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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职工工龄实行买断,一般表现出两种情况:一是一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为了轻装上阵,对那些富余职工,按工龄支付一定的安置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是已“下海”的职工,不愿与原企业保持劳动关系,要求支付一定数量的费用,将原有工龄买断。以上两种情况都是通过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终止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但因补偿支付数额问题,有时达不成协议,难免发生劳动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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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10)
绵阳市游仙区社会保障局李宝生同志来函咨询: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后,实行经济裁员、买断工龄,职工另谋职业的,能否享受失业救济金?经济裁员及安置费和失业救济金的界定和区别应当怎样把握?经本刊编辑部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答复意见是:你在信中所讲的"企业职工被裁员买断工龄",我们理解是企业在深化改革进程中,实行对被减下来的职工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年工资2~3倍"的标准"一次性发给安置费",同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这种办法处置的,相关政策规定被减人员就不能再领取失业救济金。如被减职工个人所领的一次性安置费(含各种补偿金)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的,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其差额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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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2006,(10):32-32
咨询台:
我是一名转业军人,被安置在射洪一家国有企业工作,连续工龄已有26年。去年.我与企业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期限至2007年6月.并约定协议期间公司为我保留职工身份,计算连续工龄,代缴社保费,如涉及到工伤、工亡及民事纠纷等概由我本人自行负责.协议期满即回公司人事部门报到.停薪留职后我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负责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调度。今年1月19日,我给一辆车送了货运单返回时,被一台正在作业的叉车致伤.后经市劳动保障局认定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
现在我打算提出与那家民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选择由该企业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我不知这样做是否于法有据,会不会影响到我与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特来信咨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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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企业劳资干部,我所在的企业目前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是参加了商业保险,我们与职工的医疗费按商业保险方式报销。在保单协议中规定:职工住院费用按工龄分龄分别赔付不同比例,最高限额8000元。最近,我厂所在的城市正在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我们是否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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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1)
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退休养老问题已成为当前企业职工的一个热门话题。近几年来,除按法定条件正常退休外,一些职工想方设法提前退休,一些企业也鼓励职工提前退休,有的提前3年或5年一刀切,有的对退休者晋级加薪,有的实行"买断工龄"。上述作法从任何角度看,对国家、对企业、对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对再就业工程的实施都不利,应当疾呼:提前退休的"绿灯"不能开!笔者认为,提前退休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提前退休,促使企业技术断层加大。我国现有工人2亿多,技术工人7000多万人,占全国工人总数的三分之一,这其中高级技术工人占3.5%,中级技术工人占35%,其余大部分为初级工。在8000多万青年职工中,高级工仅占1%,初级工占70%以上,绝大多数初级工平均技术水平大大低于50、60年代。从文化结构上看,据1992年统计我国2493万工程技术人员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15%,中专学历达37%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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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更加注意规范,在常规的劳动争议纠纷相对减少的情况下,由于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而引发的劳资争议上升幅度较大。比如,辞职还是辞退引发的经济补偿金纠纷、长期加班无加班记录引发的纠纷、因企业成立时间与注册登记不一致引发的企业工龄经济补偿金纠纷、因企业原因职工休假与工龄中断引发的工作年限纠纷、因职工辞职未获批准与是否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引发的工作年限纠纷等。在实践中,法院也很难做出裁判。部分法官认为,证据是第一位的,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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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械厂职工廖&;#215;,女,1989年12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与厂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由于企业经营困难,职工上班断断续续,很多时间无班可上。1996年3月,廖&;#215;外出广州打工,未向厂方请假,未办停薪留职手续,也未向厂方缴纳任何费用,成为职工与企业“两不找”人员。1999年11月,廖&;#215;劳动合同期满,厂方通知廖&;#215;终止劳动合同,工龄计算到1996年:生活补助费标准按1996年本人离厂时的月工资198.00元计发,个人和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均由个人缴纳。廖&;#215;不服,于2000年2月16日向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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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6,(9)
目前,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已基本上全面实行。原有的企业正式职工与企业都签订了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从而改变了建国以来形成的用单纯行政手段分配和录用职工的办法。实行企业和职工双向选择、平等协商,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形式,用法律手段来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促进了用工制度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劳动力合理配置的方向改进。但是,在改革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还存在一些难点,影响了这项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些难点不突破,劳动合同很难真正起到规范劳动关系的作用,不容易实现劳动用工制度的根本变革。一是思想认识上存在一些障碍。在企业领导层,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