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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专利权滥用已经成为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一大障碍,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安全,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相对于国际公约、欧盟、美国、日本与专利权滥用有关的反垄断立法,我国规范专利权滥用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问题。我国应构建包括专利法、反垄断法以及规章等不同层次的规制专利权滥用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定的知识财产专有权,同其他权利或财产一样,亦存在滥用的可能,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范与调整。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是否构成滥用,需要根据反垄断法的一系列标准来判断,而不是根据一般法律原则或公平原则来进行,亦非根据知识产权法标准来判断。这种以市场结构为分析基础的特点决定了反垄断法规范知识产权滥用的局限。知识产权滥用的多样性,以及国家的不同社会政策,要求采取多种法律手段来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3.
焦小丁 《理论界》2005,(3):91-92
专利权作为合法的垄断权,一旦被滥用于取得、维持市场支配地位且损害到其他合法权利,就有悖于设立目的而应受到反垄断法的约束。本文试图在专利制度和反垄断法之间找到平衡点,使两者都能对市场经济公平有序地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4.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规制,被各国称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中国在反垄断的立法进程中也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规制作为重中之重。研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规制,要明确市场支配地位的内涵、认定标准,这是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国外一些较为完善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值得借鉴;我国现有的法律包括刚刚颁布的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5.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享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出于排斥竞争或者控制市场的目的,依赖自己的市场优势地位对相关市场的其他竞争者或者交易对手进行不公平交易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应当从形成市场支配地位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个方面进行。腾讯公司强制性要求软件用户在360产品和QQ之间进行选择,其行为本身是一种限定用户交易行为的法律性质,即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而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规制需要从完善现行立法与加强行业自律等两大方面同时进行。  相似文献   

6.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反垄断法制度的三大支柱之一,各国反垄断法都做了规定,我国反垄断法也不例外。但我国反垄断法对该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在反垄断实践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本文将结合我国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以及美国相关经典判例,检视相关市场的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等相关内容,指出其中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近来受到反垄断执法与司法机关的关注,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也被运用于相关案件的处理中。由于当前我国电商市场动态性较强、消费者粘性较小、商户转移成本逐渐降低以及平台抗压能力较强,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的核心“纵向依赖性”可操作性较差。该理论的适用可能违背竞争中性理念、过度干预市场以及异化《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在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时,界定电商平台相关市场方面应注重考察商户所在的付费市场,排除传统市场并明确区分不同类型的电商平台;认定电商平台市场支配地位方面应将商户规模纳入市场份额,适当延长认定交易量型市场份额的时间,并重视平台生态以及数据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塑造,以及考虑商户转移成本、消费者偏好与配套设施标准性等市场壁垒;以行为对有效竞争机制的损害为重点,只在行为限制竞争的消极效应明显大于平台经营效率、消费者福利提升等积极效应时,认定行为违反《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8.
跨国公司在带领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同时,也在中国实施了一系列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虽然原则性地厘清了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界限,并为在华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提供了基本的依据,但所涉及条文简单、缺乏明确界定、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应继续完善《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文或制订配套规定,统一执法机构和加强执法的力度,培养执法人才和创新执法方式,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法庭并建立知识产权滥用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许可与垄断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钱以能 《社会科学》2006,(11):90-95
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知识产权滥用也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许可是可能形成知识产权滥用的一种重要方式。结合美国、欧盟和日本反垄断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以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的搭售、专利无效等典型条款为例,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垄断行为之间的复杂关系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总结我国反垄断法立法和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相关经验。  相似文献   

10.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定一部统一、全面、权威的反垄断法十分必要。中国反垄断法的主要任务是禁止严重限制竞争的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限制竞争的企业合并,禁止行政垄断;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领域,但可以采取个别豁免;反垄断法应具有域外适用的效力;反垄断的执法机构应具有很大的权威。  相似文献   

