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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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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土地权利体系设置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土地权利体系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建设用地轻农用地,且城乡土地权利类型划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不符合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运用文献研究法、理论反思法,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土地权利体系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城乡一体化土地权利体系的目标以及实现的路径。  相似文献   

2.
土地权利立法是中国物权立法的重要内容,物权法对其如何规定则涉及中国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土地权利立法必须以物权立法的价值为指导,以平等独立的现代物权理论为支撑,以公私法相互交融为方法。在具体制度构建上,应以生存利益高于一切来决定土地利用权利制度的取舍,以现代民主的要求来构建土地所有权的运行机制。据此,独具中国特色的土地权利制度就能够形成。  相似文献   

3.
城市土地资源是城市最重要的资源之一,要使城市土地充分发挥其作为稀缺资源的作用,必须使土地资源的经营和使用通过市场进行配置。文章首先对城市土地经营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继而陈述了目前城市土地市场化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系列问题和市场化体系的构建要素,最后指出规范土地产权制度、改进土地流转制度及促进土地资源市场化改革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4.
分析了我国集体土地物权构建的法理基础及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基 于对我国集体所有土地有关权利的现状分析,参照大陆法系国家具体的土地物权制度 ,提出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完善措施,构建了我国集体土地农用地用益物权和建设用地用 益物权等用益物权形态。试图在我国集体土地上设计一个,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石、集体 土地用益物权为重心的集体土地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5.
土地权利生态化是生态时代土地权利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主要经由土地权利外部限制立法路径,已初步建立了土地权利生态化制度。但现有的土地生态化立法成果尚不能满足生态时代土地权利生态化的目标。权利内部限制与土地权利生态化的内在需求契合,可在已有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借由"所有权负有义务"之理论工具,将所有权所负义务向生态延伸,拓展所负义务的性质;针对土地权利生态环境保护积极义务制度构造缺失,构建以土地权利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义务为中心的制度体系,弥补生态时代土地权利生态化制度构造之不足。  相似文献   

6.
我国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权利受到侵害的原因与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问题一样复杂多样,但从根本上说,主要是由我国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拥挤性、"父权社会"结构和男权主义文化以及法律与政策的漏洞所决定的.只有从父权结构、根本法律和专门法律配套、社会特别是村社传统、风俗习惯等多方面进行循序渐进的变革或改造,才能真正保护我国农村离婚妇女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土地权利.  相似文献   

7.
在寻求城市土地有偿使用的多种实现形式的改革实践中 ,城市土地年租制已逐渐成为现实而有效的选择。城市土地年租制是一种以长期契约为基础的土地有偿使用模式。目前 ,土地经济理论界尚未就土地年租制的权属问题达成共识 ,从而影响到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笔者认为 ,土地承租人以年租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物权和债权的统一 ,其中物权处于决定性的地位。以长期契约为前提 ,按年度缴付租金的过程事实上意味着债权向物权的逐步转化。同时 ,为在此过程中确保所有者权益 ,有必要建立起完善的城市土地年租制权利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8.
积极城市权利能够使市民平等的参与城市社会空间的生产和再生产,积极构建公正的城市空间,也产生出服从城市空间管制的道德义务。积极城市权利能通过“威尔曼公式”的检测,它是以道德理由为基础,至少包含了五种霍菲尔德状态的权利体系,应该将其视为真正的道德权利。积极城市权利也是最为基础和重要的权利类别——人权,是人的能动性与自治性的实现。要实现这项人权,就要从道德领域转向法律领域进行保护,同时不同于道德权利,法律规定的积极城市权利需要接受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重塑国家公园集体土地权利结构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提要]完善的国家公园土地权利结构体系是实现国家公园内自然生态系统严格保护和自然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支撑。不同国家公园试点区内存在不同比例的集体土地,原有由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租赁和保护地役权构成的国家公园集体土地权利结构体系,存在对国家公园内容集体土地多元管制需求的供给不足。塑造满足供需均衡要求的国家公园集体土地权利结构体系,需要充分运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民法典编纂两大历史机遇所创造的制度空间,并借鉴国家公园土地权利结构体系的域外经验,通过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强化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保障以及确立保护地役权制度的多元路径,最终在国家公园立法中确立由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以及保护地役权规范,构成的国家公园集体土地权利结构特别法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0.
关于我国现行权利质权体系的构建基础,立法上并不明确,学界则以准占有概念作为权利质权体系的理论基石,这是体系化思维模式僵化的产物,它不仅使权利质权体系内部发生混乱,还导致质押权与抵押权的界限出现了不应有的混淆。为此,我们应当在坚持体系化思维模式的前提下,克服其固有的僵性,以权利担保体系取代现有的权利质权体系。  相似文献   

