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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1 毫秒
1.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不存在诉前调解程序,这种状况无法满足纠纷类型的多元化和当事人的价值追求多元化对纠纷解决机制提出的新要求,不利于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的实现,不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不利于当事人的系争外利益的保护,不利于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制度的构建应当遵循程序基本权保障原理、程序相称原理、程序选择权原理等基本原理。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当明确规定诉前强制调解事项的范围、调解的组织、调解的程序、调解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纠纷的合理解决是和谐社会的表现之一,引发社会纠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解决这些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也应是多方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是在以司法诉讼程序为中心的同时,发挥各种非诉讼程序灵活解决纠纷、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作用,使各种纠纷解决方法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我国已拥有以法院调解、仲裁等为主的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并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是这些非诉讼程序本身也存在着不足和滞后,因此,对我国现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利弊作出客观评价,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的具体模式,才能真正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和谐社会秩序构建的促进功能。  相似文献   

3.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我国逐步确立了程序前移的诉讼调解制度改革思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正案采纳了这一思路,增加规定了先行调解和审前准备程序调解等制度。然而,当前相对分散的诉讼调解程序有"过渡制度"的性质,诉讼调解制度仍需进一步改革。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既定方向,把握调解与庭审之间必要的距离尺度,兼顾"调判结合"原则与调审分离理念的实质要求,在立案后、庭审前设置相对集中、统一的调解程序,成立立案、调解与诉讼准备中心,综合处理立案、调解和诉讼准备事务,是下一步改革诉讼调解制度的正确思路和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4.
环境行政调解能够与诉讼方式实现功能互补,有效化解环境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然而,我国环境行政调解缺乏立法上的具体规定,调解程序不规范,无专门的调解机构和人员.这种状况影响其作用的发挥,不利于环境纠纷的解决.应当从立法、程序、调解机构等方面完善环境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5.
民事立案前调解制度已从基层法院试点逐步上升为常设性制度,其合法性已有司法政策和法律保障。立案前调解的对象要求符合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排除不能调解的民事纠纷。为了取得更切实的实践效果,适宜立案前调解解决的纠纷包括家事类纠纷、专业性较强但事实争议不大的纠纷、事实较为明确的群体性纠纷、争议标的额较小的财产类纠纷及适宜立案前调解解决的其他纠纷。立案前调解的主体应根据纠纷类型具体确定,总的来看应以特邀调解组织(个人)为主,以法院立案庭为辅,以其他适宜的调解组织(个人)为补充。立案前调解不成的,应登记立案;在调解组织(个人)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在立案庭主持下调解成功的纠纷,应出具民事调解书。  相似文献   

6.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作为一种新型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有效地弥补了诉讼等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对高效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相互配合和协调运作,保证第三方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我国立法应当设置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为诉前程序,确立第三方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赋予第三方调解协议法律执行的效力,建立对医疗纠纷证据的互认制度,构建第三方调解组织参与诉讼制度;遵循第三方调解合法原则、赋予第三方调解协议既判力、构建以第三方调解为核心的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体系;实现第三方调解的司法化,为公平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7.
完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历来受到我国法院的借重,但由于其自身的诸多弊端,确有进行改革之必要.对其改革可从基本原则、具体程序设计、适用范围、方式等方面着手,以期构建出适应我国现行的司法环境的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基本的发展进路应是立足于中国司法发展阶段的现实,以实现诉讼程序现代化为基点;在制度设计时,兼顾人民调解的纠纷解决方式,而不能将其作为制度变革的核心或解决纠纷的主力军。为此首先应进一步推进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改革;同时,我国现有的呈扩大态势的人民调解组织也应回归宪法定位;而在人民调解组织之外,还应构建多元化的民间纠纷调解机构网络。  相似文献   

9.
家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所占比例不小,其产生于特定的家庭环境之中,一般都牵涉到身份关系的认定,而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应有别于普通民事案件。在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应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强制性调解程序以更有效地解决家事纠纷,也即将此调解程序前置于审判程序之前,强制予以调解。强制性调解程序的性质应为以合意性为主、强制性为补充的特性。此项制度的构建可以从调解程序的启动、调解机关、调解范围、调解方式等方面作出一些程序的设计。  相似文献   

10.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道交一体化")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目前"道交一体化"试点工作囿于现有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以后必将引发民事诉讼程序的变革。程序的设计前提应遵循处分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等民事诉讼原则且兼顾价值平衡。在具体的程序设计上,从诉前调解、立案、送达、庭审到裁判文书制作等多个方面进行摸索,尝试将诉讼中如调解、鉴定、调查等诉讼工作前置于立案前,倡导繁简分流的立案模式,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以电子送达为主,传统送达为辅的多元化送达方式;采用要素式的庭审裁判,简易化文书,在提高司法效率、方便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的同时,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大大提升办案效率。  相似文献   

