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美国刑事预审程序考察与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金贵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8(12):128-134
美国刑事预审程序具有悠久的历史,其程序设计较为缜密,在一些方面值得我国借鉴。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正时,应当在充分考察借鉴其他国家预审程序立法的基础上,建构科学合理的预审程序。 相似文献
2.
潘金贵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6(1):118-123
法国刑事预审程序在大陆法国家具有代表性,其中有不少值得我国借鉴的可取之处,也存在一些缺陷。 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正时,应当在充分考察借鉴其他国家尤其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国家预审程序立法的基础 上,建构一个科学合理的预审程序。 相似文献
3.
段明学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34-37
刑事审前程序指从刑事诉讼启动到法院审理前的程序,具体包括侦查和起诉两个诉讼阶段。与审判程序相比,审前程序具有追诉性、启动程序的主动性、强制性、秘密性和非终局性等特点。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程序具有重要的地位,既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也制约甚至决定着审判程序的进行。审前程序的形成主要缘于国家权力对追诉活动的积极介入及诉讼职能的分化。 相似文献
4.
段明学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13,(2)
刑事审前程序指从刑事诉讼启动到法院审理前的程序,具体包括侦查和起诉两个诉讼阶段.与审判程序相比,审前程序具有追诉性、启动程序的主动性、强制性、秘密性和非终局性等特点.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程序具有重要的地位,既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也制约甚至决定着审判程序的进行.审前程序的形成主要缘于国家权力对追诉活动的积极介入及诉讼职能的分化. 相似文献
5.
朱蓉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5(4):39-40,54
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纠正错误生效裁判的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刑事再审程序的设立,对于纠正错误的裁判,保护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完善刑事再审程序,应取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明确规定再审的理由,明确规定提起再审的时限和次数,取消原审法院的再审权。 相似文献
6.
王春燕 《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2008,(2):123-125
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在于可以弥补实体法高度不确定的普遍缺陷,并在规范、公开的运行刑罚过程中向公民和社会体现程序的公正无私。因此,执行变更程序的价值内涵亦须体现自由与秩序、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并契合以人为本的价值。 相似文献
7.
王春燕 《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2008,(3)
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在于可以弥补实体法高度不确定的普遍缺陷,并在规范、公开的运行刑罚过程中向公民和社会体现程序的公正无私。因此,执行变更程序的价值内涵亦须体现自由与秩序、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并契合以人为本的价值。 相似文献
8.
程序正义已然是现代法治文明的标志,程序的先天特质是不可逆性,但是刑事诉讼中却存在着一些程序逆流现象,通过对这些现象的简单梳理,看到有些逆流程序于法有据,有些于法无据;有些程序逆流是不可避免的,有些需要调整便可调和法律与实践的矛盾,有些则应该坚决废除。 相似文献
9.
郑青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7(4):86-89,96
刑事审前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关系到程序的正当性及其刑法目的的实现.对于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力设定和规制都有较大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笔者对于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重构提出如下思路:一是强化法律监督,明确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二是理顺检警关系,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三是完善辩护制度,加强律师在审前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是完善起诉制度,扩大起诉裁量权;五是完善证据制度,建立证明标准和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0.
刑事再审程序改革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维智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5):120-127
刑事再审程序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其启动应受启动理由严格性、有利于被告、不告不理等原则限制。我国的再审程序着重于追求实体真实,既判力在我国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其弊端主要表现在再审程序的请求启动主体错位,启动理由缺乏可操作性,启动次数“无限”、时间“不限”、范围“不限”等方面。我国刑事再审制度应对传统的“实事求是”、“不枉不纵”、“有错必纠”等理念进行深刻反思,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国的刑事再审理论体系,使得包括“一事不再理”在内的一系列诉讼原则得到确立和普遍承认,使得法院裁判的既判力、确定力和终结性等基本观念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使再审程序成为一事不再理原则例外的可操作性程序。 相似文献
11.
杨粉米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9(2):48-50
回避制度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本文通过对大陆与台湾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比较研究,以期互相吸收借鉴彼此的优点,改革与完善刑事司法回避制度。 相似文献
12.