11.
地役权制度虽已源远流长,但对于我国来说还是"新"的制度。无论从历史、比较的多维视角,还是从法律概念自身的逻辑解释以及《物权法》的整体,乃至从我国法律体系来看,地役权的客体仅适用土地。它在创设时必然会与城乡规划法相遇,当下地役权受到城乡规划法的限制,在实践中未能发挥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功能。借鉴国外的经验,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的用益物权之前预设地役权,对城乡土地进行规划,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目的,同时亦受行政程序和法律责任的规制,这样地役权制度在我国必然有广阔的空间。  相似文献   

12.
大陆法系各国突破传统民法理论,赋予空间独立的物权客体地位,从而创制了空间权制度,这主要表现为扩张地上权客体范围规定空间地上权。对于空间役权,论文认为没有立法的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对土地地表、地上、地下利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立了类似于传统大陆法国家的空间地上权制度,值得赞同,但规定稍显简略,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地下通过权的法律性质不明,导致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油气企业和土地权利人之间纠纷不断,给顺利推进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维护带来了较大的阻碍。在法律上确认石油天然气管道地下通过权的性质,既是保护管道安全、保障油气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后期对土地的利用与开发、对管道的建设与保护、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明晰。设立地役权是解决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地下通过权纠纷问题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可以审慎思考构建地役权制度,通过充分发挥地役权制度的法律价值来弥补现行地役权的不足,以便推进石油天然气管道地下通过纠纷得到更好的解决。  相似文献   

14.
俄罗斯法上的地役权制度由私人地役权制度和公共地役权制度构成。私人地役权为解决私人之间的土地利用而设,而公共地役权则是为了解决不特定的人群为使用特定的私人土地而设。为了过滤和平衡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护供役地权利人的利益,俄罗斯土地法规定了通过立法方式设立公共地役权的程序;同时,强调必须进行公众听证,并赋予了供役地所有权人的多项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15.
草原地役权制度是平衡草原资源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私法制度。通过比较国外的地役权制度,可知罗马法的地役权"不作为"原则局限了地役权作用的发挥。承认"作为"原则作为地役权的存在原则,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框架下通过"肯定地役权"构建草原地役权的内在逻辑结构,给草原供役地人施加积极的作为义务,对草原地役权制度进行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设计,对于保障草原生态效益的实现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以罗马法的地役权制度为基础,梳理法国民法中的地役权制度并与之对比,归纳了法国民法的地役权制度在立法模式、主体、客体、权利义务方面对罗马法既有继受,又有丰富与发展,彰显出合理性、前瞻性与人权精神,在立法方面值得成为各国进行法律继承、移植活动的榜样。  相似文献   

17.
我国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因而公民具有对城市土地的使用权。但在我国的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城市土地使用权及价值很难实现,这也是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之间纠纷不断的根源。借鉴德国的土地登记制度,我国在土地登记过程中,应该增加公民对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比例,即房屋居住面积或建筑面积占该宗地总居住面积或建筑面积的比值,确保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在拆迁安置或土地交易或转让中得到保护和真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分析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与存在问题以及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必要性的基础上,着重提出了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1)应用市场机制,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2)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3)建立科学的地租、地价评估体系;(4)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19.
我国农民拥有的法定财产权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收补偿权和专业合作社中的财产权.但规范这些权利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要从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健全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从而达到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发展农村经济的目标,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20.
成德宁  侯伟丽 《南都学坛》2013,33(3):105-112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城乡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矛盾也不断显露出来,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了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过去那种把改革重点放在农村土地所有制上(绝对公有或绝对私有)的传统思路很难使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走出困境。目前我国土地产权结构上主要存在三个问题:农村土地产权在政府、集体和农户之间分割配置不合理;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不明、产权关系界定不清晰;农村土地产权结构难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动态优化。在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该根据现代产权经济学理论的新发展,从抽象地规定土地所有制转向具体地分割和配置农村土地产权,设计最优的产权结构,主要包括四个步骤:第一,实施农村土地的产权分割。即确立国家和农户作为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并在它们之间详细分割土地产权,明确"所有者保留的产权束"和"使用者可获得的产权束"。第二,实施农村土地的产权流转。即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停止农村土地不定期的行政性调整方式,建立起农户之间土地使用权市场化、常态化的流转制度和机制。第三,实施农村土地的产权交易。即在明确土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对土地的总体规划和调控目标,实现城乡之间、农用地与非农用地之间市场化的土地产权交易,消除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第四,促进农村土地的产权组合。即在明确农户土地产权和农户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土地产权的组合,重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户走合作化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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