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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挪用公款罪作为高发职务犯罪已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正确认定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助于司法实践对其准确定罪和量刑。本文就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探讨,对进一步完善刑法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王未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2):65-67
挪用公款罪立法上的不完善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罪的诸多问题都存有争议,对于“挪而未用”的行为如何认定即是其中较突出的问题。文章试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等角度着手,认为对于“挪而未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既遂。 相似文献
3.
吴学斌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4):10-12,40
刑法第382条第2款在性质上属于法定拟制。一般主体与有特殊身份的人相互勾结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本质在于公款私用。应该以构成要件作为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 相似文献
4.
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新近确立的罪名,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当明确该罪的构成特征.区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正确认定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与运用受托财产实施的其他犯罪. 相似文献
5.
挪用公款罪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国庆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2(6):122-125
挪用公款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类型,是一种常见的职务犯罪形式。在新形势下的司法实践中,这一犯罪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与新问题。认真探讨和研究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关于挪用公款犯罪一些突出问题,对预防和遏制这一犯罪,在今后的政法工作和司法实践中切实加大预防和打击挪用公款犯罪的力度,有效遏制挪用公款罪的发生具有重大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6.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首先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和“公款”的占有和使用权,其次才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公款”应当限于“具有直接支付功能的公共财产”。“挪用”有价证券、定期存单和作为结算依据的金融凭证等均不属于挪用公款。“国库券被司法解释拟制为公款”的观点值得商榷。“以使用变价款为目的挪用公物的行为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的观点,与“从实质上把握‘公款’的内涵”的观点不宜推广。有必要厘清挪用公款犯罪客体的内在属性,理顺立法、司法思路,考虑在立法上单设“挪用公物罪”、“挪用有价证券罪”和“滥用金融凭证罪”。 相似文献
7.
孟庆华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3(6)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应当将属于"公物"的"一般公物"与"特定款物"都列入其范围;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应当保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构成前提与"数额构成标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不宜缩小,更不宜将"国家工作人员"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从其自身性质以及与同属贪污贿赂罪的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罪名的关系来看,应当增设罚金刑或没收财产刑才与之刑罚相当;挪用公款罪罪名称谓的完善改为"挪用罪"是比较有价值的. 相似文献
8.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之分析应以刑法规定为依据,以刑法理论为指导.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有三种行为模式,因而本罪的停止形态应具体分析.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的实行行为是“挪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复合模式,其中,“挪用”是手段行为,“进行非法活动”是目的行为,也是本罪构成要件之结果.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是隔时犯,其存在四种停止形态,“挪而未用”构成犯罪时属于未遂形态.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罪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在构成要件上具有相似性,亦存在四种停止形态,“挪而未用”构成犯罪时属于犯罪未遂.普通使用型挪用公款罪是非隔时犯,不存在未遂和既遂形态,只有预备和中止形态. 相似文献
9.
刘家胜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3):87-88
挪用公款罪是多发性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而且犯罪方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擅自将公款以单位名义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争议较大,常导致处理结果上的重大差异,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重性. 相似文献
10.
唐棣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4(4):135-138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多发性刑事犯罪,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对其加大打击力度,因而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对该罪的认识。本文就其主要方面,即犯罪主体、犯罪对象和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进行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查国防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83-91
基于某省2008—2012年247件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罪案件的分析表明:村干部主体身份和挪用款项的复杂性,导致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界定模糊;被挪用款项主要用于自己或他人购买股票、收取高息、购买房屋、做生意等,挪用人与用款人多为直系亲属且用款人被追诉的极少。村干部挪用型犯罪的司法惩处乱象主要表现为公共事务与村集体事务管理之间界定模糊、征地补偿款是公款还是资金界定混乱、量刑畸轻而且罪刑倒挂、控辩审三方对案件定性分歧大。应基于管理职能界定村干部是否具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基于被挪用款项性质界定犯罪性质,以犯罪数额为主要依据予以恰当量刑。 相似文献
12.
论挪用公款罪的几个疑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联合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2,23(2):84-87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涉及到挪用公款的数额和挪用时间,而不同的使用目的对数额和时间的要求不同,多次挪用或一次挪用都会出现对所挪公款用于不同的活动的情况,从而导致定罪和量型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13.
挪用公款罪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一直备受理论与实务界的关注和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受贿而挪用公款构成犯罪的,按数罪并罚处理。笔者对此持否定意见,认为因受贿而挪用公款仍属于单纯的一罪,不发生数罪并罚问题,并从行为的罪数性质、该解释的合理性分析、挪用公款罪的立法背景和立法例的比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理由与依据,以及对该行为从一重处断的主张。 相似文献
14.
高校职务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元元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5(4):100-104
近些年来,高等院校不断爆发腐败案件,高校职务犯罪问题成为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之一。高校一些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大宗设备、物资、药品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招生、财务管理等过程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等,在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从当前高校职务犯罪的现状入手,从惩治和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现实需要出发,对高校层出不穷的职务犯罪原因进行深入的思考。并以此为依据,从六个方面通过对收集的近百份高校典型案例进行调查分析,立足于我国高校的具体实际,探讨建立惩治和预防高校职务犯罪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惩防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5.
郑厚勇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8(4):555-559
1997年刑法修改前,司法解释将挪用公款不退还的情形规定以贪污论处,在当时被理论界批评为客观归罪,有悖定罪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1998年司法解释将挪用公款后客观上有能力退还主观上不想退还的情形排除在挪用公款罪之外,转而以贪污论处,是以不退还、拒绝退还等客观结果推定贪污目的的存在,仍然是一种客观归罪。能够证明挪用公款主观目的向贪污公款主观目的转化的事实,不是非法占有公款的客观结果,而是非法占有公款的行为和过程。 相似文献
16.
郑谊英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5,(3):10-13
女性职务犯罪多发生在会计、出纳等财会人员或财务管理人员中,绝大部分是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女会计职务犯罪与男性相比具有某些特有的个性特征。研究女会计职务犯罪的特征、成因及预防对策,对加强女会计职务犯罪的防控有着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7.
郭婧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9,(4):39-41
挪用公款罪是常见多发的一项职务犯罪,在刑法理论学界和司法实务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也较多。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视角,探讨了“挪而未用”的定性问题及其产生争议的缘由,“挪而未用”构成挪用公款罪既遂,建议挪用公款罪应当取消“归个人使用”这一必备条件的规定,废止将公款的具体用途作为选择要件加以规定的作法,以求“挪而未用”的定性问题、挪用公款实行行为的实施终了等争问题得以合理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