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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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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民法理论上,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范畴.无权代理在理论上分为广义的无权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属广义无权代理.由于表见代理在当今社会出现比较频繁而且在认定表见代理方面也意见不一,甚至出现错误认定,给社会经济活动和当事人带来巨大损失.因此,探讨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十分必要的.在认定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时,除学者共认的要件之外,应重点放在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和外表授权与本人无联系这三个方面的阐释上.  相似文献   

2.
表见代理构成是合同法制度中最复杂、也是争议最大的一个环节。学理上,根据本人的主观过失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必要条件,有单一要件说、双重要件说和折衷要件说之争。从当前表见代理认定中的观点分歧和认识误区着手,分析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以期推动表见代理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相关立法、司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表见代理的主要民法功能在于对交易安全和对交易人信赖利益的保护,我国民事法律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本人的过错能否作为表见代理的必要构成要件,理论界一直有争论。本文全面分析表见代理中本人过错的立法基础和民法价值、以及存在的各种形态,认为有必要在未来立法时,将本人的过错作为表见代理成立的必要条件,以纠正表见代理认定上的纷争和混乱。  相似文献   

4.
对两大法系及我国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进行了比较和分析,阐述了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的优劣,进而提出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并对表见代理的各种法律后果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论表见代理中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问题,直接关系到本人、无权代理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过失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在民法中居于极为重要的支配地位,将本人具有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之一,更具有合理性.民事行为的效力有四种情形,即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将表见代理的效力规定为有效,在民法理论体系上有无法克服的矛盾,若视其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则可较好地平衡本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利益,也可保持民法理论体系的前后一致性.  相似文献   

6.
当前国内外关于欺诈的构成要件主要存在四要件说、五要件说、六要件说这几种学说.我国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欺诈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对是否构成欺诈的判断一般依据的是学术界的四要件说,且主要依据是否有欺诈行为这一原则来进行判断.但四要件说只是指出了欺诈构成的形式要件,却没有涉及到欺诈构成的实质要件.因此应将违背诚信原则作为欺诈的构成要件之一.  相似文献   

7.
《合同法》第 4 9条确立了我国表见代理制度 ,其适用范围比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表见代理适用范围还要广泛。由于对该条内容理解及适用范围有着较大的自由发挥空间 ,因此有必要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进行探讨 ,作者借鉴法学前沿理论、英美法系的不容否认制度和实践经验 ,提出并阐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提供一个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模式。  相似文献   

8.
关于欺诈的要件构成,在肯定"违法性"的要件意义的同时,应肯定"过失的欺诈"的可能;这样的观点能够得到我国裁判实务与比较法的支持。考虑到"错误一元论",欺诈应被视为处于错误制度的延长线上,从而改变"意思的欠缺"与"意思表示不自由"的传统区分。新兴的信息提供义务可以作为判断欺罔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的要素,未必作为平行于欺诈或错误的另一种意思表示瑕疵制度进行规定。欺诈的"双效果"立法模式也不应延续,应仅规定欺诈导致"行为效力消灭",损害赔偿由侵权责任加以解决;此时可以将欺诈制度看作侵权责任法的"特别法"。无论是当下的民法总则还是未来的民法典编纂,都应充分意识到有关欺诈的理论及实务动向在立法论层面的意味。  相似文献   

9.
论反垄断法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理论上,反垄断法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反垄断法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反垄断违法行为之发生、损害之存在以及过错等;实践中,各国(地区)反垄断法在上述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的选择上并非完全一致。同时,反垄断法损害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存在差异,因而不能依据民法主张反垄断法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0.
机动车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传统的民法理论将其视为不动产,而《物权法》又将其归属为动产。机动车的所有权的认定,无论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法学理论上,都是一个重要问题。法学界对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基本可以分为登记说、交付说、合同生效说三种观点。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不应运用在作为动产的机动车的所有权转移上。合同生效与所有权转移分别是债权问题与物权问题,不应混淆。因此,只有交付才能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相似文献   

11.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古老而重要的民法制度,其构成要件已日臻完善.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即将制定<物权法>之际,善意取得制度仍有许多值得检讨之处.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要件包括前主、受让人和标的物三大方面,但这三大要件都有了新的发展.不动产、动产质权与抵押权也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国<担保法>与善意取得制度有冲突之处.  相似文献   

12.
由我国实质意义的犯罪构成模式所决定,我们不能简单套用德日或者英美的刑事责任判定模式,也不能把犯罪客体要件驱逐出犯罪构成系统.以"犯罪的发生顺序"构建犯罪构成不合乎犯罪的认定逻辑,且以"行为人为中心"的所有新构想都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与法治尚属起步之时令不合.界定刑法上的危害行为需要强调犯罪工具;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虽不是构成要件,却是危害结果认定的客观标准,体系上应放在危害结果的认定部分来阐述;不同身份者共同犯罪构成之罪罪名相异时,应采用"为主职务利用说"来解决定罪问题;"客观的超过要素"在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中没有存在的余地.  相似文献   

13.
表见代理虽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但将其归为有权代理却有诸多弊端 ,将其认定为无权代理则更具有合理性。对于表见代理是否应以被代理人过失为要件 ,应视构成表见代理的各种情形而定。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表见代理制度的历史渊源开始分析,认为适合现状的表见代理制度构成要件应该分情况采用“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同时,着力分析表见代理制度的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今后的立法完善方向。  相似文献   

15.
文章在对两大法系的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事实同一性标准进行比较分析之后,着重论述了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事实同一性标准的关系,认为:构成要件与同一性标准均以犯罪事实为基础;两者均是法律综合评价的产物;构成要件是同一性判断的最终依据;构成要件与同一性标准具有共同的意旨.两大法系构成要件的匹别并不影响同一性标准的建立及其内涵.  相似文献   

16.
对表见代理性质与构成要件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目前关于表见代理定性的两种学术观点 ,指出表见代理是介于《民法通则》中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之间的一种新型代理制度 ,详细分析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从而为认定表见代理的性质 ,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提供了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17.
林燕 《南都学坛》2007,27(6):90-94
关于犯罪既遂标准存在"目的说"、"结果说"、"法益损害说"、"构成要件说"等观点,前三种观点都存在着明显缺陷,无法将其贯彻于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所有直接故意犯罪之中。"构成要件说"总体观点是合理的,但也存在问题。"构成要件要素充分说",将"行为对犯罪客体(法益)的侵害程度"的价值判断和"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行为与结果"的事实判断相结合,是区分犯罪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的标准。  相似文献   

18.
表见代理制度是民法上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并未确立表见代理制度,1999年l0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四十九条才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文章试图从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源流、性质、价值去向、构成要件、类型、构成表见代理条件中关于被代理人(本人)主观上是否是要考虑的因素等方面论述,指出我国目前表见代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立法建议和设想,以期对完善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有所用处。  相似文献   

19.
一、医疗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对于医疗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医疗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过失等四个要件。有的认为,其构成要件分为有严重的不良后果、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间有因果关系、主观上有过失,主体为医务工作人员等五个方面。笔者认为,医疗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考察。(一)必须有不当行为的发生医疗民事责任中的不当行为,是指医疗单位的医务工作人员,在代表本单位对病员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其应尽义务…  相似文献   

20.
论票据代理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环境.必须有票据立法。票据代理法制与一般民法的代理法制有所区别,要正确解决票据代理的构成要件、代理方式、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表见代理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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