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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作为侵权责任认定的主要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案件的审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行政责任与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需要认定的民事责任分属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面临着交通事故认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公定力与民事证据效力待审查的冲突。而冲突的深层原因则在于行政行为规则与司法裁判规则的相异。解决此类问题的一个有效思路在于创设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附带性审查制度,该审查的启动以当事人的提请为前提,以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为限度。  相似文献   

2.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认定不一致时,从“应当告知变更诉讼请求”到“将相关问题作为焦点问题审理”,在规范层面减轻了法院的释明负担,转以法律争点的审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际上,法律争点审理程序需要与法律观点释明相配合,从而实现保护当事人实体权益、充实程序保障与纷争一次性解决的多元目标。于法律争点审理中,法院应实质性赋予当事人表达意见的机会,适时开示心证,防止法律面的突袭性裁判;应放宽诉之变更的条件及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合并与预备合并之诉讼行为。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行政诉讼实务中电子数据证据的运用情况、法院对于电子证据的审核认定规则以及电子证据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的研究发现,在行政诉讼司法裁判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数量巨大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但电子证据受到质疑或者成为法院审理焦点的案件却很少。在电子证据案件的审核认定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很少成为法庭审理的焦点。在法律适用上,能够作为电子证据案件依据的行政法规范太少,已有的规范或者过于简单,或者效力等级低,适用范围狭窄。公共行政管理中电子证据取证和运用的规则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4.
从死刑量刑和判罚来看,明确死刑的动议和提高死刑之适用标准为限制死刑之必须:一是确立"无死刑主张不裁判"之原则,明确只有公诉机关提出适用死刑或执行死缓之主张请求,法院方可进行死刑适用的裁判;二是实行死刑案件两次开庭之特别审理程序,赋予检察机关死刑动议权,由其在开庭前或法庭审理时以起诉书的方式提出,并相应提高死刑适用的标准.因此建议在立法中加入"没有公诉方死刑之请求,法院不得适用死刑裁判"之条款.  相似文献   

5.
证据收集是证据得以提出的前提,在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两种模式下,当事人与法院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的职能分工也有不同。证据收集往往会涉及到诉讼外的第三人,证据异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诉讼外第三人利益的合理保障,也有利于证据规则的适用。我国有关证据收集制度的规定还非常不完备,异议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亟待加强与完善。  相似文献   

6.
证据收集是证据得以提出的前提,在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两种模式下,当事人与法院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的职能分工也有不同。证据收集往往会涉及到诉讼外的第三人,证据异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诉讼外第三人利益的合理保障,也有利于证据规则的适用。我国有关证据收集制度的规定还非常不完备,异议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亟待加强与完善。  相似文献   

7.
论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审理对象的形成和证据的提出层面实行辩论主义是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但是在强调当事人自我责任的同时,也不应忽略法院的作用。如果过分限制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权力,既不利于法院在诉讼中发现真实,也不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可能造成诉讼能力薄弱者无法实现实体公正。从有利于发现真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实体公正的角度考虑,有必要适当拓宽我国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和自己的意志,主动调查和收集证据;二是指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无论是按照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还是依据职权主动调查收集的证据,都可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相似文献   

9.
互联网时代涉网纠纷呈井喷式增长,互联网法院以其专业优势成为重要的权利救济方式。然而,互联网法院以追求诉讼效率作为首要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违悖传统司法所注重的程序公正价值,而现行适用的普通民事诉讼机制无法有效平衡两者价值之间的冲突。集中审理机制充实审前准备程序并促进案件分流,最终实现开庭审理的集中高效,有效配置程序保障的公正价值以及高效诉讼的效率价值,较契合互联网法院诉讼程序的改革需求。互联网法院如果引进该审理机制,具体程序构造要求包括诉讼主体的协同促进诉讼、争议焦点的充分有效整理以及审前和庭审阶段的清晰界定。相较普通诉讼,互联网法院推行集中审理机制存在较小的改革障碍,可形成独树一帜的互联网法院集中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0.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上诉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判的效力,进而导致实践中频频出现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案件后,仍然做出与上诉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判中判断完全相反的判决,当事人对此大多不服,再次上诉.为了根本解决上下级法院在同一案件审理上的冲突问题,以及发回重审制度自身功能的发挥,民诉理论有必要明晰上诉审法院作出的发回重审裁判的效力.  相似文献   

11.
根据对法条和司法解释的逻辑解读,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系对鉴定制度的补充,专家辅助人应属于裁判辅助主体,以辅助法院对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意见和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认定,但其所发表的专家意见不具有证据效力。专家辅助人在资格确定上应与我国鉴定制度相适应,享有查阅案卷,向当事人、鉴定人和证人发问,要求鉴定人就其鉴定意见作出具体说明,参与法庭辩论,发表“专家意见”等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和责任。专家辅助人可以通过参与法庭审理和庭前证据交换,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提供辅助,辅助范围也不应限于自然科学问题,但不得就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   

