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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诉权客体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公诉权客体范围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难题。由于行政公诉权客体涉及权力(利)的方方面面,加之,行政公诉权主体自身能力有限,行政公诉权客体范围应当是有限的。根据行政诉讼的功能,结合行政执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现状,行政公诉权客体范围应当主要限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重大行政案件,即包括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作为或不作为(包括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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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权"在我国被长期认为就是专指"刑事公诉权".在这一片面认识的束缚下,"公诉权"很难被介入到民事、行政诉讼领域中,客观上阻却了公诉权的生存空间.其实,公诉权也是一种诉权,它除了涵盖刑事公诉权外,还应包括民事公诉权和行政公诉权.因此,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公诉权的确立既是对传统公诉权理论的传承与借鉴,也是现代公诉权理论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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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诉权滥用是对行政公诉权合法运行的背离.行政公诉权滥用规制亦即对行政公诉权滥用的规范与 制约.行政公诉权滥用规制有多种途径,但法律是其根本手段.为有效规制行政公诉权的滥用,立法要设定行政公诉的诉权要件、国家赔偿责任、检察官追偿制度以及进一步细化检察官的惩戒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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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与完善我国法律监督的客观要求入手,首先阐述了赋予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具体的赋予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构想,一是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案件范围问题,二是与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有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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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赋予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与完善我国法律监督的客观要求入手,首先阐述了赋予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具体的赋予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构想,一是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案件范围问题,二是与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有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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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商制度作为"和谐行政法律秩序"建构的基础模式之一,是对传统行政法理论的变革,在体现协商民主理念的同时,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吸纳了我国传统文化中"和为贵"的价值取向。本文通过论证规范路径的可行性分析,旨在证成将行政协商制度引入行政立法与行政执法等行政程序中的合理性,由此建立起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理性交往的桥梁,实现对传统行政法理论的创新与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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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行政救济机制与司法救济机制的耦合——法社会学分析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在分析环境侵权民事纠纷救济分流控制系统的基础上,探讨了对这些纠纷进行救济的行政救济机制与司法救济机制之间的耦合问题.认为两大机制之间存在纠纷分流障碍、行政救济机制的输出缺乏司法监控和两大救济机制的纠纷处理模式衔接存在非对称性等问题,并就如何强化两大机制之间的耦合路径进行了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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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公民的重要权利,为保障权利实现,需要深化权利救济理论,探索完善司法救济的途径和方法。从分析社会保障权的法律属性入手,以具体权利内容的法律性质及权利行使方式为标准,划分社会保障侵权类型及分析相应的救济方式。反思我国社会保障争议解决机制,立足国情提出完善司法救济的路径:一方面要加强公法救济,保障公权力积极作为;另一方面要改革私法救济,对现行救济方式实行渐进的变革,最终秉承社会法理念构建司法救济体制,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争议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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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乃是近代宪法政治和法治下的产物,其理念基础在于制约和控制行政权力.而作为行政权力主要对象之一的公共利益,因为我国对其范围的界定模糊,使得政府机关和法院在立法、执法以及司法活动时往往滥用自由裁量权,给我国的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造成极大的损害.文章从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入手,结合行政控权与公共利益界定的辩证关系,对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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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震青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28(4):26-27
司法行政权是辅助司法权的一项重要权力,同时又是制约司法权的一种权力,目前我国司法行政权的配置还不尽合理,需要进行调整,以保障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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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的司法救济空间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规划的司法救济应该是指直接针对规划本身提起的诉讼,而不是针对规划后续行为的诉讼.这样可以尽可能地把纠纷解决提前,避免相对人更大的损失.由于行政规划是对未来蓝图的设定,因此它并不直接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但是有些规划足以恶化当事人的权益状态,应被视为具有法律上纠纷的实益,具有争讼的成熟性.应结合规划的特点确定受案的范围,并尽可能地给相对人更大范围的权益救济.我国尚没有直接针对行政规划的诉讼,实有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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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的行政决策模式——对中国法院“司法行政化”现象的重新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CHEN Rui-hua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4)
经过近十年的司法改革,中国法院始终没有摒弃那种通过行政审批来进行司法决策的惯常作法。这既造成审理权与裁判权的分离,也使得合议制度变得难以实施。这种司法裁判的行政审批机制之所以盛行不衰,首先是因为法院普遍存在着司法裁判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混淆问题,使得具有较高行政级别的司法官员难以与普通法官平等地行使司法裁判权。另一个原因则是在现行司法程序中没有建立一种"通过诉权来制约司法裁判权"的机制,使得控辩双方无法对法官的裁判权产生有效的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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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制于传统诉权理论,民事公诉权目前在我国尚未得以确立,但在司法实务中已经出现了大量的有益探索,得到了学界的广泛认可并进入了立法视野。法律监督、公益维护与私法公法化的大势所趋,都是连接民事公诉权与检察权的价值纽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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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用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存在政府和市场的定位失衡、改革目标异化和公用企业的治理困境等缺失,需要有效的制度予以规范。而现行公用企业立法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操作性和协调性,不足以作为公用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制度支撑。因此有必要以公用企业基本法为中心,重构我国公用企业规制立法体系。从理论基础、实践基础、政策和立法基础来看,公用企业基本法立法具有可行性。基本法应当基于公共利益的理念,设立政府责任的多元化、企业治理的利益相关性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强制性等三项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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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不作为违法行为应给予司法救济,已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由于理论研究的浅薄和司法审判中的不重视,使得这一类案件的救济存在许多弊端与不足,特别是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判决形式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规则。鉴于此,可通过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做法,并结合我国司法体制的特点,对行政不作为违法案件应用履行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请求判决和赔偿判决,以形成全面可行的司法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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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救济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救济权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 ,该权利使股东在自己的利益直接受到损害或者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时 ,有权自力或者通过法律来进行补救。就体系考察 ,救济权大体包括利润分派的补偿保障权、股份收入请求权、危害行为停止请求权、质疑股东大会决议效力之权、质疑公司存续之权、股东派生诉权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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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金会信息披露制度的运作实践与立法愿景出现了严重背离,导致捐赠者知情权落空。囿于行政监管失效的现实,应当引入司法救济作为补充机制,以拓宽捐赠者知情权救济的法律路径,借由捐赠者私权利的行使,规范基金会行为,重建社会信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