11.
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重要内容之一。无论典型类型知识产权还是非典型类型知识产权,都有其保护范围和边界,故知识产权法规范架构内置诸多限制性制度安排,可从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持、实施等维度划出知识产权的范围和边界,对超越这些边界或违反立法宗旨的知识产权利用行为适用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进行衡量和调整,从而实现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12.
我国企业合并申报标准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合并的监控制度是大多数的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的核心制度,对于我国正在制定中的《反垄断法》来说亦应如此。本文将在对我国企业合并的市场条件(包括市场竞争状况和市场集中度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研究我国企业合并申报的标准及其设计问题,为我国反垄断法中企业合并的监控制度的制定和未来的执法实践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雷裕春 《学术论坛》2007,30(12):129-133
文章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视角,在法理学上分析了强制性规定的内涵和外延,进而对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效力进行了历史与现状的考察,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不能一概认定无效,并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判断标准进行了法理思考,以期司法实务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合同无效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4.
网络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的经营模式高度依赖平台规则、算法技术、房源数据、用户数据等要素。一旦平台利用算法组织平台内经纪机构达成垄断协议,或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利用平台规则及数据分析、数据处理能力,收取高价经纪服务费用,滥用平台内经纪机构和消费者的数据,就会对网络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的竞争秩序造成破坏。为此,应结合网络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的模式与特点,审慎衡量平台行为对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着重关注平台是否合理利用算法、房源数据、客户数据等生产要素实施经营行为,考察网络平台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15.
有关生物多样性的若干知识产权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知识产权制度与生物多样性有着密切和复杂的关系。为了充分利用和分享遗传资源带来的惠益 ,应当给予土著和地方社区的传统知识和做法以知识产权保护。在技术转让问题上 ,既要对有关技术实行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又要防止违反 CBD公约目标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在授予生物技术专利权的问题上 ,要充分注意到生物技术的安全性 ,在技术所带来的利益和对环境的影响之间权衡利弊 ,做出合理的判断。  相似文献   

16.
眼球经济时代,超级平台与传统新闻出版企业是在同一个争夺用户新闻注意力的相关市场上进行直接竞争。超级平台实施的新闻搭便车、不合理支付新闻信息使用费用、减少媒体多样性的并购等行为都有可能构成反垄断法规制的逾矩行为。相比欧盟的新闻出版者邻接权、澳大利亚的强制议价制等传播权力控制方案,反垄断法具有反市场霸权、促进经济民主的独特功能。应通过界定相关新闻注意力市场、对滥用传播权力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将媒体多样性纳入分类并购审查标准体系等举措,让反垄断法更好地维护新闻出版业竞争。  相似文献   

17.
企业并购的控制作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核心内容之一,一直成为各国反垄断监管的重点。而上市公司的外资并购因其并购动机等原因表现出较强的反竞争性,新《反垄断法》确立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原则标准,但因缺乏科学的可量化的标准,为执法机构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带来困难。本文以上市公司外资并购为视角,对欧美的反垄断审查进行考察,提出在现有的执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快确立反垄断审查的具体可量化标准的具体建议,以期对我国的反垄断审查的标准的构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陈玮 《东南学术》2005,(6):134-139
在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本身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是近现代社会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它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的.但从目前和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市场垄断的形式越来越高级,以后将主要是利用知识产权形成的国际市场垄断形式,这种形式具有表面合法化、无形性等特点,它的危害性更大、更深远.因此滥用知识产权形成的市场垄断危害巨大,反垄断法在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对滥用知识产权形成市场垄断的行为进行规制.本文从知识产权滥用和反垄断法的关系谈起,比较了有关国家以及国际上的反垄断立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接着论述了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的现状,最后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具有明显的危害性,而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方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却无法对该行为进行科学、有效的规制.因此,在互联网领域引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法律规制的理论与方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此外,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法律规制理论在互联网领域具有相当的可行性,不仅能够有效契合互联网市场特性,还能减轻原告方的举证责任,从而显著改善对互联网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效果.在规制互联网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时,需要明确立法模式,准确设立“相对优势地位”的认定标准,适当减轻交易相对人的举证责任,科学设置互联网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0.
从知识产权滥用谈我国的反垄断立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国公司大量涌入我国市场,一些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的绝对优势占领我国市场,并滥用知识产权垄断市场,损害了我国消费者和民族企业的利益。本文从知识产权滥用和反垄断法的概念和关系谈起,分析了制定反垄断法的意义,接着论述了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的现状,最后提出了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的初步构想,希望有益于我国反垄断立法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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