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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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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诉愿权     
诉愿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历来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在我国,与诉愿权相对应的权利内容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内容主要有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请求权.目前,我国的诉愿权在立法方面、诉愿权的行使方面以及信访制度方面都存在诸多缺陷,必须加以改进.应将请愿权明确于宪法之中,制定专门的<请愿法>,健全相应的请愿受理机构.  相似文献   

2.
请愿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重要的宪政价值,而请愿权在我国缺乏法律的规定,与请愿权相关的制度安排——信访制度也存在很大缺陷。因此,要构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请愿制度应做到三点:一是更新请愿观念;二是完善法律规定,包括将“请愿权”写入宪法和制定请愿法;三是建立专门的请愿受理机构。  相似文献   

3.
论信访权利与信访制度——从比较法视角的一种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访是一种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悠久本土渊源的制度.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由于司法制度上的阙失,信访权利较之国外的请愿权而言,其法律权利的位阶及效力问题一向被边缘化,乃至隐身于非法律意义的层面.然而,<信访条例>中的规范语句还是为实务的发展预留了一定的空间,而且该制度在实际上起到了一种填补司法权利救济以及公民行使监督与制约政府的政治权利在事实上不足的作用.不过,就目前的情形来看,信访权利的具体内涵与边界尚无法借助司法审查制度在判决中所确立的审判标准得以明晰化,信访制度与国外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相比也缺乏以议会为主导的制度设计所具备的优点,其低效性更成为质疑的焦点.而这种"饮鸩止渴式的权利与制度安排"所呈现出的规范与事实上的各种问题,也正昭示了我国在走向法治国家的现阶段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困境中暗含的契机.  相似文献   

4.
"信访权"之宪法定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宪法并无信访权的规定,但一般认为,信访制度的宪法依据是宪法第41条,是公民宪法赋予的建议权、申诉权的具体体现。然而从实践和宪法权利理论出发,有必要对信访权加以分解,分为政治性权利和非政治性权利,从代议机构监督和制衡行政权的高度加强信访制度建设,推进我国宪政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中国信访制度之现代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访是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信访行为及其相关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有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在经历社会转型的过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信访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与此相关的信访制度也面临着由传统到现代的理性选择。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的框架内,信访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应当摆脱传统政治思维的桎梏,逐渐实现信访制度的去政治化,信访机构的多元设置要通过更为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程序,充分实现其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此外对公民所享有的信访权利的定位也要实事求是,从现有的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体系的实际状况去考虑。通过审慎的思考使信访制度能够更好地为社会稳定及发展提供一种有效的保证方式。  相似文献   

6.
信访权利是宪法上公民的监督权,信访制度是保障公民实现其监督权的一项刺度。并没有也无力承担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的功能。我国信访制度的困境就在于其功能的异化。有的监督功能被弱化,本不具有的权利救济功能却被强化,甚至有代替司法救济成为权利救济主渠道的趋势。因此,要使信访制度的困境得以求解,宪政框架内两条变革思路必须同时并举:一是强化信访制度的监督功能,二是剥离信访制度的权刺救济功能。  相似文献   

7.
请愿权是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是基本人权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宪法对此都有相关规定。本文着重从请愿的法律保护、请愿的程序、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等方面研究英国的请愿制度,并提出笔者的拙见,希望能对我国请愿权入宪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8.
信访权是有中国特色的,最传统、最贴近民生的一项公民权利。信访权具有与其它各项宪法权利不同的价值和功能,是其它宪法权利无法涵盖的。只有将信访权上升为宪法权利,在宪政视野下架构信访制度,才能使信访的价值和功能得到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9.
中国当代信访制度的雏形出现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从那时起它作为表达民愿、参与政治和解决纠纷的一种特殊手段,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信访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一种人权救济方式,它的功能也是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变迁。但是近几年来,由于信访体制不顺,机构庞杂;信访功能错位,责重权轻;信访程序缺失,立案不规范以及信访人的法律救济意识淡薄等诸多原因,致使信访作为一种非诉救济方式却很难再实现其化解纠纷、救济权利的目的。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对信访制度进行必要的反思和重构,不断规范信访制度,通过对中国古代、近代信访制度的考察,进一步探讨中国信访制度的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10.
公正价值视野下我国信访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公正价值是信访制度建设的根本和灵魂,信访人选择信访渠道来寻得公正始终是一种正当的要求。现阶段我国政府有必要通过整合信访力量,完善信访法律条例,严格执行程序,创新工作方法等措施,来克服现行信访问题处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如缺乏有效的体制保障、处理程序的公正性不足以及处理结果上的权威性缺失等问题,以维护信访制度的公正价值,改进和完善我国的信访制度。  相似文献   

