大学》。它在引用了孔子那句话之后说:“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郑玄注云:“情扰实也,无实者多虚诞之辞,圣人之听讼与人同耳,必使民无实者不敢尽其辞,大畏其心志,使诚其意不敢讼。”按照这种解释,无讼就是借助于法庭的威严使无实者畏而不敢讼。《周礼·秋官·大司寇》则云:“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后听之。”郑注云:  相似文献   

8.
《理论界》2023,(3):105-108
<正>《序卦》:“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就卦象而言,《讼》■,下坎险,上乾健,阳刚上升,不和而争,争者必讼。■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注释:讼卦,下坎(■)上乾(■),卦象一为天下大水泛滥象,喻指人们争讼汹涌。二为天往上,水往下。争而相背则讼。三为上健下险,三阳离险向上互争则讼。四为四阳争二阴必讼。争讼的出现,是由于诚信的被“窒”息,使人们警惧惕戒。中吉,  相似文献   

9.
无讼思想与王权主义秩序情结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的王权主义决定了秩序建构是传统社会政治生命的第一要义。在健讼所造成的秩序困境面前,无讼成为王权主义对其“秩序情结”的一种极致性表达;而王权主义作为衍生中国各种文化思维的“元叙事”构成了无讼文化的起点和归宿:秩序要求塑造了中国文化的品格,反之,源于诸子各家的文化又共同创造了无讼的氛围,缔造了王权主义的秩序思想。  相似文献   

10.
明清时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事纠纷与诉讼案件的增多,传统民间“厌讼”和“贱讼”的诉讼观念发生了变化。为此,明清统治者从民事诉讼立法的角度,对有关民事纠纷与诉讼处理程序进行了调整,确立了里老人理讼和民间调解为主、官府判决为辅的立法原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日益变化的农村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11.
狱讼辨析     
诉讼,在先秦典籍中一般称为“狱讼”或“讼狱”,亦有单称“狱”或“讼”的。 近年来出版的一些法制史著作中,多以《周礼·秋官·司寇》中所说的“讼”为民事,以“狱”为刑事,藉以区别西周时代的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活动。如有的著作在谈到“西周的司法制度”时说:“民事案件原、被告双方都要到庭,并缴纳‘束矢’(一百支箭)作为保证,败诉  相似文献   

12.
诉讼制度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通过具体审判活动和应用法律行使其统治权的一种手段。诉讼随国家和阶级的产生而产生,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强制性。西周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司法机关,依据诉讼程序进行诉讼活动的朝代。当时称诉讼为“讼”、“狱”或“狱讼”,所谓狱是以“罪名相告”的刑事诉讼;讼是以“财货相告”的民事诉讼。《吕氏春秋·决狱讼》注:“争罪曰狱,争财曰讼”。狱讼连用就是指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说明西周已初步建立了民事、刑事诉讼分立的概念。本文主要从西周的诉讼审判机关、诉讼程度和诉讼原则论述西周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3.
讼师唆讼、吓财、挠法,几成定论。从清代情况看,讼师有唆讼者,但大部分案件来源于被动收受而出策,所谓“唆讼”不全部是事实;讼师受财取利,多属主动要价,且价码较高,但这与机制上的不存在同业组织纪律约束及缺乏官府的有组织的管理有关,又与市场供求有关,从“义利”分野指责其惟利是图,名之以“赃”、“贿”,不符合事实,也难合情理;讼师颠倒是非、混淆曲直以挠法的情形,确实较普遍,有的甚至很严重,讼师们应对此负责任;讼师具有“不着点墨而生杀人命”的“刀笔”之能,但我们应关注的是,讼师“刀笔”功夫的使用是否符合案情实际,对准确定罪量刑起了何种作用。  相似文献   

14.
尤陈俊 《社会科学》2022,(4):180-191
学界以往在探讨明清时期许多文献中皆有描述的“健讼之风”时,通常认为这是社会经济结构大变迁在当时一些地区造成的现象,并且在分析原因时尤其强调经济与人口这两大因素在当中所起到的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只着眼于宏观社会经济结构变迁所带来的影响这一面,还要同时关注司法/行政体制及其实践运作中那些变与不变也可能会对“健讼之风”造成的影响。就此而言,明清时期州县官更调频繁的总体趋势,对地方衙门处理词讼的能力造成了众多负面的影响,进而在不少地方加剧了“健讼之风”。易言之,当时州县官实际任期日益缩短的大趋势,是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制度性影响因素。由此延伸开来看,明清时期那些关于“健讼之风”的记载所折射的一个重要历史背景便是,在司法与行政合一的基层官僚体制之下,那些包含官员任期在内的“制度资源”对社会经济结构变迁之大趋势的回应能力,总体上越来越弱。  相似文献   

