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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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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议制宪权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制宪权的性质是制宪权理论的基础,也是澄清我国制宪权理论现存各种矛盾和疑问的关键。在内容上,它起码应当包括:本源性,即相对于由宪法创设的国家权力而言,制宪权是一种原始的、基础的权力;判断性,即制宪权可在形式上决定宪法的规范效力,在实质上决定宪法的正当性;政治性,即制宪权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性的国家权力,不受任何实定法约束;统一性,即制宪权是一项完整的权力,不能分割也不能委托转让;权威性,即制宪权具有内在的、在历史中自发形成的权威,可以产生最高效力的宪法。  相似文献   

2.
要:宪政的观念最早是19世纪末西方引进中国的,100多年来,对于宪政及其有关的概念进行了长期的争论,特别是宪政与宪法、制宪权与制定权的行使尤为激烈。探讨制宪权与具体制宪的区别,介绍制宪权的主体,与国家权力关系,对推进现代民主,加强现代法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研究制宪权问题,应首先正确处理以下三种关系:制宪权与人民主权的关系;制宪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制宪权的享有与制宪权的行使的关系.处理好这三种关系,有利于正确认识制宪权的渊源、地位和主体.  相似文献   

4.
鉴于“中华民国宪法”对台湾社会的现实规制,本文拟从“制宪权和修宪权关系”的宪政理论角度,对“宪政改造”的法理意涵略做分析。作为制宪权的延续和派生,修宪权抛弃狭义制宪权寻求颠覆的暴戾。同时,“修宪”即使与“公投”配套,与始原性的制宪权的权力属性、行为性质也不同,而台独势力期待的“制宪”结果则是确立台湾“主权独立”的政治实体地位。因此,台湾地区应以修宪的方式将改革的成果写入宪法,但不得对“五权体制”、“权能区分”以及“中央与地方均权”的制宪精神和原则予以毁弃,亦不得超越程序方面的规制。  相似文献   

5.
修宪权,是指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遵循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方式和限制等要求,全面修改或部分修改宪法条款的权力。从与制宪权的关系看,修宪权具有派生性、法定性;从与释宪权的关系看,释宪权运用的极限就是修宪权的开始;修宪权就其本身性质来看,具有不宜轻易动用的特点。正确认识修宪权的性质与地位有利于充分发挥修宪权的功能与作用。  相似文献   

6.
修宪权,是指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遵循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方式和限制等要求,全面修改或部分修改宪法条款的权力。从与制宪权的关系看,修宪权具有派生性、法定性;从与释宪权的关系看,释宪权运用的极限就是修宪权的开始;修宪权就其本身性质来看,具有不宜轻易动用的特点。正确认识修宪权的性质与地位有利于充分发挥修宪权的功能与作用。  相似文献   

7.
人权保障、私有财产权的保障是本次修宪的两大法治亮点,彰显了共和国宪法日趋成熟的宪政文明和法治文明.全社会在关注文本上的宪法修改的同时,更要关注制度层面的宪政建设.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入宪,"人权"将成为约束公民权力的"关键词",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将进入一个新时代.人们将更加关注人权入宪后的具体的法治实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如何落到实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等规定的入宪将开辟私产保护新时代,国家立法机关应对相关法律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补充、修改并完善有关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规定.通过渐进式的宪政建设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权威的宪政保障,依然是"后制宪时代"的中国任重而道远的艰巨使命.  相似文献   

8.
宪政国家"因税而名",宪政国家的税权力源于人民的制宪权。税权作为国家权力实质就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依据法律规定,强制性、无偿性地向纳税人征收一定财产的权力。税权可依据国家权力的横向与纵向维度进行划分,横向税权分为税立法权、税行政权和税司法权;纵向税权可划分为中央税权与地方税权。研究税权的渊源、结构及其构成要素,不仅有利于宪法对国家税权力的保障与限制,而且有利于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完善我国宪法的税条款的内容,明确税权民主原则、税权法定原则和税权划分的宪法依据,既有利于我国税法体系的完善,又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建设。  相似文献   

9.
在自然法意义上论证制宪权,无法实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将会不可避免地坠入虚妄的超验困境。要理解制宪权的运作及其享有主体,首先得考察制定宪法的社会实践。革命和进化是制宪权的真实运作形态。人民作为制宪权的主体,包含政治哲学和政治实务两个范畴,前者为制宪权提供了正当性归宿和价值基础,后者为制宪权提供了实证支撑和操作平台。制宪权主体只能在人类历史经验和社会运动中发现和证成。深入探讨社会生活与宪法的内在关联,才能洞悉制宪权的奥秘。  相似文献   

10.
在自然法意义上论证制宪权,无法实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不可避免地坠入虚妄的超验困境。要理解制宪权的运作及其享有主体,首先得考察制定宪法的社会实践。革命和进化是制宪权的真实运作形态。人民作为制宪权的主体,包含政治哲学和政治实务两个范畴,前者为制宪权提供了正当性归宿和价值基础,后者为制宪权提供了实证支撑和操作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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