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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公共预算是政府的血液和民主政治的核心,随着公众预算民主意识的觉醒.肩负公众受托责任的人大如何确保行政预算向公众负责是我国当前预算民主治理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以回应纳税人预算民主诉求为起源的发达国家议会预算监督经过多年的发展已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树立了典范,把民主责任作为制度设计的起点、在完政层面进行预算权的民主化配置和操作层面控制技术及辅助资源的提升是其主要特征。以发达国家预算监督制度折射出的民主责任逻辑反观我国目前的实践,理念的更新、预算权的均衡化配置、中期财政预算控制的加强、多元监督合力的发挥等制度要素对于增强人大预算监督责任尤为关键。  相似文献   

2.
加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监督不仅有助于深化预算改革,而且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人大预算监督包括信息、对话与强制三个维度。基于这三个维度的全国范围的问卷调查发现,随着预算改革的推进,人大预算监督已经开始从原来的程序性监督迈向实质性监督,但是地方人大的预算监督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在未来的改革中,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预算监督,促使政府更好地对人民负责。  相似文献   

3.
在政府治道变革中,我国政府正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之一则是必须实现财政预算公开.财政预算公开是预算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源于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以预算知情权的享有、预算信息基本公开和预算信息公开的合理限制为其确立的标准.为了确保财政预算公开,必须建立科学、完备的预算公开制度,并最终走向司法适用.因此,有关立法应规定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责令本级政府依法履行财政预算公开义务,规定公民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其预算知情权,并规定政府不履行财政预算公开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保障政府治道变革下预算公开原则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朱大旗  李蕊 《社会科学》2012,(2):104-111
预算监督权是现代各国立法机关普遍享有的一种重要权力。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现实中人大预算监督权的行使仍然存在一些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运行的问题。《预算法》的修订已列入国家立法规划,为了能使人大预算监督权有效行使,应在《预算法》中明确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贯彻预算全面性原则,加强预算监督组织建设。  相似文献   

5.
人大预算绩效监督考评体制的全方位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支出的监督是人大制度改革与完善的重要突破口。如今,人大对政府财政支出绩效的考评已不再是为什么要考评的问题,而是如何进行科学考评的运行体制的问题。这是一个价值因素较少而技术因素较多的过程,是一种将政治学理念与现实政治分析相结合的过程,需要在党委、人大和政府各自的职能划分和权力制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相应的编制权、执行权和审查监督权三者之间的相对分离和相互制衡的有效途径,进而逐步完善对政府财政支出事前进行决策考评、事中进行执行考评以及事后进行结果考评的运行体制,并能将人大对政府的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有效的反馈和利用,进而实现更有效的治国理政。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构建责任政府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内在要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为政府设定了责任,同时也为人大监督政府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实践中,人大监督是构建责任政府的关键一环。改革开放后,地方人大在监督政府方面勇于探索,运用审议工作报告、审查预决算、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政府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在规范政府职能范围和权力行使、纠正政府失职失范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对人大负责进而对人民负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7.
我国人大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是完善我国人大制度和充分发挥我国人大监督功能的重要途径,它具有政治合理性、合宪性和现实性,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在我国人大内建立宪法监督委员会、预算审批与审计监督委员会和人大监察委员会,以此加强和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功能.  相似文献   

8.
财政预算的修正是指代议机关在审批预算草案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对预算草案所作的修改.我国宪法和预算法对于财政预算修正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应参考一些国家的做法,确立预算不得变更法律的原则,有条件地赋予人大对预算草案进行增额修正的权力,并健全财政预算修正的程序,以保障人大财政预算审批权的有效行使.  相似文献   

9.
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和决算草案及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情况是宪法和相关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制度建设上完善对财政预算监督的内容,逐步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社会监督网络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财政监督的效果才能更好。  相似文献   

10.
监督权是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主要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是监督其执法情况,使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工作监督主要包括审议其工作报告,提出质询、询问,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和任免干部等。  相似文献   

