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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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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责令”方式作出的制裁性行政行为,具有适用广泛性与实施灵活性的特点,形成了一种不同于以内容为划分标准的新型处罚,即“责令罚”。责令罚有广义、狭义之分,通过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命令的方式,来限制或禁止经营主体的违法经营行为,具有行为、方式和结果三项构成要件。相较于其他处罚种类,责令罚的威慑力更具附带性和补充性,发挥着“以威慑为表,以恢复、治理和预防为里”的制度功能以及“与其他处罚种类相辅相成”的体系功能。责令罚在适用时,一方面需遵循不当联结禁止的“入罚”原则、合乎比例的“幅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目的正当的“出罚”原则,以防止处罚权的滥用和对相对人权益的侵害;另一方面应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为:违反禁止性规定时的直接罚、无法进行资格罚时的替代罚、作为资格罚后续的补充罚、违法行为无法纠正时的从重罚和情节严重时的加重罚,以更好地平衡威慑与预防的处罚目的,实现恢复与治理的行政目标。  相似文献   

2.
《行政处罚法》修订后不予处罚情形一变为三。需要全面准确分析其内在法理,为不予处罚制度的成立与运行提供更加有力的法理支撑。从《行政处罚法》上关于行政处罚目的的规定,参考刑法“无罪不刑”的理论和制度,得出“无危害性不罚”之法理;从处罚便宜主义理论出发,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及“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政策背景,得出“首违可以不罚”之法理;运用责任主义理论,结合现行《宪法》第38条,得出“无过错不罚”之法理。同时,“当事人证明”不能视为过错推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也并非以例外条款剥夺当事人的证明权利。  相似文献   

3.
李维立 《理论界》2007,(6):99-100
行政处罚的适用在实践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彳亍政处罚法》对其中的一些主要问题做了规定,其中一条就是在适用行政处罚时,必须坚持“一事不再罚”原则。本文就“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内涵、意义和行政处罚中的适用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立法存在诸多不完善与不明确之处,使得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刑事优先”与“先行后刑”争议以及一事二罚等衔接实践中的困境依然存在。考虑到税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项程序在目的、处罚的理由和种类以及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构成条件、证据、认定的结果方面存在差异,确立明确两项程序相互独立的双轨制有着必要性,并可作为平衡“刑事优先”和“先行后刑”冲突立场的选择。同时,又因对现行税收行刑衔接相关规则具有包容性以及来自意大利税收行刑衔接相关立法的借鉴,双轨制也有着可行性。为完善税收行刑衔接立法,增加法的确定性和明确性,税收征管法应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几大方面:确立双轨制,在此基础上处理好两项程序的关联,包括优先考虑以报告义务替换移交义务以及确保实体的一事不二罚和特定情况下的行刑并罚,同时在必要的方面增强税收违法行为行刑界定、处罚范围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5.
新刑法对单位犯罪作出了规定并确立了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辅之的刑罚原则。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无论在双罚制还是单罚制中都被规定了刑罚处罚。本文试图对单位犯罪个人责任的理论依据进行探讨,以对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有更深一步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政府审计处理处罚有两种模式,一是单罚制,也就是只对违规单位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二是双罚制,也就是既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同时还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从理论上来说,双罚制的效果好于单罚制。基于全国地方审计机关数据的实证分析显示,单罚中的上缴财政和归还原渠道资金对抑制被审计单位违规行为有显著作用,而减少财政拨款、应调账处理、移送处理都不具有显著作用,各种双罚措施都不具有显著作用。出现上述悖论的主要原因是单罚措施特别是对人的移送处理力度太小,从而对抑制被审计单位的违规行为没有显著作用。  相似文献   

7.
何谓司法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正是法永恒的和最高的价值。在司法意义上它分为“程序公平”、“实体公正”和“制度正义”三个层次。程序公平是司法公正的逻辑起点,重程序还是重实体是东西方法治的形式差别之处。走向现代法治应从程序公平开始。程序公平由十大要素构成:纠纷的解决者不得解决自己的纠纷原则;纠纷的解决者不得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获利原则;法官的中立性原则;法官需绝对无差别给予当事人同等关注原则;法官采信的证据需具合法性原则;法律令状及判状由证据所决定原则;司法主体恪守程序所要求的时限原则;司法程序公开原则;程序自律原则;司法对失掉的公正实行自我恢复原则。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条件是:依司法权的性质设计司法程序;使司法走向中立与独立;建立对司法权只监督不指挥与命令的体制;实现司法一元化等。  相似文献   

8.
公共行政:朝着追求公正的方向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政府是社会公正的供给者 ,公正的要求根源于平等意识和自由观念 ,但公正却包含着平等和自由的悖论。市场经济创造了新型的社会关系 ,孕育出了“真实的集体” ,在这种“真实的集体”基础上提升出的集体主义原则是科学的原则 ,公共行政坚持这一原则 ,就能够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公正的目的。在人类历史上 ,存在着分配的公正和交换的公正 ,而发展的公正是真正公正的实现 ,是公共行政惟一的价值向导  相似文献   

