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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尹勤思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7(5):129-133
伴随着新过失犯罪理论产生的信赖原则已成为当今社会限制甚至是阻断过失犯罪的重要原则,其理论根据是“被允许的危险”、“危险分配”和社会相当性理论。根据其理论基础、适用的范围和主客观条件,我们认为它不仅仅局限于交通领域的适用。在我国科技发展的今天,过失犯罪的激增,如交通肇事罪、医疗事故罪等,使得我们在理论上系统地构建信赖原则及其相关的基本观念,实践中有意识地注重信赖原则及其相关理论的具体运用成为一种迫切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论刑法中信赖原则适用要件及界限——兼述其与客观归责理论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刑法中的信赖原则概念理解,论证信赖原则适用客观要件是其主观要件适用的前提。对于信赖之存在性以及相当性的判断,必须结合具体的客观事实进行具体的认定,即只有在一定社会中具有社会相当性的场合,才能肯定信赖原则的成立。并通过分析信赖原则与客观归责理论的关系,进一步论证了客观归责理论对信赖原则限定适用的机理。 相似文献
3.
任彦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3(4):405-408
信赖原则是德日刑法理论中确定过失责任的重要理论,旨在分配注意义务,限制过失犯罪的成立范围。在我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就体现了信赖原则。对于有些学者提出的医疗事故罪和业务过失犯罪也应该适用信赖原则的观点,笔者持否定观点。 相似文献
4.
信赖原则是指当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时,如果可以信赖被害人或者第三人能够采取相应的适当行为的场合,由于被害人或者第三人不适当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人对此不承担责任的原则.关于我国能否适用信赖原则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我们认为,信赖原则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已有所体现,目前的问题是如何正确适用.正确适用信赖原则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如交通双方条件、事故发生的具体环境、行人一方的具体情况、机动车一方能否预见和避免等.现行信赖原则的有关法律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谢雄伟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1):83-87
信赖原则是认定过失责任的重要原则,也应适用于医疗过失犯罪领域。医疗过失犯罪中该原则适用的主观要件为:信赖的现实存在、信赖具有社会相当性、行为人的行为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客观要件为:及时而适当医治的必要性、医疗设施的完备、医务人员及患者的知识教育。另外,在不具有社会相当性时或其适用的场合不适当时,自应排除信赖原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王海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9(1):42-46
在以不同主体间的分工合作为重要特征的航空领域中,行为人如果能合理地信赖其他分工合作者会在职责范围内采取防范危险的适当措置,基于刑法上信赖原则法理的适用,就不应承担对其他分工者职责范围内之事项的监督、检查义务,在后者违反信赖造成安全隐患,并引发航空责任事故时,行为人不能仅因没有发现、消除该安全隐患而承担过失刑事责任,即使该事故发生在行为人分担的业务过程中。信赖原则法理在航空责任事故中的适用,实质上是将防范航空安全风险的负担在相关业务主体间作了均衡的分配,有利于航空业效率的提高和航空安全水平的提升。在航空责任事故中信赖原则法理的适用,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业务分工体制的确立、其他分工者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不存在动摇信赖的特殊事由。 相似文献
7.
周杰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3(6)
关停排污企业是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但被关停排污企业中有一些是获得政府行政许可的,根据信赖保护原则,这些企业的信赖利益应当得到保护。国家环境行政机关应采取程序性保护、实体性保护和财产性保护三种方式,把信赖保护原则贯彻到立法、执法和司法之中,切实保护排污企业的信赖利益。 相似文献
8.
9.
论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指导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中的运用相对来说还比较落后。笔者认为 ,该原则对行政指导“合法性危机”之解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应在行政法上予以明确。本文进而探讨了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指导中具体适用情况 ,并提出允许以之为由提起行政指导司法审查的理论主张 相似文献
10.
丁云峰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5)
信赖保护原则适用于撤销、撤回或变更授益行政行为的情形中,以解决依法行政原则与行政行为效力安定性之间存在的冲突。它发挥作用的方式是在具体个案中衡量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并以维持原授益行政行为为原则,以撤回补偿、变更补偿或撤销赔偿为例外;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强权下的弱者,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对于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信赖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刑法上类推适用禁止原则源于罪刑法定原则,是为了保障公民不受国家恣意的刑罚制裁。刑事诉讼法不同于刑法,其类推具有容许性,也具有必要性。为了防止司法机关曲意释法,应当从外部和内部对类推适用加以制约。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类推适用时,首先要确定是否为开放性的法律漏洞,其次是探求与需要类推的案件具有类似性的法规,最后在此基础上对类推适用进行价值权衡,以确保类推适用的妥当。 相似文献
12.
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蔡军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2(5):55-58
罪刑法定作为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的最高刑法原则 ,必然与刑法司法解释关系密切。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嬗变影响着刑法司法解释的兴衰 ,其自身的内在机能制约着刑法司法解释的范围和方向 ,同时 ,刑法司法解释又有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王建华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1):56-58
直接言词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都基本遵循的刑事司法基本原则之一,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仅有某些体现这一原则的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工作中,还存在着证人亲自出庭作证困难、审判委员会过多介入案件审理等违背直接言词原则的情况。为适应新时期我国刑事司法建设的需要,应当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将直接言词原则确立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在具体制度建设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14.
车剑锋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6(3):100-106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然而在司法实践当中却存在诸多混乱、模糊之处,这其中既有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困境等理论层面的原因,也有刑法规范修订频繁等现实层面的原因。要突破困境,就必须明确刑法规范溯及力存在立法层面、司法层面、理论层面三个向度,并根据不同对象的特殊情况,对溯及力问题进行分层。通过“禁止溯及既往的形式”和“禁止溯及既往的效果”的划分,对“从旧兼从轻”原则进行工具化改造,以期实现在坚守“从旧兼从轻”基本原理的同时,赋予司法机关足够的解释余地;在直面复杂对象带来矛盾的同时,提供解决问题的一般性方向;在建构抽象理论工具的同时,回应司法实践现实需要的综合目标。 相似文献
15.
由于刑事诉讼涉及公民一系列重要权利,程序法定原则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对刑事诉讼程序提出要求,这不仅是诉讼公正理念的体现,也是诉讼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外国有关程序法定原则的立法及适用情况相比,我国在程序法定原则的贯彻、实施方面还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 相似文献
16.
晋涛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8(2)
体系性原则意味着将刑法视为一个有机体,刑法内部条文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助性.依据体系性原则,刑法在协调性方面并不完善.总则与分则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诸如介绍贿赂行为单独成罪是对共犯规定的排斥、个罪中单位犯罪处罚模式是对总则规定的重复、一般缓刑与分则战时缓刑存在矛盾.几乎所有章节中都存在罪名归类错误,这制约了对罪名的准确理解.个罪之间的协调性差,这在两个传播淫秽物品罪、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名之间表现得尤为突出.刑法修改中体系性原则着眼于刑法条文之间的形式对应和实质沟通,致力于提升刑法的整体协调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