11.
在当今中国的刑事诉讼中,确立辩护律师的独立诉权,保证辩护律师独立、有效地行使上诉权和申诉权,对促进诉讼结构的平衡、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公民的基本权利需要法律的保护。论述了公民享有宪法诉权的理论依据,公民享有宪法诉权的实践意义,并通过对我国公民宪法诉权的适用范围和当前行使宪法诉权的障碍分析,提出了保障公民行使宪法诉权进而实现基本权利维护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背离了用益物权的基本原理,违反公平和效率的基本原则,缺乏权利与义务的系统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及物上请求权,负有按约定用途利用宅基地的义务,保护与合理使用宅基地的义务,相邻关系的注意义务,依法交回宅基地的义务。  相似文献   

14.
陷入困境的信访制度必须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但是,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信访法治化必然会面临传统与未来、心理和法理等诸多矛盾的碰撞。信访法治化必须遵循中立、公正、统一、效能的原则,必须把实现权利救济作为信访第一要务,必须以专业化、程序化、规则化为目标重构信访制度,必须加强信访部门的职权。信访法治化应当从整合信访机构、重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司法权威等路径开始突破。  相似文献   

15.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可分为自愿性终结信访程序和强制性终结信访程序两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的效力,就是接处信访案件的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信访案件终结结论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信访案件终结的效力有,消灭涉法涉诉信访实体法律关系的效力;消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职能部门接处信访案件的职权和职责的效力;消灭涉法涉诉案件信访行为合法性效力;引起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产生的效力;引起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效力。适用信访案件终结效力制度应注意,处理实体性信访诉求应该坚持法治原则,区分困难照顾、帮扶、救济与法律责任的关系;严格执行信访案件终结制度;注意区分依法行使信访权和违法信访性质的不同;注意合法信访与维稳之间的关系;严格依法惩处违法信访行为。  相似文献   

16.
国家权力体系试图用立法来规范信访,但缺乏法治核心精神的信访立法十分被动与混乱,无法实现与正式救济制度的衔接,程序保障的欠缺又使其很难实现权利救济的目的。而要把信访推向法治,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在各分散的立法中植入正当法律程序,总体的目标则是制定一部统一的信访立法并保障其正当程序化的运作,而这个目标的达成还依赖权利本位的回归和程序主义的弘扬。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请求司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权利。民事诉讼的私益性、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支配、主导作用,决定了民事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关系。我们应当以正确的民事诉权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民事诉权理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审判程序。  相似文献   

18.
各种不合理上访行为的产生和蔓延,逐渐主导了信访治理的逻辑走向。边缘式上访行为的主流化趋势,是国家转型困局的表征。在全能教化政体走向解体的过程中,意识形态的世俗化和权利话语的弥散,使国家所提供的意识形态对民众的规约能力下降,国家的话语权快速流失。信访治理遭遇的伦理困境,正是国家陷入意识形态缠绕、无力主导意识形态方向和提供强有力的话语权的表现。为扭转国家意识形态转型断裂的局面,走出信访治理困境,需要从政治与治理两个层面统筹安排。  相似文献   

19.
保证属于债的担保方式中人的担保,主要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关系到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请求权何时受到司法机关保护的重要法律制度。本文从保证的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与中断三个方面探讨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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