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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国际反垄断领域 ,由于形成国际反垄断统一法的困难 ,各国都借助于反垄断  法的域外适用 ,但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也存在不少的不足。根据这种国际反垄断法的现状 ,提出我国应采取的相应对  相似文献   

2.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定一部统一、全面、权威的反垄断法十分必要。中国反垄断法的主要任务是禁止严重限制竞争的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限制竞争的企业合并,禁止行政垄断;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领域,但可以采取个别豁免;反垄断法应具有域外适用的效力;反垄断的执法机构应具有很大的权威。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垄断和限制性商业行为常对国际贸易有重要影响。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加强,域外的经济行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愈来愈不可忽视,如少数外国生产者可能在它们之间分配特定产品的国际市场;外国的出口卡特尔可能对出口商品固定价格;大型的国际合并可能会损害包括我国在内的几个国家的国内竞争;外国政府可能鼓励对本国国内经济有利的出口限制。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而且,由于垄断问题日益国际化以及缺乏国际上的协调,因此,各国反垄断法的协调可能成为下次国际贸易谈判的一个中心议题,我国对这些问题应当采取什么态度,是…  相似文献   

4.
《民法总则》第139条既未明确公告方式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也未明确公告方式的实现程序和实现媒介。无论是从文义解释还是从体系解释抑或历史解释的视角来看,不限制公告方式适用范围的观点都更具说服力;权威释义并未明确限制公告方式的适用范围,域外规范很可能也无意限制之,不限制公告方式的适用范围并不会引发条文冲突。对于无相对人的情形,公告原则上无需专门设置适用条件;对于有相对人的情形,至少在我国大陆立法视角下,域外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立法的适用条件几无成就可能、缺乏典型例证且明显有失均衡,故应根据意思表示角色的不同确定相应的适用条件。主张公告方式须参照送达程序欠缺解释根据、违背既有立法且无视社会现实,不参照送达程序既不会引发条文冲突也不会导致利益失衡,更不会违背所谓惯例。关于公告方式的实现媒介,从基本属性上看,其必须具有公开性;从涵盖类型上看,其明显具有开放性;从具体认定上看,其同时具有相对性。  相似文献   

5.
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效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大数据时代,随着智能设备的普及和数据处理技术的成熟,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快速发展.信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自由流动和跨境传输,由此引发了个人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的扩张.相较于早期的《数据保护指令》,新近通过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增加了域外适用情形,将为欧盟境内的数据主体提供商品或服务以及监控其行为的境外企业也纳入了规制范围.纵观世界范围内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多数国家已设立域外适用条款,扩大法律的域外效力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做法.就当前信息产业发展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现状而言,我国应借鉴欧盟立法经验,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设立域外适用条款,扩大法律的地域适用范围,以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中国法学界对于美国<谢尔曼法>域外适用问题的研究成果很多,研究框架及模式也较为统一,所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域外适用的理论界定、 "效果"的认定标准等问题,这与美国学者视野下的<谢尔曼法>域外适用问题的观察重点不尽相同.在<谢尔曼法>域外适用制度成型期阶段,美国法院通过判例明确了"效果"与"礼让"的适用标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礼让"原则在域外适用制度中具有关键考察作用的观点.中国应当充分重视"礼让"原则在<谢尔曼法>域外适用中的意义,抓住<反垄断法>刚刚实施的契机,从立法、司法与行政执法等层面探求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应对战略.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了强制性规范与公序良俗条款的适用规则,此为结合限制契约自由的事前模式与事后模式适用之典型,应作体系化解读。协调两种模式在合同效力判定中的适用,合理划定以强制性规范为核心的事前模式适用范围,明晰强制性规范的适用边界。对于未被立法者明示性质的规范,应以任意性规范推定原则的适用为基础,在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前提下,由法院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发挥事后模式的补足作用,以期对合同效力作出清晰认定。  相似文献   

8.
对我国刑罚适用模式的反思与调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国强 《社会科学》2005,14(11):60-64
监禁刑与非监禁刑是国家对犯罪行为正式反应的两类最基本方式。以非监禁刑为中心的刑罚适用模式反映了世界行刑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受多种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的刑罚适用模式仍处在以监禁刑为中心的阶段。这种严重依赖监禁刑的模式,给我国罪犯的矫治工作带来了消极后果。为此,有必要在反思我国现行的刑罚适用模式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适度调整,收缩监禁刑的适用范围,拓展社区性刑罚的适用空间,使刑罚适用体现刑罚发展的科学化趋势、“两极化”的刑事政策以及谦抑性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听证程序的价值模式和适用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程序在公正模式与效率模式之间有不同的选择,但行政听证程序却只有公正模式一种选择,而我国行政听证程序的公正模式则应为"初级公正"模式.我国行政听证程序适用的法定范围狭窄,其应然范围应当拓宽;这种应然范围的拓宽,所遵循的思路是正式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宜窄不宜宽、非正式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宜宽不宜窄,这既符合国外、境外行政程序法发展趋势,又是我国行政听证"初级公正"模式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需要根据适用听证行为所涉及利益重大或者广泛与否,区别不同行为类型以及同一类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其是否适用听证程序、是适用正式听证程序还是非正式听证程序.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行业协会集体抵制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业协会的集体抵制行为在我国已经显山露水,此类行为对社会经济通常具有正反两方面的效应.美国法院将集体抵制行为划分为横向集体抵制和纵向集体抵制,前者往往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而后者一般适用合理原则.在日本的反垄断法上,行业协会的集体抵制行为并非是本身违法的,至少在具有正当理由或者并不严重限制竞争的情形下是可以得到反垄断法宽容的.我们应当在借鉴美国及日本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行业协会集体抵制行为的具体情形,通过反垄断法对其予以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1.
王炳 《理论界》2009,(6):87-88
为提高执法效率,许多国家或地区在反垄断执法中纷纷采取接受承诺制度,即如果相对人作出承诺以消除不法垄断不利后果,反垄断执法机关可以接受承诺,并不再展开后续执法程序,我国<反垄断法>第45条也作了类似规定.但这一执法程序应有适用范围限制,应排除适用严重涉法案件、耗费较大程序成本案件、因法律技术原因不能操作案件和新型案件.  相似文献   