11.
民间调解的困境和出路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调解的一种重要形式,民间调解曾经在纠纷解决领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我国进入“诉讼时代”后,民间调解受到压制和质疑,面临困境。然而,面对越来越多的社会纠纷,诉讼已不堪重负,构建包括民间调解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意义重大。本文分析了造成当前民间调解困境的诸多原因,探索了社会转型期民间调解重构的路径与方法等,使其与诉讼方式相得益彰,以发挥民间调解应有的不容忽视的优势和作用。  相似文献   

12.
由于海上纠纷涉案标的大、专业性强、案情复杂、调查难度高等原因,目前,我国海事行政调解理论研究还处于十分薄弱的阶段,这严重制约了我国航海事业的发展壮大。针对这一现状,确立海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合理平衡调解者权利与义务,提高调解者调解自觉性、积极性和规范性,正确引导行政相对人,采取合法合理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更好地提高调解协议履行率、完善海事行政调解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3.
在司法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成为一个热点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势在必行。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具有非讼性、合意性、简便快捷性、严谨性等特点。它有增强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效力,为强制执行提供依据;促进民事调解制度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局面;衔接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促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健全等功能。充分了解司法确认机制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以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对于更好地发挥该程序的功能、体现其价值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司法调解、法院调解和诉讼调解既是相同的,也是有区别的,狭义的法院调解是以法院调解书结案的调解,具有法院审判同等效力.我国建立了以大调解格局为特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法院调解在此体系中并不居于主导地位,而是重要的参与者,起到标杆的作用.法院调解更需要根据自身的定位进行规范,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建立审前强制调解和审中注重调解的结合制度;规范自愿与合法的原则;建立执行调解制度.法院调解只有规范,才能在大调解格局中位于醒目的位置,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公布的《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先行调解”的规定,但规定过于原则抽象,不具有可操作性。关于立案后的先行调解,我国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但立案之前的先行调解,却尚付阙如,这与司法实践中诉前调解正如火如荼进行的现状形成了强烈反差。由于缺乏成熟的制度设计和立法支持,各地法院诉前调解的做法大相径庭,暴露出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诉前调解的理论内涵及司法实践作深入分析,从而为我国建立统一的诉前调解程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16.
《南都学坛》2017,(1):86-90
仲裁与调解或和解相结合属于复合型的争议解决机制,其既顾及当事人对程序问题的处分权,又体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的良性运作,广泛受到国内外认可。我国现行《仲裁法》第49至52条对相关问题做了规定,但却失之准确,尤其欠缺对调解错误的救济机制。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存在多种实践选择,但调解并非仲裁程序的必经环节,调解权亦非仲裁权的必然要素,而是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  相似文献   

17.
我国诉讼调解制度改革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调解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而诉讼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重要的价值,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诉讼调解制度越来越暴露出诸多弊端,如调解程序的相对任意性与审判程序的规范性明显存在冲突,法官既是调解者又是审判者,对最终纠纷的解决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等等。为此,必须进一步规范诉讼调解程序,通过建立调审分离的立法模式,明确诉讼调解的自愿合法原则,使我国的诉讼调解制度能够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相似文献   

18.
中国历史上素有由年高有威信的耆老和乡官里正调解民间纠纷的习俗.民间调解是一种有效的民主协商纠纷解决机制.民间调解对于化解民间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自愿原则作为调解的基本原则,是其正当化的基础,而调解的功能、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纠纷解决理念的变化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为调解制度带来了强制性契机,出现了强制化调解倾向。从强制调解的理论争点、类型划分以及效果出发对其进行全面的梳理,理性地看待强制调解,从而明确其定位,看到其存在的合理性,看到其在妥善解决特殊类型的纠纷、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所确有存在的现实需要。在我国,现实的形势与任务促使法院不断探索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措施,存在一定的构建强制调解制度的基础。  相似文献   

20.
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是民事调解启动方式之一,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的重要课题。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的建构与完善,蕴含着复杂的价值及利益冲突,因而离不开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方法的运用。在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民事调解自愿原则的程序维度加以重述,确立以“调解可能性”为前提,以主动调解为启动方式,以当事人拒绝权、调解的次数、调解的时间、调解的阶段为正当性保障的民事调解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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