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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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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方古代城邦社会实际上就是以城邦为基础的国家。中国古代社会是根据宗法制度建立起来的宗法社会。西方近代政治社会主要是指国家,尤其是指近代国家。与政治社会或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市民社会的含义逐渐演变成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和经济安排、规划、制度。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导致了两种不同的法权,一是私权,一是公权;并以此为规范对象分别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两大法律部门,即私法和公法。(市)民法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形式,它通过认定权利来维持市民社会的秩序,划定政治国家和其他市民不得随意进入的空间。从价值哲学角度看,市民社会是一个以市民权利为取向的社会,(市)民法亦当是以私主体权利为取向的私法。现今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健全,大面积城市化引致了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与成熟,亟需民法高扬市民即私主体权利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2.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私主体权利本位,只是现代民法带些社会化倾向。近、现代民法及中国现今民法当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申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并非不顾及有些情况下的社会化倾向,只不过这些“顾及”是为次的,不为本位的,这是民法的私法性视角所决定的。唯有如此,民法作为私法的主干才可与社会法、公法之社会、国家本位性视角相制约、相抗衡,达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平衡。  相似文献   

3.
民法本位观探正——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法本位问题在我国当今争鸣雀起。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现代民法社会本位论、权利本位兼社会本位论等。民法社会本位说中的“社会”,难以找到合适的利益承载主体,决定社会本位不能作为一种立法标准和本位价值取向。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我国民法应当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不必牺牲自己本份的私主体权利本位而代之以社会本位。  相似文献   

4.
民法本位问题在我国当今声名鹊起。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现代民法社会本位论、权利本位兼社会本位论等。民法社会本位说中的“社会”,难以找到合适的利益承载主体,决定社会本位不能作为一种立法标准和本位价值取向。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我国民法应当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不必牺牲自己本份的私主体权利本位而代之以社会本位。  相似文献   

5.
《法国民法典》中体现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个人本位兼顾社会倾向的《德国民法法典》反映了资本主义由分散的自由经济向大规模垄断经济发展这样一个时期的法律特征。在个人、社会、国家本位间游移不定的《意大利民法典》所确定的所有权观念体现着来自公共利益的限制。广泛的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经济的大量形成使得美国民事法的社会化浪潮十分汹涌。荷兰将很多特别法留在民法典之外。中国传统(民事)法本位大别于西方,体现了伦理社会本位。新中国民法沉浮跌宕,历经变迁。《民法通则》功不可没,它主要是从个人、社会而非国家的角度选取价值定位。马克思继承了公私法划分的传统,区分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市民法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形式,它通过设定民事权利来维持市民社会的秩序。我国市民法或民法当坚守市民即私人或私主体权利价值取向。中国民法典的原则立法要以确立好的民法价值取向为内涵来撰写,可将分别内蕴民法价值取向私权、平等、自由、秩序、公平、诚信的,尊重私权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社会和生态秩序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较为学理性的表述通俗化。  相似文献   

6.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终极目标就是构建中国的市民社会和市民法治,其中,民法是核心,理解和认识民法的本质必须从市民社会的理论中去寻找依据。权利本位是民法私法属性的具体表现,民法的一切制度都以权利为核心而构成,而民事义务只是实现权利的手段。我国民法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调整正常的商品关系,确立交换的规则、竞争的规则和横向联合的规则,从而实现对市场的宏观调控。  相似文献   

7.
章礼强 《南都学坛》2008,28(2):97-102
民法原则指可以作为民法规则基础、本源、出发点的具有综合性、抽象性的民法原理和准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化,是民法的重要构成要素。近代西方民法原则为绝对个人本位性的"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错责任"。后经发展演变,增加了个人本位兼顾社会性的"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苏联及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民法多采社会本位性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其中大多属个人本位性的原则,亦有兼顾社会和国家的倾向。西方现代民法兼顾社会性原则的兴起是由于垄断等的出现。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要求民法原则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  相似文献   

