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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继承公证对稳定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妥善处理遗产继承事宜,保证《继承法》的贯彻实施,保护公民财产上的合法权益,预防继承纠纷,制止继承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减少诉讼,维护家庭和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财产问题是老人再婚难的重要原因,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形式是婚前财产公证.老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对减少再婚阻力、避免财产纠纷、减少家庭矛盾、保护个人财产、稳定再婚家庭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3.
夫妻约定财产制,亦称为契约财产制,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4.
夫妻约定财产制,亦称为契约财产制,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5.
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项明确婚姻当事人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等的公证活动,对稳定家庭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在婚前财产公证具有现代社会发展趋势性的前景下,对其进行探求分析,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6.
世象     
《社区》2005,(2):4-5
婚前财产公证杭城悄然走热,都市出现“亚婚姻”家庭,沈阳中小学明年设立校园警务室,京城醋吧“火”,南京首现只看病不卖药门诊……  相似文献   

7.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5条,如果公证机构在虚假公证的情形中未尽到审查、核实义务,其将负相应的补充责任。但是此规定在理论与实务上存在诸多争论问题,如对“相应的”作何理解,公证机构是否有追偿权,如何认定未尽审查、核实义务。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从利益权衡的角度重新反思公证机构补充责任的内外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功利性利益权衡,在外部关系中应当以最大限度地填补受害人的损失为目标,公证机构起到损失分担的作用,其责任范围应是概括性的;通过道义性利益权衡,在内部关系中公证机构的责任大小要与其主观可非难性的程度相符,故公证机构应为中间责任人,公证机构责任的补充顺位乃是道义权衡的必然结果。据此,“相应的”内涵并非对公证机构补充责任的限额化,且认定公证机构是否尽到审查、核实义务时,应把握三项要点:公证书错误不等于公证机构有过错,审查模式决定公证机构应履行义务的边界,公证机构的合理保证责任。为实现内部关系的利益平衡,应当赋予公证机构追偿权。  相似文献   

8.
婚姻家庭关系是公证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在国外属于法定公证的业务范围.公证在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宣传力度、在相关法律中规定必须公证的事项、切实保障公证效力的实现等,是发挥公证作用、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9.
论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婚姻自由的理解及看法也随之发生变化,离婚率在今后的时间内将不断升高。基于婚姻财产引发的法律纠纷矛盾日益突出,婚前财产的归属及范围确定已成为司法完善的关键。当前,随着个人财产的持续增加,房子、汽车、股票及基金等各种财产均面临归属的问题。本文主要阐述了婚前财产公证的基本定义及法律程序,介绍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现实意义,以及对当前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此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依据法律程序不断优化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委托公证也就是房产委托公证,也是公证机构常办的公证。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涉及不动产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我们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11.
徐歆毅 《南都学坛》2010,30(1):22-28
汉代家庭的形态无疑与家庭继承制度有很大关系。在诸子均分家产的继承制度下,汉代形成了以个体小家庭为主的社会结构,也存在一定数量的与父母或未成年弟妹"同居"的家庭,已婚兄弟同居及数世同居的大家庭为数极少。争讼与让财是汉代家产继承中两种相对的现象。宗族亲戚和乡里在家产继承事务中起重要作用。在家庭财产继承关系上,公权力的干预让位给了乡里的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说,汉代社会是一个乡里社会。在家庭继承关系上,汉代家庭女性虽具有一定的继承权,但女性的继承权还是受到限制。宗祧继承的观念对汉代家庭继承关系造成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大陆法系国家对涉外继承关系主要采用以客观连结点为主的间接调整方法,在实践中,各国立法以及相关国际公约主要采用住所、惯常居所、国籍和财产所在地等客观因素作为其冲突规范的连结点。在晚近国际国内立法方面,出现了在继承法律适用中引入有限制的意思自治的趋势。此外,本文还对遗嘱、遗产的转移、清理和分割以及国家对无人继承财产的主张等问题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13.
薛培  何苑苑 《社区》2003,(24):50-50
伴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城市中的离婚率和再婚率急剧攀高,婚前财产公证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许多再次步入围城的男男女女,更多地把婚前财产当作一种自我防卫的武器。但是在婚前财产公证中过多地注入灰暗的色彩和消极的情绪,不仅难起到预防纠纷发生的功效,而且会为日后矛盾的出现埋下祸根。  相似文献   

14.
公证机构具有担任遗嘱信托受托人的正当性,其在受托人资格、信托目的和信任关系三个方面均优于其他可选择主体,但也面临实践不足的现状,原因主要来自社会文化和制度规则两个方面;应当依托«民法典»继承编的基本规定,完善«信托法»«公证法»,出台配套规定、司法解释,为公证机构担任遗嘱信托受托人建构一般法加特别法的规则体系;根据公证机构的特殊性,明确其相较于一般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相似文献   

15.
袁仕友 《老友》2009,(9):43-43
本期刊登的"关于遗嘱效力问题"的几份来稿,反映了立遗嘱人因故立了新的遗嘱,对原立遗嘱的内容有了变更,但是没有经公证机关公证,而原立遗嘱是经公证机关公证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如要变更经过公证的原立遗嘱的内容,又立新的遗嘱,那新立的遗嘱必须经过原公证机关公证,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老年朋友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依法办事,避免继承人在继承时可能遇到的矛盾和纠纷,以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16.
网络时代中使得存在于网络中的个人信息具有了商业性价值,其可以进行转让使得网络个人信息具有财产权属性,构成网络个人用户的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能够发生继承。但是仅具有财产性价值的网络个人信息能够作为遗产发生继承,而纯粹人格利益的网络个人信息是不可以作为遗产发生继承。而继承人只要能够证明特定的网络个人信息可以归属于被继承人,就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来继承被继承人网络个人信息财产。  相似文献   

17.
我国数字遗产继承的具体路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字遗产是一种新型财产,有着明显不同于其他遗产的特征。数字遗产所具有的物的属性、财产属性以及遗产的属性要求数字遗产继承的实现。但是数字遗产的继承面临着法律和现实的双重困境:在法律层面,物权法对数字财产的认定缺位,继承法无数字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在现实层面,存在继承所涉主体多元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继承客体多样保护范围难以准确界定、行业利益冲突难以有效协调等问题。因此,通过修改继承立法,或者发布司法解释,或者发布指导案例的方式等是实现数字遗产继承的有效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8.
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性质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证遗嘱作为五种遗嘱形式之一 ,何以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 ,似乎很难找到科学、合理的依据。这种规定不但令人难以信服 ,而且与遗嘱继承之立法目的不相吻合 ,违背了遗嘱自由原则 ,限制了遗嘱人的遗嘱撤销权 ,应予修改  相似文献   

19.
古代中国立嗣继承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一个家庭缺少直系血亲的男性后代。文章指出,清代立嗣继承的发生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符合国家成文法的相关规定,二是符合当事人及第三方的意愿。在某些条件下立嗣继承法律关系还会失效,由此导致立嗣继承的中止。  相似文献   

20.
对完善婚姻家庭财产制度的若干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财产制度,提出如下立法建议:逐步建立婚前公证制度;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着重保护妇女的住房权利;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规避法律的行为,应制定惩戒措施;建立给付子女抚养费的经济担保人制度,以期婚姻家庭法制更趋完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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