12.
仲裁案件网上审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案件网上审理是将互联网与传统仲裁相结合的审理方式,不仅有利于降低仲裁成本、实现仲裁的公正、便利当事人参加审理,也与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趋势相适应。网上审理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网上开庭审理可分为庭审准备、庭审调查、庭审辩论、评议和作出裁决五个阶段。实施网上审理必须具备观念、法律、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条件。  相似文献   

13.
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纠纷时,都平等地享有请求法院对他们的纠纷进行审理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但存在着妨碍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此项权利的障碍。因此,国家从减免诉讼费用和实行法律援助制度来保障当事人能充分平等地行使这项权利,使他们更加接近司法裁判权。  相似文献   

14.
公序良俗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边界具有模糊性。通过NVivo质性分析可得出,近年来在行政诉讼中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案件数量增加,案件类型的范围显著扩张。对法院、原告与被告就该原则的判断标准或描述性方式及其裁判文书中位置梳理可得出,不同法官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判断标准不同,当事人对该原则也有不同的理解。公序良俗原则判断标准的不确定性成因,一是法院对该原则的论述理由不具有说服力,应适当考虑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描述性方式,并对此予以适当回应;二是法官缺乏将原则具体化的思维工具,宜通过“比附”和“还原”方式厘清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边界,进而搭建起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及其新规则的路径。  相似文献   

15.
间接证据作为民事诉讼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其依据经验法则和推理构成间接证明方式,该方式是民事诉讼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手段。间接证据因为证明对象多元化、证明力不确定和证明事实方式复杂化,使得法院对其采取了谨慎、怀疑甚至是排斥的态度,法院对其运用或是简单滥用证据排除规则、证明力较小规则将其排除,或是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直接适用证明责任规则裁判定案,使得原本能够认定的事实得不到科学证明。因此,对于间接证据,首先应明确法院仅能依据宽松的证据能力制度对其作有限排除,同时应限制常识性的间接证据证明力较小和真实性规则滥用以及要求法院对矛盾间接证据证明力问题进行合理分析。更重要的是,在间接证明分为证据环、证据链等几种具体类型基础上,应明确间接证明对推定基础的经验法则之要求,确定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多样化模式,并且赋予间接证据在证明欺诈、胁迫等主观事实方面的重要作用。然后法院面对间接证据时才能依赖自由心证来认定事实,使民事裁判建立在规范、严谨的证据审查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的实体价值主要包括实体公正,通常是指裁判结果公正,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即事实认定真实和适用法律正确。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中当事人的辩论没有拘束力,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权力空间大;限于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能力,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数量少、质量差,而法院采信证据的条件严格,可能导致法官认定事实难以贴近“客观真实”。完善律师制度,强化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是实现民事诉讼实体价值、克服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缺陷的有力措施,也是未来民事诉讼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7.
司法实践中,辩论主义限定了法院审理和裁判的范围,强化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针对性,于个案而言,提高了诉讼效率。但是,彻底的辩论主义容易造成当事人因法律知识的缺乏而导致的诉讼方向的偏差,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加之以我国没有律师代理的强制制度,法官释明权制度也还很不完善,这对于辩论主义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完整确立形成了障碍。在辩论主义的确立中,律师代理强制主义的确立和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完善必不可少。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结果,往往采取非正当的手段,阻碍对方当事人正常举证活动的进行.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为法官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适用举证妨碍规则提供了依据,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中对举证妨碍的规定不明确,致使法官适用举证妨碍规则裁判案件时难以操作.应当明确审判实践中法官适用举证妨碍规则裁判案件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破除观念认识上和具体操作上的误区,以确保法官正确适用举证妨碍规则,实现案件公平、公正的裁判.  相似文献   

19.
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直接影响到案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认同程度。文章从实质内容角度分析阐释了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未完整记载案件审理中的程序性事项,未全面客观地表述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未完全展示认定事实的心证过程,未充分论证裁判结果适用法律的正当性,未恰当运用语言文字及标点符号等问题,提出裁判文书制作中如何厘清案件事实及争议的全面客观阐述、如何实现心证过程的展示及法律适用的论证方面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日本的民事诉讼程序一般采用口头辩论的审理方式,而口头辩论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则即实行口头主义,又被称为口头审理主义。在口头审理下,当事人双方必须以口头方式在法官面前进行辩论,法官进行证据调查也应当以口头方式进行。口头主义有利于直接原则与公开原则的贯彻实施,但是也存在其固有的弊端。文章以现行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为基础,简要介绍了口头审理主义的基本理论及其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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