9.
我国和韩国的刑法在法人犯罪的处罚上都采用双罚制,即既处罚法人组织体(处以罚金刑)又处罚法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刑).双罚制虽然在两国的法律中反映出一些明显的共同特征,但是由于两国刑法对法人犯罪的承认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双罚制在责任依据、结构模式、处罚内容方面体现出各自不同的特征.在韩国,“两罚规定”中对直接责任人员一律处以与自然人犯罪相同的自由刑和罚金刑,而且“两罚规定”对法人组织体和直接责任人员规定判处的罚金刑都是限额罚金刑,尤其是在食品卫生法、建筑法等重要的经济法领域对法人组织体判处独立且高于直接责任人员的罚金,以此来提高对处罚法人犯罪的综合效果,进而达到预防与遏制法人犯罪的目的.因而韩国双罚制的具体内容对我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道德体系公正原则的历史类型与现实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正一般指“得所应得”;至于“应得”的标准,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等级主义、平均主义、功利主义、人道主义等公正观反映了公正标准的历史性、阶级性。社会主义社会里,立足于条件公正、机会公正并进一步通过矫正公正和补差公正以实现共同富裕的道德理想,体现了公正原则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相似文献   

11.
确立公正的程序所应达到的标准,是实现程序公正的前提。本文在评介刑事程序公正几种理论的基础之上,提出了评价刑事程序公正的主体性原则、普遍性原则和科学化原则。  相似文献   

12.
谢红星 《学术界》2022,(7):63-73
新《行政处罚法》拓展了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行为是具备责任能力的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事实成立,但依法应当或者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从形式上看,不予行政处罚行为是非常轻微的违法行为;就实质而言,不予行政处罚行为是没有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没有处罚必要性的违法行为或没有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具备了违法性却欠缺了当罚性。基于“违法非常轻微”的形式特征,法定责任为人身自由罚、资格罚和较大数额财产罚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处多种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故意实施而且主观恶性较大的违法行为,以及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不是不予行政处罚行为。同时,结合和运用一线执法经验,从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令改正”规定、“可以处罚”规定、对当事人主观过错的特殊规定中发现不予行政处罚行为。  相似文献   

13.
蒙古族古代法制史中的罚畜刑是一种科罚制度,简单地说,就是用牲畜来处罚犯人的一种刑法。可是古代蒙古法制史的罚畜刑不同于其它的罚金刑,它具有浓郁的游牧特色,适用于杀人、放火、伤害、奸淫、偷盗、辱骂等一切犯罪。处罚时一般不直接用所罚之物的数量来处罚,而是用特定的数字、专用词如为单位"九"、"别尔克"、"五"、"顶替"等来处罚。另外,针对犯罪者和被害人的权利、地位的不同处罚的轻重也不一样,法律为此制定得也更为详细。  相似文献   

14.
论教育公正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教育公正原则是根据现代社会自由、平等、和谐的理念以及教育自身的特点所确立的一系列原则体系,涉及教育活动的起点、过程和结果,包括基本权利保障原则、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程序公正原则、能力匹配原则和补偿原则。诸项原则间具有整体性和顺序性。  相似文献   

15.
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刑罚制——以双罚为原则、以单罚为例外。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单罚制,鲜有学者提出疑义。我国刑法中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不是单位犯罪,仍是自然人犯罪。因为其不具有犯罪应具有的最基本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也不符合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最合理的选择应是双罚制。因为双罚制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双罚制既符合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又符合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应成为单位犯罪刑罚原则的唯一选择。  相似文献   

16.
程序公正是WTO争端解决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 ,WTO争端解决制度符合程序公正的最低标准对于赢得各缔约方的信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WTO争端解决制度程序公正的最低标准有以下六个原则 :争端解决者中立原则、当事方平等原则、程序参与原则、制约与监督原则、程序公开与程序保密相结合原则、程序维持原则。  相似文献   

17.
司法独立作为现代民主国家已经普遍采纳的一项宪法原则和法治原则,巳具有普遍的意义和作用。司法独立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诉讼公正的手段。其工具性价值表现在;确保程序的参与性、法官的中立性、程序的合理性及审判的统一性等程序公正内容的实现。在此基础上,笔者指出了目前我国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及其对策。  相似文献   

18.
奥地利《行政罚法》的几点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奥地利在上世纪伊始便创立了举世瞩目的行政程序四大法典 ,开行政程序法典化之先河 ,为后来国家的学习借鉴提供了完善的蓝本。通过对奥地利《行政罚法》的研究 ,并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一简单对比 ,对推进国内相关制度的研究和发展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9.
贫困与公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就总体情况来说,一个社会所拥有的贫困现象的规模与程度同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具有一种负相关性。绝对贫困显然有悖于公正的保证原则和调剂原则。当一个社会有能力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但仍存有大量绝对贫困现象,应当说这是不公正的。对于绝对贫困者来说,社会有责任提供最起码的社会救援亦即生活底线的保证,有责任从全社会发展的总成果中切出一部分予以调剂。平均主义式的绝对贫困则损伤了公正的机会平等的原则(事前的原则)和按照贡献分配的原则(事后的原则)。相对贫困更是从多个方面违背了公正的原则。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虽然贫困大多属于“不公正”的贫困,但也有少数的贫困属于“公正”的贫困。“公正的贫困”现象只是相对贫困范围内的事情。由此,可以形成这样一种看法,贫困者并不一定就无可置疑地拥有着公正。贫困与公正问题在中国的社会转型时期往往表现得十分突出和复杂。  相似文献   

20.
未遂教唆可罚性理论新动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遂教唆可罚性是一个反映刑法学根本观点对立的问题。现在,德日刑法学都是在共犯处罚根据论上讨论,而且都走向不可罚说结论,德国还出现逐步扩大未遂教唆不可罚领域的新动向。与此相反,我国刑法学却走向可罚说,导致教唆犯处罚范围过于扩大。究其原因在于刑法学没有建立在科学研究方法之上。因此,有必要在共犯处罚根据论上重新思考这个问题。站在修正引起说立场上,可以得出不可罚说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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