11.
区别于以往的政府预算监督模式,新时期政府预算监督的顶层设计应引入大数据的思维,运用大数据加强政府预算监督成为必然的选择。为此,将数据开放、社会参与和政府预算监督机制创新这一焦点问题联结起来,旨在分析大数据推进政府预算监督的发展趋势以及制约因素,并积极探索一种强化政府预算监督的实现路径,以期实现大数据与政府预算监督的有效结合。  相似文献   

12.
压力型预算调整是指受上级政府政策或指令的影响引发的下级政府的预算调整行为,它具有规模大、行政主导和竞争性的特点,可以补给地方财力,平衡地区间财力,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压力型行政体制、缺乏独立性的地方财政和各种监督困境催生压力型预算调整,中央政府政策导向和政策安排的变更最终触发压力型预算调整.压力型预算调整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弊端,诸如加剧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削弱人大监督功能和预算基本功能,致使政府间纵向分权更加混乱.  相似文献   

13.
政府预算的公众网络参与式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政府预算进行有效监督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现行政府预算监督模式呈现出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监督主体缺乏专业性、监督主体缺乏权威性的弊端。政府预算的公众网络参与式监督这种新兴预算监督形式,应该是推进我国政府预算监督改革的一个重要契机。  相似文献   

14.
预算分权包括纵向与横向两个维度。我国当前纵向维度的预算分权的最核心问题在于中央与地方预算权力配置的不均衡。而横向预算分权的主要症结在于人大、政府与法院之间虽有职能分工,但尚未完全形成完整的监督、制约体系,影响了预算的科学性与严肃性。因此,对我国预算分权制度的完善要从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着手,既要对预算权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合理的配置,又要理顺人大、政府以及法院之间在预算权分配上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在对宪法典和相关宪法性法律文本变迁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发现司法机关对人大作报告的监督方式是源于1979年的相关组织法的规定,与1982年宪法典的规定并不相符;人大对司法机关的质询权源于《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而对宪法典原意解释的结果是无此项权利。由于司法具有统一性,而行政具有地方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方式应区别对待,司法机关向人大作报告和接受质询的监督方式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6.
目前,人大对政府监督乏力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改变人大监督乏力现状,必须采取如下措施: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动力;改革监督体制;加强人大自身队伍建设;逐步实现人大监督法制化、规范化;变革监督方式和手段;突出监督工作重点;理顺关系、形成监督合力。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22日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以21号主席令发布,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预算法》的公布实施,是我国财政预算管理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的预算管理从此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1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国家的预算是一个重大的问题,里面反映着整个国家的政策,因为它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明确指出了财政预算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财政预算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个完整的有权威的预算管理法规,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的编审,权责不明,程序不清,审批不严,监督不力。1991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预算管理条例》,虽然在预算的管理工作中,发挥了一些作用,但它毕竟是一个行政法规,无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预算管理监督职能上的权限,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预算管理弱化、预算执行软化、决算审核不力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一谈及市场经济,有些人总要怀疑是否需要财政监督检查;一谈及财政财务违纪问题,人们总要归咎于执法者素质不高,法律制度不健全,而往往忽视了财政监督在结构上的缺陷。本文认为:财政监督的初次监督多种机构并存、执法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再监督机构定位不准、监督乏力,这才是财政财务违纪现象愈演愈烈的症结所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理想模式是:财政部门组织专门力量运用专业手段,依据规范对财政行为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稽查监督;独立于财政部门之外的监察部门受政府委托对同级财政进行监察监督;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审计部门受人大委托对同级政府财政行为亦即财政监督实施再监督  相似文献   

19.
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作为两种重要的权力监督方式,各具特色,共同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法制统一起着重要作用。而在实践中,我们往往只运用其中一种方式,却忽视了另外一种方式去解决纠纷的作用,所以把两者结合起来、协调运用就显得尤为必要。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的正确关系应该是建立在以坚持"三个之上"原则为指导,以检察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补充,并适时完善检察监督和人大监督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人大个案监督是上世纪80年代末产生于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种监督形式,其产生的原因包括司法腐败日趋严重、其他制约手段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以及人大监督是最具权威性的监督形式。学界对此看法不统一,笔者赞成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的作法。并对制度建构中的法律依据、原则、监督的主体、案件范围、监督的时机、程序、后续问题的处理等提出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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