12.
谭袁 《理论界》2012,(9):48-51
我国地方市场上也存在着严重的限制竞争行为,而我国《反垄断法》中主要规定的是中央机关的实施,地方相关机构没有或只有有限的执法权,这不利于对地方市场上垄断行为的规制。反垄断法地方性实施具有巨大的价值,我们需要在反垄断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中对其加以规定,以健全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体制。  相似文献   

13.
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竞争秩序的“市场经济宪法”;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中最能体现其特征的制度之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具有立法形式多样性、立法内容普遍性和变动性等法律特征。在经济全球化和法律趋同化的进程中,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也会逐渐趋于协调,发生一些重大变化。探讨和研究其发展趋势,对我国构建反垄断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相对于国家实施而言,现阶段我国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效果不理想。究其原因,其在原告资格、诉讼类型限制、缺乏激励机制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存在问题。通过对比美、德、日等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议从原告资格扩张,推进消费者协会和经营者协会为内容的团体诉讼制度,改进证明责任体系,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等方面,系统改进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  相似文献   

15.
目前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发展趋向上出现了二维走向:一方面其适用范围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在法律适用方面从传统的合同领域不断向侵权、物权、婚姻家庭、扶养、继承等领域渗透;而且从法律适用领域向管辖权领域发展。另一方面则体现为对该原则的限制,并出现了新的限制性方面:保护弱者原则与"直接适用的法"。我国立法应当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上述发展趋势给予关注,并在立法中加以肯定。  相似文献   

16.
股东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无论对股东还是公司而言,都有其独特的价值,我国实践中对通讯表决适用范围作出的限制不利于其优势的发挥.重构股东通讯行使表决权制度,应当允许其适用于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股东大会所有的决议事项,并允许所有的股东采用.  相似文献   

17.
竞争是促进人类进步的重要手段之一,反垄断法就是一部关于"竞争"的法律.通过反垄断法,可以在法律框架下对一些限制竞争的行为或垄断行为进行规制,并对其他组织或个人起到预防或威慑的作用.我国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在总则第1条明确提出,"维护公共利益"是反垄断法制定的主要目的,并且在具体条款中也规定"公共利益"可以作为反垄断法豁免适用的依据.本文将对我国及国外部分国家反垄断法上的公共利益地位和内涵作一探讨,以加深对反垄断法的理解和认识,修正误解与偏见,科学地指导反垄断法的实施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众所周知,国际私法赖以存在的基础之一就是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并根据冲突规则适用外国法,而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则从法院国的利益出发,着眼外国法的内容或其适用结果以限制、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一方面是适用外国法,另一方面是限制、排除外国法的适用,这是一对矛盾。然而,我们只要回顾国际私法的演变历史就可以发现,国际私法的发展正是在以适用外国法为一端,以排除、限制外国法的适用为另一端的这一矛盾天平上运行的。由此可见,公共秩序保留无疑是国际私法理论和立法、司法实践中的一大“瓶颈”。本…  相似文献   

19.
在反垄断法中,适用除外与适用豁免制度是协调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冲突、实现竞争政策对产业政策合理兼容的基本制度途径.适用除外是竞争政策对产业政策的无条件让步,在现代社会下,这种方式日渐式微;相反,适用豁免是对产业政策的有条件兼容,是各国法律常用的实现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发展的基本方式.从发挥适用除外与适用豁免制度的政策协调功能角度来观察,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应作一定的改进.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亟需在部门法中落实。构建银行法域外适用体系,是我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以及我国金融机构全面融入世界的必然要求。银行法的域外适用既能维护我国的整体金融利益,又能为国际金融秩序和国际金融法治的发展提供契机。我国在构建银行法域外适用制度时,应考虑多样化的管辖连接点来确立域外效力,明确规定在域外实施的对我国整体金融利益产生实质性危害后果的行为,我国监管机构和人民法院享有监督管理权和司法审判权,同时规定域外监管机关和司法机构应对该类执法和司法行为予以协助。为了减少管辖权冲突,我国可遵循礼让原则、合理原则、国家行为原则,设计出豁免适用我国银行法的条件。《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具有一定的域外效力,但尚需进一步完善。赋予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域外效力并进行域外适用,是在部门法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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