效率与效益: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磊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125-128
效率与效益是庭前准备程序设计的法理基础。在中国的庭前准备程序中,效率与效益缺失,司法资源配置不当,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权利在一定程序上受到损害。通过比较分析现代法治国家的庭前准备程序,就中国的庭前准备程序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13.
刑事审后程序是指除审判监督程序外刑事判决生效后一系列程序的总称,包括刑事执行程序、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程序以及刑罚被执行完毕人员的前科消灭程序等内容。刑事诉讼法学界除了对作为刑事审后程序重要内容的刑事执行程序研究较为充分外,还没有人对刑事审后程序作过系统的专门研究。对刑事审后程序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特别是建立和完善被害人损害赔偿制度和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建立刑罚被执行完毕人员前科消灭的法律制度,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4.
庭前准备程序为审判活动的公正、高效进行提供了重要的保证。通过庭前准备程序,控辩双方的诉讼参与权得以实现,案件争议焦点得以明确,非法证据被排除在法庭之外。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存在诸多不足,如权利告知和整理争点的功能欠缺,证据开示的规则并不完善,控辩双方参与庭前准备的作用被弱化。为了实现公正审判等诉讼理念,应当对我国的庭前准备程序进行重构,以发挥其对审判活动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5.
刑法容忍度的比较分析——兼评中日两国刑法价值观的差异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光宇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1):69-73
刑法的重心在于通过刑法功能去实现刑法的目的,而刑法目的能否实现,或者能实现到什么样的程度,却与刑法的容忍度有着直接的关联。提出并着手研究刑法容忍度的问题,是因为这一概念不仅是衡量刑法价值的指标,而且还能够为拓展刑法学研究领域提供新的进路。中日两国因传统文化、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在刑法价值观上有着不尽相同的取向。如果从刑法容忍的角度对此展开比较分析,或许会有新的收获。 相似文献
16.
文立彬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74-80
内地与澳门在食品安全刑事立法层面各具特色。因历史原因,澳门刑事立法上既有大陆法系的传统又有中西融合的发展,呈现出独特的法律文化。两地食品安全刑事立法差异主要在于立法模式、规制范围和刑罚配置。通过比较研究,内地与澳门可相互借鉴有益的立法经验,推动两地食品安全刑事立法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17.
论犯罪嫌疑人身份确立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我国缺乏犯罪嫌疑人身份确立程序,导致侦查机关滥用权力,犯罪嫌疑人人权得不到保障,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身份异化为违反党纪、行政纪律的嫌疑人、治安处罚相对人、普通的被调查人。事实上,各国对犯罪嫌疑人身份确立程序都予以规定。我国也应确立该程序,并赋予被调查人对该程序的启动权,赋予检察机关对该程序的监督权。 相似文献
18.
王俊平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7(1):20-24
中国刑法采用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模式对犯罪集团作出规定,较之其他国家采取总则或分则的模式更具有可取性;中国刑法关于犯罪集团的概念恰当地指明了犯罪集团的最低人数限制和组织性这一本质特征,但由于在犯罪集团的目的要件没有对意图之罪的性质或种类加以限制,有些宽泛,需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证明标准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高证明标准,边际收益递减,边际成本递增。但证明标准不是越高越好,也不是越低越好,最佳证明标准应当由社会净收益最大化来决定。当证明标准的边际社会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成本时,社会净收益实现了最大化,证明标准达到了最佳程度。对于不同性质的案件、刑事诉讼中不同阶段的诉讼行为来说,证明标准的边际收益是不同的,应当采取不同的证明标准。提高证明标准对于公、检、法等部门具有不同的边际收益和成本。部门收益和成本与社会收益和成本之间存在差异会导致部门行为的扭曲,损害社会利益。所以,必须采取措施促使部门和社会之间收益与成本趋于一致,从而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再审制度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万国海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1):71-77
我国现行刑事再审制度是建立在“有错必究”、“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等观念基础上的,过于偏重追求“实体真实”、“实质正义”,对国家刑事追诉权没有必要的节制,从而以牺牲程序公正和当事人的利益为代价。这不符合当代刑事司法发展的趋势和现代社会发展的规律,存在着一系列缺陷。本文对现行刑事再审制度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中的不足,并在借鉴国外立法体例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