15.
作为晚清重臣的曾国藩,在其政治实践中,形成了丰富的法制思想。本文重点探析了其“一秉于礼”、“重典救时”、执法宜慎、清理积讼积案、严以治吏的法制思想和实践。他继承了传统的法制思想,同时有所创新和发展,特别是在清理积讼积案、严以治吏等方面,不乏创见,在晚清颇具代表性。  相似文献   

16.
传统的乡土社会是无讼的。随着国家权力在乡土社会的渗透与“法律下乡”,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并开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益纠纷,无讼的乡土社会逐渐转为有讼。以Q村近些年来发生的民事纠纷和民事诉讼为个案,探析法律制度渗透进乡土社会的关系调整的机理。在日益开放的乡村,乡村的民事关系主体已经多元化,法律制度的乡土生长的表现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  相似文献   

17.
我国农民轻讼意识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广大农民普遍存在着强烈的轻讼 1意识。在认识上 ,他们对诉讼和司法的基本常识缺乏起码的认知 ,对于具体诉讼法律和程序更是知之甚微 :而且对诉讼怀有较深的畏惧和厌恶情感 ,以诉讼为耻 ,鄙视诉讼 ,认为“好人不打官司”。在行为上 ,他们对诉讼唯恐避之而不及 ,把诉讼排除在自己解决矛盾和纠纷的可选方式之外 ,追求“无讼”,“饿死不作贼 ,屈死不告状”仍是他们的广泛共识和真实写照 ;而且许多人对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不认可、不履行 ,无视其法律权威性 ,造成法院判决在农村的执行特别困难 ,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广大农民的这种轻讼意…  相似文献   

18.
孔子的政治学是以“仁、礼、法、德”为基本框架,孔子对法的思考亦在此框架下展开。孔子立足“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二分结构,定位礼、法之治的疆界、路径和方法:礼是治人之法,路径是“以仁入礼”,方法是礼法和礼罚;刑是治民之法,路径是“以仁入刑”,方法是刑法和刑罚。孔子论刑法治民,主张制定刑法应“以民为本”,目的是使“法无所用”,由此提出“片言折狱”“胜残去杀”“讼必无讼”刑治三步论。刑法之治要走向“法无所用”,需要法度思想的滋养和法度精神的引导。  相似文献   

19.
法治视角下的西部农民“贫困”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关于“法治贫困”广大的西部地区是典型的“乡土社会”,是“民间法”盛行的地区。费孝通先生讲“乡土社会是‘礼法’的社会”,在“乡土社会中 ,法律是无从发生的”1 。在西部 ,传统农业社会中无契约思想的价值结构是以惧法尚情为典型的 ,主要表现为 :(1 )解纷机制中的“贱讼”、“耻讼”心态。西部以土地为中心的自然经济将农民束缚于一个狭隘的社会环境中 ,这要求人们间的和谐相处和维护“家丑不可外扬”的集体荣誉 ,从而使利益之争受到压抑、以权利义务为中心的法律手段受到鄙视。因此 ,民众试图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纠纷的愿望低于城市人…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律持有明显的消极抵触的心态,严重阻碍了我国法律建设的进程。领导干部消极法律心态的文化成因主要有:一、传统文化是一种集权文化,它造就了君权至上的传统,使人们普遍“重权力,轻权利”。以至于以“权力信仰”取代了“法律信仰”;二、传统文化是一种“圣贤”文化,是“法律治民不治官”和“轻程序”等诸多不良价值观念的思想源头;三、传统文化是一种“人伦文化”,是当今关系网盛行和“重情轻法”价值观念的历史渊源;四、传统文化是一种“中庸”文化,是当今社会“轻法贱讼”等“非讼”思想的文化根源。因此,依法治国必须彻底摈弃封建的法律文化,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化的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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