8.
对民法本质的论述,学界众说纷纭。在对各类学说进行评析扬弃的基础上,通过对民法产生的根源、发展历程及其定义的追根溯源,提出民法是私人法的本质。如果民法本质仅停留在私法的本质上,依然不够精确。因为民法的最终目的是人,是彰显平等自由及独立意志的人法,是对人性的尊重和终极关怀。因此把民法的本质界定为私人法,更能突出人的主体地位。民法本质产生的人文经济基础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私法产生的根基,而权利本位则是民法本质的法律体现及实现方式,使民法私人的性质最终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9.
民法文化,以市民社会和政治民主为存续前提,以自然法思想为哲学基础,以民法特有的权利神圣、身份平等、私法自治之理念为内涵。探究民法文化,我们不难发现其精髓和核心是人文精神,是主体精神与自由精神的统一。这种人文精神通过民法的三大理念得到完整的展现。  相似文献   

10.
文章以市民社会为契入点,探讨了市民社会的缘起及其与民法、民法学的内在联系.进而从市民社会存在与市民社会思维着手,构建存在的民法的理念,即私法自治、权利神圣与进化理性.  相似文献   

11.
各国民法典对民法的调整对象的规定方式并不一致。我国应在将来的民法典中对民法的调整对象作出一般性规定,这是立法技术发展的表现,也是对我国长期以来民事立法实践经验的肯定。我国《民法通则》与《民法草案》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般性规定,在语法及规定方式上均值得质疑。在将来的《民法典》中,应摒弃语法错误,对民法的调整对象应抽象为"民事关系"术语。为保持民法调整对象的开放性,应对其作概括式规定,而非列举式规定。同时,应在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般条款中对民事主体也作出一般性规定,对其规定方式,也宜采概括式而非列举式。  相似文献   

12.
公民身份来源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具有私法上的效果.现代国家负有社会保障功能而为个人提供生活利益,公民身份成为区别是否有资格分享国家福利的依据.与政府福利机制对接,公民可以依据"公民有获得救济的权利"而从国家取得法定财产,弱势群体通过政府各种方式的补助而维持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市民社会话语一开始就是一种规范性话语,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化倾向.事实上,正如黑格尔、马克思早就分析指出的那样,市民社会既有解放性,又有它的欠缺性、压迫性,就如同国家既有压迫性又有保护性一样.从维护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关键是如何防止市民社会的压迫性和国家的压迫性的重叠,进而以市民社会和国家的解放性、保护性来克服、遏止它们的压迫性.  相似文献   

14.
《土耳其民法典》与《埃及民法典》是中东伊斯兰国家法律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部代表性民法典。虽然近现代以来两国都移植借鉴了西方民法,但是两国的民法典却存在明显差异,相应地形成了中东地区民法典的两种模式。《土耳其民法典》坚持全盘西化,《埃及民法典》则试图在传统与现代间进行调和。由于伊斯兰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间难以弥合的差异,中东伊斯兰国家学习、借鉴西方的法律现代化之路注定不平坦。  相似文献   

15.
尽管对公民社会概念的界定至今仍未一致,但中外学者都认可公民社会是个突显个人权利、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具备了自治性、参与性、公开性和开放性的社会。正是由于公民社会具备了这些特性,说明公民社会的社会发展的价值追求是与公民主体性的内涵相切合的,也使得公民的个体性和自主意识能在公民社会中得以彰显。公民社会的构建促进了公民主体意识的形成和发展。  相似文献   

16.
在西方之所以可以完成伦理与法律的分野,那是因为西方市民社会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在其无伦理性的地方恰恰有自己的伦理,而如今国际上民法现代化的过程中,民法又开始了与伦理的结合。通过分析东西方民法与伦理的离合,从而给我们思考中国此刻的民法何去何从带来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17.
传统市民社会与新兴市民社会(公民社会)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二者所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具有不同的社会资本基础,以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不同关系状态为背景,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并有着不同形式的组织载体。  相似文献   

18.
主体既是一个哲学概念,又是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民事意志既是民法学的基本范畴,又是与民法学其他范畴密切相关的一条主线.在解决民事意志的存在资格问题后,具有单一民事意志的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就成为民事意志的载体,也才是真正民法意义上的民事权利主体,这是一个新视角.  相似文献   

19.
民法精神是民事法律规范之根本价值取向和立法宗旨的反映,平等、自由、私权、公序良俗等民法精神在法律精神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社会道德水平、指导民法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提高法科学生的民法素养等具有重要意义。培养民法精神应当是民法教学的基本任务,为此必须突出民法精神在民法中的地位,通过讨论式、辩论式和启发式教学,使法科学生正确认识民法精神与民法理论、民法规范以及民事案件之间的逻辑关系,最终确立对民法精神的信仰,并内化为职业品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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