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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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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依法治国”及发展市场经济的时代背景下 ,重新审视承包制下的承包经营权 ,并进行制度的重新设计 ,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权能、政策基础、内在变化等方面论述了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条件 ,通过农地使用权说与承包经营权说的分析比较 ,论证了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途径 :即采承包经营权说 ;提出我国应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土地承包法”  相似文献   

2.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理论界有物权说和债权说两种主要的对立观点。从本质上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物权化变迁趋向的债权,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既存在债权关系又存在物权关系,自当事人协议时起产生债权关系,自发包人交付承包地或承包权登记时起产生物权关系。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常常受到侵害的原因是对其用债权而非物权方式进行保护,故应使承包经营权物权化。  相似文献   

3.
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我国曾数次起草民法典,由于历史和经济管理模式缺乏制定民法典的社会条件和经济基础等原因,未能成功。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物权立法已经成为时代要求。但是,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社会制度使得中国迟迟没有一部《物权法》。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物权法》的制定和审议,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本刊编辑部组织有关专家围绕如何修改完善《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笔谈。  相似文献   

4.
关于《物权法(草案)·总则》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探讨了物权法草案总则中的若干重要问题.作者认为,物权的概念中应当包括对世性,应当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规则,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效果,区分所有权移转中的公示方法与他物权设定合同的公示方法,区分动产的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的公信原则,增加实质审查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异议登记制度,对有权查阅不动产登记簿的人作出适当限制,对于法院的确权判决和裁定对物权变动的影响应当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我国曾数次起草民法典,由于历史和经济管理模式缺乏制定民法典的社会条件和经济基础等原因,未能成功。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物权立法已经成为时代要求。但是,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社会制度使得中国迟迟没有一部《物权法》。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物权法》的制定和审议,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本刊编辑部组织有关专家围绕如何修改完善《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笔谈。  相似文献   

6.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学界已基本取得共识,但现行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依据的是传统物权理论。占有权的基本原理应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物权重构的基本法理。据此,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法理必须进行重新探讨。  相似文献   

7.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会引起许多矛盾和冲突,立法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要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必须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必须为其提供通畅的救济渠道。另外,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克服的弊端,法律上应当提供复数的农地经营模式以供农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相似文献   

8.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法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必将实现由债权性质向物权性质的转化。这一转化日益暴露出我国过去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单纯依靠债权法保护的不足,迫切要求建立起以物权法保护为主体,以债权法保护为补充,二者相互结合的民法保护的统一体系,以切实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相似文献   

9.
以登记合同成立模式为起点,我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物权变动模式立法逐步形成了债权形式主义和对抗主义两种模式并存的格局。作为一种与古典绝对物权观对应的模式,债权形式主义不仅割裂了模式构造与现代物权法的权利基础———观念物权之间的内在联系,违背了物权观念和物权变动模式演进的历史规律,也为一物二卖、物权行为理论提供了土壤,未来物权法应当以科学的对抗主义统一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10.
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丁关良$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27~~~~~~~~  相似文献   

11.
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 ,不仅是理论研究已形成的共识 ,更是回应我国农地立法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实践的需要 ,被确立为一种基本的立法理念与制度设计思路 ,有其必然性、逻辑性与渐进性 ;回顾与展望这一历史进程并对其应然结构加以研究 ,有助于构建完善我国新型的农地使用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判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债权性质的不纯粹物权。用益物权的制度性优势、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我国农村在土地使用中的矛盾,都显示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鉴于我国在土地权利的建设方面重管理、轻权利,以债权代替物权等现状,应加强宪法对私权的保护、理顺目前土地使用制度中各种权利的关系,适时建立我国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并注重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以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3.
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我国曾数次起草民法典,由于历史和经济管理模式缺乏制定民法典的社会条件和经济基础等原因,未能成功。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物权立法已经成为时代要求。但是,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社会制度使得中国迟迟没有一部《物权法》。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物权法》的制定和审议,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本刊编辑部组织有关专家围绕如何修改完善《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笔谈。  相似文献   

14.
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我国曾数次起草民法典,由于历史和经济管理模式缺乏制定民法典的社会条件和经济基础等原因,未能成功。随着改革开放,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物权立法已经成为时代要求。但是,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社会制度使得中国迟迟没有一部《物权法》。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物权法》的制定和审议,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本刊编辑部组织有关专家围绕如何修改完善《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笔谈。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物权法(草案)》已明确界定用益物权性质的农用土地利用权名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该《物权法(草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未界定、标的物规定不甚明确、设立方式规定不科学、变更不尽合理和全面、承包地收回和调整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种类不齐全等问题.应吸收并借鉴国内理论研究之成果和国外永佃权、用益权等用益物权法律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并予以修改,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标的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就整体而言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而架构,主要对家庭承包取得的用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法律规范。通过重点对其法律规范进行剖析,揭示《物权法》对用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未界定、对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实行一体的法律制度规范、其他方式承包经依法登记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无完善法律规范适用、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内容法定不明、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内容不明、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未界定、抵押财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未界定等七个方面之不足,为今后修改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完善王兰萍(山东师范大学政法系)一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村绝大部分人口基本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土地也是这些人的基本生活资料。在确立我国土地制度时,必须从两个目标出发。一个是经济目标,讲求经济效益,即提高农产品、土地...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根据土地承包合同而享有的土地权利的总称,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程度上处分的权利。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模式具有很强的债权性,从而导致了多方权势人物任意更改合同,损害农民利益。为了克服这种土地经营方式的缺陷,就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定义为一种物权。以物权的稳定性和排他性来保障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系以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基础,区分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后者仅实行债权保护,力度不够;对登记对抗效力主义中的第三人在解释上宜限于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处在相互矛盾的法律关系立场上的人,以更周延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丰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对“其他方式”采宽泛解释,但是对割裂性流转如转让等仍应持谨慎态度。  相似文献   

20.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解释上属于《物权法》第184条所称的"耕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财产;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抵押财产.为叙述方便,以下讨论除特殊指明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仅指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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